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疗保险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6 【点击率】722次


  1999年3月,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中山市启动实施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首年,社会医疗保险涵盖全市机关事业、市属公有企业等1334家单位、12.18万人,缴费基数为1200元,缴费比例为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3%。2001年,启动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单位缴费为每人每月16元,个人不缴费。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的参保人,统一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无需另缴费。2001年1月起实施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和社会医疗保险救助制度,特殊病种由实施初期的4个病种扩大至2005年的12个病种,享受0.3—1.5万元的门诊费用报销待遇;参保人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个社保年度可申请领取额度最高为1.5万元的救助金。2003年10月,颁布《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由2004年1月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费,可以个人身份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待遇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至2005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参保人因病住院,属医保费用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4万元;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参保人因病住院,属医保费用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2.4万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方面,已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年度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累计自付费用6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2万元;已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年度住院累计自付费用6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

1984—2005年中山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表

表21-3-1 单位∶人
年 份 社会保险参
保人次合计
其 中
养老保
险人数
医疗保
险人数
工伤保
险人数
失业保
险人数
生育保
险人数
1984 39936 39936        
1994 466392 75892   330000 60500  
1995 503446 71846   371000 60600  
1996 510323 71323   379000 60000  
1997 509200 71400   380000 57800  
1998 639636 104356   400000 58744 76536
1999 850461 181322 121768 434061 57816 55494
2000 1193476 314878 124969 444529 258359 50741
2001 2113581 506265 548213 506265 506788 46050
2002 2297314 551193 594452 552867 550161 48641
2003 2708270 654600 700329 653853 649467 50021
2004 3118000 760400 792200 755300 759700 50400
2005 3493600 853500 885500 852700 848400 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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