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落实侨务政策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772次


一、落实“侨改户”政策
  改革开放后,县侨务部门执行广东省委于1979年9月批转省侨办党组的《关于落实侨务政策若干意见》和1981年6月转发的国务院侨办、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善始善终地复查纠正归侨侨眷中冤假错案工作的通知》,会同组织、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纠正平反归侨、侨眷冤假错案工作。

  “侨改户”,即在土地改革时被错划为地主、富农成分的华侨、港澳同胞,全县共有2247户,1954年全县曾开展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工作,至1956年,全县“侨改户”2178户。但受历次政治运动冲击,侨改户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1979年,全县重新确认“侨改户”,由县侨办统一制发《侨改户调查审批表》,重新确认在1956年提前改变成分的2178户,对历次政治运动中重戴地主、富农成分的67户,错管的17户,以及1956年提前改变成分后户口仍保持地主、富农成分的137户按照政策予以重新更正,并颁发县政府确认“侨改户”的通知,同时在户口册更正。1984年全部完成落实侨改户政策工作。

二、平反归侨、侨眷冤假错案
  1979年,全县纠正平反归侨、侨眷冤假错案53宗53人。1986年,市委组建中山市落实统侨(统一战线、侨务系统)政策办公室,具体负责复查统侨方面有申诉的历史刑事案件。1987年,复查工作完成,复查统侨方面的历史刑事案件181宗182人,其中属归侨、侨眷的案件80宗,对50宗51人撤销原判,包括对沙溪的杨钧直、周守愚、李鹤林、杨厚慈、王巴伦、阮海筹、李文略、刘少波、周伟夫、冯藻廉、汤敬池、刘秋仕、王沛江、李东文,大涌的余长白、萧祖强,张家边的孙海筹、谭吉庆、谭吉兆、黄润源、孙恩荣,南蓢的简子英,三乡的李宗钜、郭媚(女),翠亨的陆献山,神湾的陈宏,板芙的萧日新,环城的郭炳灿、马开明,古镇的苏昌,石岐的陈思危,五桂山的甘梅生,共32人被判死刑的归侨、侨眷的平反昭雪,由市人民法院发给改判书,其中在沙溪的龙头环、申明亭、涌头和象角村召开平反大会,分别为在土地改革时被定性为反革命分子或恶霸罪而被处决的周守愚、杨钧直、李鹤林、王巴伦、杨厚慈、李文略、阮海筹7人平反,宣布无罪,他们在国内外的亲友闻讯回乡参加平反大会。王巴伦儿子王介眉得知其父亲获平反与恢复干部身份,政府发给家属抚恤金的消息后,偕妻子专程从美国纽约市回乡,与香港及国内的兄弟姐妹10多人参加平反大会,并将消息传给国外100多位亲属,宣传中国政府拨乱反正的政策。杨钧直的子女、杨厚慈的妻儿,分别从澳大利亚和美国三藩市写信回来表示感谢。1995年3月,市法院为原籍南区沙涌村的侨眷马开明于1952年因“恶霸地主”罪而被处决作出公开平反,其儿子马毓豪和亲属专程回乡参加平反大会。张家边(今火炬开发区)沙边村的孙恩荣出身华侨家庭,在上海复旦大学毕业,后回中山县政府任职,1951年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2000年,其在加拿大的女儿、女婿要求为其复查平反,市中级法院经调查取证最终审定该案属错案,2001年6月在沙边村举行平反大会,其旅居加拿大的妻子向沙边村捐赠2万元作为教育基金,并捐建凉亭1座以表感谢。

三、清理人事档案
  改革开放以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诬蔑及不实的材料被辗转抄送,装进干部、职工和受株连人员的档案,对有“海外关系”的干部、职工在审查、考核、培养、使用等方面产生不良后果;一些归侨、侨眷长期戴着“特嫌”、“政嫌”的帽子而被“内控”、“内挂”使用,甚至遭受打击和迫害。1979年后,执行中共中央转发外交部党组《关于全国侨务会议预备会议的情况报告》,尽快复查人事档案,按照党的政策作出正确的结论。1979—1986年末,全市清理销毁涉及海外关系的歧视性档案3200份,清理纠正“文化大革命三案”65宗,历史老案70宗,复查涉及刑事案件72宗73人。

四、落实华侨房屋政策
  中山有些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房屋,在土改和私房改造或历次政治运动中被没收、征收、错改造、拍卖、拆毁,“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的侨房被接管、挤占,侨房遗留问题多,长期得不到解决。1979年后,中山逐步开展清退侨房的工作。

