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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6 【点击率】497次 | |||||||||||||||||||||||||||||||||||||||||||||||||||||||||||||||||||||||||||||||||||||||||||||||||||||||||||
1997年,实施《中山市劳动年审办法》,次年,对国有、市属521家企业开展劳动年审,涉及职工4.91万人。1998年,全面推行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培训,给804名企业劳动管理人员颁发资格证书。2000年,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员统一调度和异地交叉办案工作制度,确保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公正、公平。同年7月,建立劳动行政处罚制度,规定各镇(区)劳动管理所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2001年,配合第二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劳动保障行政事项审批、核准、备案29个,废止文件10份,修订文件25份,并开始依法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理。 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工伤认定办案规则》,增加“延长申报时限申请表”、《阅卷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工伤文书,修订《工伤认定须知》、“工伤认定流程图”、《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等文书,使用全国统一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同年,实行“零距离”接触办法,选择100家1000人以上的企业,50个村以及全市商会、协会与企业的经营者、员工直接接触,采取举办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讲会、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现场答疑,指导企业掌握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2005年3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中山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根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等10个方面情况,对用工50人以上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分A、B、C、D四个等级,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档案及信用网,对企业实行主动、长期的动态评级管理,实时了解企业遵纪守法尤其是工资发放的情况。至年底,全市申报企业2618家,占工业企业总数的11.3%,评出A类企业(95分以上)128家,B类企业(80分以上,95分以下)1607家,C类企业(60分以上,80分以下)836家,D类企业(60分以下)47家。对评为A类企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在1年内免除对其进行的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对评为B类企业的,免除半年的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对评为C、D类企业的,除责令进行整改外,将其作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同时建立和推行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单位预存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报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求在建设银行设立专项账户缴存工程造价的3%作为工资保障金,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建筑领域劳动争议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至当年底,相关建筑单位预存工资保障金1.58亿元,涉及工程项目835个,工程造价款52.47亿元。2003年,民众镇探索试行租赁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实现从建筑领域向租赁企业的工资保障金制度延伸,从源头上消除租赁企业欠薪的隐患。 二、劳动监察 1996年中山市建立劳动监察执法制度,实施常规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检查5017家用工企业,清退童工72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102宗。1997年开始实施《中山市劳动年审办法》,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对劳动监察实行提前介入、主动监察。1998年建立劳动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9250家次,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113宗。1999年,实施《中山市用人单位欠薪报告暂行规定》,并在村、集团公司一级建立劳动监察协理员制度,首批聘用劳动监察协理员53人,将劳动监察工作全面向村一级延伸,发挥基层监督和预警预报作用。2000年,按照重在源头预防、定期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处理和法院介入相结合的办法,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为重点,控制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 2002年,将“关口”前移,在全市基层工会组织中聘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员245名。组织开展非法使用童工、农民工和妇女权益保护、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集体合同检查等专项劳动保障执法活动,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965宗,清退童工26人,全市性拖欠工资普查6次,处理拖欠工资案件4691宗,为员工6.25万人追回工资等待遇4088.2万元。 2003年,开始实施市镇两级劳动保障联合监察执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开展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全市企业拖欠工资大检查,将拖欠人数100人以上、拖欠金额2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随时跟踪,维护社会稳定。在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组织专项监察执法活动,查处企业擅自开除和辞退农民工、拖欠工资的行为。至当年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456宗,为工人7.47万人追回工资等待遇4784.56万元。2004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在东区、火炬开发区、三乡、小榄4个镇(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办事处,每个办事处负责6个镇(区),对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先查厂、后处理,对集体上访案件先应急、后处罚。加大对企业欠薪预防处置力度,对重点企业(曾发生欠薪、欠税、欠租、欠水电费等情况的企业,国道、高速公路两旁企业)、重点行业(建筑企业)和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镇(区)进行重点排查和严密监控,预防和及时处置因欠薪或企业主逃匿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年起,选择东升、板芙和南朗3个镇作为劳动关系规范镇试点,集中一段时间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并对选定镇(区)进行全面监察,在全市树立一批规范用工企业典型。至2005年,3个镇共为员工3400人追回拖欠工资350万元,依法处罚违法企业7家。 1995—2005年,全市开展劳动监察共检查用人单位9.88万家次,涉及人数816.79万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48万宗,清退童工945人。 1995—2005年中山市劳动监察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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