第三节 为侨服务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4 【点击率】521次


一、侨务信访
  改革开放初期,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归侨、侨眷要求平反冤假错案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来信来访剧增,1979—1981年,来信450件、来访来电1050次。各级侨务部门将信访工作作为重要工作,重点处理一些重大问题。

  1988年11月,市侨办向各镇(区)传达省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侨务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区)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1991年,在全市村(居)设立侨务机构,由村(居)两委成员兼任侨务主任,建立既是侨务工作又是侨务信访的网络,畅通各级有领导管、有专人做的信访渠道。1992年7月起,执行省侨办颁发的《广东省市、县(区)侨务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规定》,建立领导参加接访的制度和信访干部岗位责任制。市侨办每年举办1次全市侨务信访干部学习班。

  侨务部门每月列出《信访动态一览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与基层侨办到实地了解情况,上下合作解决信访疑难问题。2000年4月,接到旅加拿大华侨林日辉兄弟3人来信,反映位于东区小鳌溪村的祖辈屋地被人占用,要求解决其回乡重建祖屋的用地。市侨办到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研究处理办法,决定由村委会重新安排其建房用地,使问题得到解决。2000年11月,美国华侨马国辉等9人联名来信,反映其先祖父位于张家边四村的家族房产于新中国成立初期被集体占用,1991年起多次写信要求归还未果,因村委会认为该物业是宗族祠堂,后由集体改作敬老院不应退还,市侨办联同区侨办召开村中知情村民座谈会,查实该房应属私有房产,最终由村委会把房产退还业主后人。2000年,石岐区孙文中路167号的侨房因年久失修出现险情,楼上已落实政策退还,楼下待落实,业主不理解政策,难以施行解决危房工作,市侨办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促成该侨房加固解危。至2005年,对来信符合条件的279户侨房,落实退还269户,余下10个继续调查待解决。

  2003年4月,市政府贯彻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发出清理乱葬坟墓的通告,规定10月3日前在市内的坟墓要全部迁移到合法公墓。海外乡亲对“一刀切”的清坟政策强烈不满,侨务部门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此后,全国政协、国务院侨办、广东省政府分别组成联合调研组3次到中山调研,听取意见,调整政策。2003年10月,省政府转发省民政厅、省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调整清坟范围及限期,纠正清坟工作存在的问题。市侨务局开展侨务信访工作成效显著,于1998年、2002年分别被省侨办和国务院侨办评为全省、全国侨务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1979—2005年中山县、市侨务信访情况表

表22-1-1  
年 份 接访总数(次) 信件数(件) 来访来电数(次) 立案数(件) 结案数(件) 结案率(%) 备 注
1979—1981 1500 450 1050        
1982—1989 7200 3150 4050        
1990 970 270 700 220 210 95 其中侨房232件
1991 457 237 220 310 295 95  
1992 618 113 505 320 298 93  
1993 1627 159 1468 340 300 88  
1994 444 169 275 148 139 94  
1995 620 140 480 243 237 98  
1996 457 107 350 190 180 95  
1997 291 111 180 145 135 93  
1998 488 104 384 190 180 95  
1999 464 81 383 160 149 93 其中侨房81件
2000 586 97 489 192 180 94  
2001 945 112 833 350 330 94  
2002 1435 154 1281 380 370 97 其中寻亲10件
2003 1010 135 875 266 259 97  
2004 977 106 871 133 120 90  
2005 1275 169 1106 190 181 95  
总计 21364 5864 15500 3777 3563 94  

二、关心归侨侨眷知识分子
  1978年起,侨务部门调查研究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存在的各种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至1986年,解决51人住房困难、27人夫妻分居、43人子女就业的问题;归侨、侨眷知识分子中,有663人获得职称,其中晋升高级职称34人、中级职称210人;141人加入中国共产党,9人提升到处级领导岗位。1990年,全市有归侨、侨眷知识分子740人,其中归侨知识分子97人,侨眷知识分子643人。1991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落实对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学历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回国的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归侨子女升学等政策,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照顾,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关心爱护。1994年起,侨务局连续3年,每年召开获科技奖的归侨、侨眷高中级知识分子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他们到镇(区)参观。