(一)落实住宅侨房政策
  1978年,中山县成立落实侨房政策小组,开始处理石岐城区的侨房。1979年归还产权232户233间,面积8460平方米,但由于使用权未退还,华侨业主反应强烈。1980年,石岐镇政府成立落实华侨房屋政策领导小组和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是年,各公社受理落实侨房产权申请186宗。1982年,成立中山县落实华侨房屋政策领导组,全县落实侨房产权305户,面积2.75万平方米。1983年,小榄镇全部退还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侨房249户。石岐镇退还被挤占和接管的侨房365户,其中应落实使用权146户,落实128户。1984年,中山全面落实住宅侨房政策,调整领导组成员,由市长汤炳权任组长,成员由侨办、房管、建委等部门领导及人员担任,下设办公室。石岐镇各区办事处,小榄、黄圃镇政府成立落实侨房领导小组。当年,全市确定应落实政策的住宅侨房有5629户,面积72.94万平方米,其中农村3445户,面积43.15万平方米;石岐城区2184户,面积29.79万平方米。主要落实土改拍卖侨房、土改没收侨房、代管侨房、私改侨房四类华侨房产。分三阶段进行:1978—1987年,落实错改房、“文化大革命”期间挤占房(指城镇部分);1984—1990年,为土改中没收、征收,以及私房改造中错改及代管的华侨私房落实政策(指农村部分);1988—2000年,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城镇华侨私房政策的暂行规定》,全部退还在私房改造中纳入改造的城镇华侨住宅房。

  1984年,市政府拨款150万元为侨房搬迁户兴建房屋。在石岐湖滨路华侨新村建成3幢6层楼房,面积6600平方米,安排搬迁户105户。1985年1月,全省侨房工作会议在中山召开,研究解决农村土改侨房遗留问题。

  在农村,市政府以每平方米60—80元的标准发放退房补助款。1983—1990年,省、地、(县)市、镇四级政府共拨发补助款3267.6万元,其中省拨款628万元,佛山地区拨款54万元,中山拨款2421万元,镇(区)拨款173.3万元;镇(区)无偿划地25.3万平方米给迁出农户建房,全市农民迁出侨房有5449户。至1990年,落实农村侨房政策任务完成,共落实产权3467户,面积43.64万平方米;落实使用权3394户,面积41.28万平方米。

  由于城区住房较困难,侨房产权退还后,原住户没有及时迁出,使用权退还进度缓慢。1991年后全市重点退还城区住宅侨房使用权及解决农村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在石岐城区,采用“谁使用谁退还”办法,属单位使用的由单位负责腾退,属个人居住的由居住人腾退,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帮助解决搬迁所需的住房。至1996年,石岐城区落实侨房产权面积29.46万平方米,占总数的98.9%;落实使用权腾退住户4157户,面积29.21万平方米,完成任务97.49%。

  为加快城区侨房腾退进度,市政府筹集资金1亿元,从1989年11月起,动工兴建松苑新村、竹苑新村、悦来南第一城、东明花园、东盛花园等住宅区,安置侨房腾退住户1584户。采用“三三四”制(政府出资30%、单位出资30%、个人出资40%)或“三七”制(单位出资30%、个人出资70%)的办法,购新房退侨房,加速城区腾退侨房使用权的进度。1991年12月25—28日,全省落实城镇侨房现场会议在中山召开,推介中山的经验。2003年,中山全面完成落实住宅侨房政策的工作。

(二)落实非住宅侨房政策
  1999年,对石岐城区私改非住宅侨房进行调查。经调查,石岐城区私改非住宅侨房有328户407间,总面积5.82万平方米;原房屋仍存在199间,面积2.79万平方米,拆建208间,面积3.03万平方米。

  2001年6月底,市政府发出落实城区私改非住宅侨房政策的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城区非住宅侨房落实退还工作。是年,全市落实非住宅侨房51户58间,面积7696平方米。至2005年12月,完成落实退还城区非住宅侨房政策工作,退还269户324间,面积4.58万平方米,其中原房屋退还159间,面积2.08万平方米。对因城市规划建设、旧城区改造、台风袭击等原因被拆除的侨房165间,面积2.5万平方米,经济补偿侨房业主3814万元,其中政府补偿3440万元,单位补偿374万元。

  1997年8月,按市政府规划将孙文西路改造成为文化旅游步行街的要求,市侨办2次召开部分侨房业主座谈会,征求意见,与国土房管局修改落实非住宅侨房方案,草拟分3年落实非住宅侨房的计划,提交政府获采纳。2000年4月,市政府降低孙文西路侨房装修翻新业主的补款单价,由每平方米2000元降至800元,并提高各类非住宅侨房拆建补偿标准,使调整后的价格接近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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