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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5 【点击率】464次 | |||||||||||||||||||||||||||||||||||||||||||||||||||||||||||||||||||||||||||||||||||
1981年,调整中小学教师、部分医务人员和体育工作者工资,至1982年10月底结束。教师升级5874人,每月增资44944元;医务人员升级2058人,每月增资14865.5元;体育工作者升级26人,每月增资270元。 1982年,调整国家机关、团体、科研单位及其他事业、企业单位和1981年未列入调资范围的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全县升级7183人,调资后每月增资额48295元。 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把调整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与职工的劳动成果挂钩,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考核升级,到1984年3月底结束。全民所有制职工批准浮动升级25133人(其中1983年4月提前升级的2620人),调资后每月实际增资153390元,人均月增资6.81元。 1985年,全国实行新工资标准。中山市于11月起全面改革企业工资制度,至1986年5月底结束。调整工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6家,职工29514人,月升(套)级增资479300元,人均增资16.24元。市属集体企业126家,职工22054人,月升(套)级增资311300元。 1987年上半年,对国营企业、市属大集体企业参加工作时间长、工资偏低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升级。在参加升级的全民所有制干部、职工28335人中符合升级条件的4152人,占总人数的14.7%,月增资50998元。在市属集体所有制干部、职工31393人中符合升级条件的4671人,占总人数的14.9%,月增资56152元。 1989年,调整企业职工工资和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将退休补助费改为按工龄计发,以满15年工龄为起点,每增加一年工龄加发原工资1%的退休补助费,加发总额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20%。全市工资调整于1990年6月初结束,累计参加调资496个单位59580人,是历年调资人数最多的一次。月增资额为700835元,平均级差11.76元。其中全民职工28153人,月增资额352560元;市属集体职工23852人,月增资额274839元;合同制工人6687人,月增资额61380元;计划内临时工16人,月增资182元;离退休人员872人,月增资额11874元。1993年,企业改革深化,进一步放开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在确保完成上交税利、固定资产增值、计划还贷、提留折旧费和必要基金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工资总额。 1994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00元,至2005年,调整为574元。1996年4月,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对211家企业2万名职工工资实行浮动升级。1998年再次改革企业工资制度,全市595家国有市属企业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106家企业7772名职工工资实行浮动升级。1999年,实施《中山市市属公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确立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由企业效益决定的原则,调整企业内部工资结构,351家企业共3.1万名职工实行档案工资升级。 2001年后,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制度为中心的新型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开展年度企业工资指导价位调查,企业工资指导价位由原58个工种(岗位)增扩至90个。2002年11月,首次将具有中山特色行业的职位(工种)纳入工资指导价位采集调查范畴,公布124个职位(工种),其中36个为特色行业职位(工种)。2004年起,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山市部分职位(工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1979—2005年,全市在岗职工(全民、市属集体)的工资情况发生大的变化,年均工资1980年为760元,2005年增至22751元。 部分年份中山县、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及年平均工资统计表
1979—2005年中山县、市各行业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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