三、扶助困难归侨
  1978年前,中山的归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回国占多数,且多为鳏寡孤独、年老丧失劳动力和无依无靠者。1979年起,侨务部门设立困难归侨档案资料,建立慰问制度,逢年过节送上慰问金和物品慰问。1978年越南排华时,归侨邓天炽携3个年幼子女回古镇投亲,生活困难,由县、公社侨办争取政府补助其建房费、发放救济金和减免子女学杂费。2004年12月,归侨李华家遇火灾,市侨务局领导上门慰问,发动局干部捐款帮助,市总工会、石岐区办事处、东明社区和有关企业协助,为其重修住房解决资金问题。

  1992年,市侨务局向各镇(区)转发省侨办关于做好鳏寡孤独年老归侨生活困难照顾的通知,向政府申请经费给予他们生活补助。对本人提出申请、符合五保户条件的老归侨,由管理区审查并报镇(区)批准后定为五保户,由镇(区)敬老院接收其入院供养。2001年,在旅外乡亲的捐助下,市侨务局设立归难侨基金,用以解决困难归侨、侨眷的突发性困难。

四、协助华侨回国定居
  改革开放后,华侨华人要求回国定居越来越多。广东省调整并放宽政策,1987年3月,省侨办和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外籍华人申请来广东定居问题的通知,统一规定外籍华人申请定居的审批手续。要求回国内定居的华侨华人,可由本人或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提出申请,经同级公安机关审理后,报省侨办会同省公安厅审批。凡经批准定居者由当地公安机关准予落户。1979—2001年5月,美国、新加坡等34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回中山定居共874人。其中,1993年后每年回国数十人。回国后也有人因工作或生活不适应又要求重新出国。

五、出境定居人员待遇保障
  1996年9月,市政府颁发离退休出境定居人员享受与国内原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对中山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待遇,除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发给其本人离退休金或退职金及补贴外,按规定发给市及单位自定的各项补贴,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解决,保证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后享受与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是年,解决市属机关事业单位250名,企、事业单位565名出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六、协助华侨寻根问祖
  各级侨务部门通过发动基层侨办,召开座谈会、登报、查找族谱家谱等为华侨、侨眷寻根问祖。1987年5月,帮助秘鲁发展移民局局长里加多·郑·黄寻到张家边濠头村的亲人,郑回秘鲁后,与中山乡亲联络,参加同乡活动。美国华裔太空人张福林,祖父早年赴哥斯达黎加谋生,其父亲遵遗愿多年寻根未果,1992年9月,郊区侨办根据张福林祖父的遗照及记录本,召开座谈会,发动村民协助寻找,在1名集邮爱好者的邮集中找到其祖父当年寄回家乡的信封,确认其祖籍是员峰村,并找到在该村的祖屋遗址;其母及姑姑闻讯从哥斯达黎加回到中山,与其会合寻根。秘鲁动力和矿业部副部长陈路,2岁时父亲去世,2002年11月为其寻到位于石岐南下西边屋的祖屋后,其与中国驻秘鲁大使麦国彦一同回中山寻根。2003年,帮助莫桑比克计财部副部长郑·马努埃尔,寻到在三乡镇的祖屋和亲人。同年7月,帮助墨西哥驻华大使李子文找到在沙溪镇霞山村的祖坟,后李子文与亲友数十人多次回乡省亲祭祖。同年帮助秘鲁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郑国强寻到其在火炬开发区濠头村和石岐区大柏山村的祖居与亲人,郑国强后与家人多次回乡省亲拜祖。1999年,智利伊基克市代理市长爱尔奈斯道·罗首次到中国洽谈商务,并尝试寻亲未果;2005年4月,罗再次通过《南方都市报》表达寻根愿望,市侨务局从报上获知后即与他联络,通过市公安局和大涌镇寻找到其祖籍大涌镇青岗村,同年4月14日青岗村村民舞动醒狮夹道欢迎其返乡,罗十分感动,表示会再带亲人回乡。

七、协助华侨扶贫助学
  2000年,设立“孩子·明天·未来”自愿助学计划,发动海外侨胞、港澳乡亲参加,于次年启动筹集资助资金。2001—2005年,共筹得资金23.4万元,资助市内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农村特困生、失学生和城镇贫困职工子女1254人次。参与助学计划的有来自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美国、加拿大、秘鲁、新加坡7个国家和香港、澳门的141位乡亲,以及美国俊英工商总会、香港黄圃同乡会、小榄镇同乡会、古镇同乡会、南朗廿四乡同乡会、东凤同乡会、中山社团联合会、中山市第一中学香港校友会、澳门中山同乡联谊会、良都同乡会、坦洲同乡会、神湾同乡会、三乡同乡会13个中山乡亲旅外社团,还有设在中山的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欧洲亚洲高尔夫球会、中山鳄鱼恤有限公司。2004年,举办参加助学计划的旅外乡亲与受助学生见面会,筹得捐款65万元;协助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新疆哈密市、广西武鸣县、汕尾市陆河县捐建希望学校3所。1997—2005年,该公司在国内各省区(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捐建希望学校35所,捐资超2000万元。

八、为侨资企业服务
  1984年,中山市颁布《中山市关于外商来中山投资企业的十项优惠办法》,各镇(区)侨务部门热情接待回乡投资置业的旅外侨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调动侨胞支持家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侨属集体和私营企业开始发展。

  1986年11月起,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决定》,鼓励旅外乡亲回家乡中山投资办企业。

  1987年10月起,执行广东省《关于华侨投资优惠企业认可书》优惠政策,为侨资企业办理《认可书》,至1990年11月,市侨办为全市155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办理确认书,使他们享受3年免税、4年减税的政策优惠。1989年,市侨办开始办理侨眷、港澳属亲友捐赠小型生产工具减免税及捐赠公益事业物资审批的上报手续,支持侨属企业发展。同年全市297家侨属企业分布在19个行业,引进外资2.49亿港元和价值1.5亿元的生产设备,生产总值1.96亿元,创汇698万美元,上缴利税425万元,企业收入2366.9万元,安置就业15194人。

  1991—1997年,全市批准“三资”企业1714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1455家,实际利用外资22.36亿美元;全市批准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三来一补”企业831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811家,实际投资作价或不作价投入资金1.87亿美元。至1999年,全市侨资企业1495家,投资者来自香港976家、澳门193家、台湾136家、国外185家,投资总额344.6亿元,主要是纺织、五金、食品、家具、电器、化工等加工制造业,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有宏基电脑、联成化工、西博尔化工、卡西欧电子等。

  1998—1999年,市侨办根据国务院侨办《关于在侨办系统开展“兴国利侨”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在侨务系统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行动年”活动的通知》,定点跟踪服务侨资企业,为侨资企业排忧解难办事超200宗。

  2000年,全市各级侨务部门进一步参与、协助招商引资工作,是年引进外资达5亿美元。

  2001年,市侨务局组织市灯饰业、医药业的企业家21人到越南、柬埔寨等国考察经贸,参加中国广东省——越南胡志明市经贸合作交流会;2002—2004年,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家到阿联猷迪拜、东帝汶及美国考察。2005年,组织部分侨资企业家赴韩国参加第八届世界华商大会,组织三乡、大涌镇民营企业家21人到智利、秘鲁、巴西、阿根廷等国考察经贸。

  2003年,全市有3家侨资企业被评为2000—2002年度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6家侨资企业被评为2000—2002年度广东省明星侨资企业。

  2004年9月,中山率先在全省地级市中成立侨资企业协会,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货物进出口、生产用电、企业办证、劳动纠纷、租赁纠纷、债务纠纷、环保生产等经营问题与困难。协会针对企业人才短缺和招工难问题,与市人才市场合办招聘会,帮助会员企业招工。2005年,会员企业增资扩资总额2.99亿元,在当年全市十大纳税企业中,侨资企业占4个,其中完美公司缴税3.06亿元,雅居乐集团有限公司缴税3.04亿元,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缴税1.18亿元,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缴税0.87亿元。全市有16个侨资会员企业和个人获国家级荣誉奖、1个获省级荣誉奖、8个获市级荣誉奖。

  2005年,市侨务局接待到中山考察经济的华侨华人团体23批67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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