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关系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4 【点击率】469次


一、劳动合同制度
  1983年11月,中山在企业中试行劳动合同制,招用合同制工人75人。至1986年底发展到5189人。1987年,全市实行合同制的国营、集体和“三资”企业388家,合同制工人7709人,占新增职工总数的62.8%,占全市职工总人数的5.8%。由于仅在新招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而未触动原有职工的固定工制度,企业中同时存在着固定工与合同工两种用工制度,造成企业劳动管理上的矛盾和摩擦,劳动合同制度的积极作用未能完全显现。1992年,中山在全省率先突破职工流动的所有制界限,允许职工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流动,扩大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范围。

  1994年7月起,实施《劳动法》,至年底,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5.3万人,其中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有、市属企业475家,职工9.78万人,占国有、市属企业职工总数的94.7%。1996年12月,在全市国有、市属企业完成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在国有、市属企业和部分有条件的镇(区)企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至1997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46.14万人,其中国有、市属企业职工10.12万人,乡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从业人员36.02万人。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110家、职工3.2万人。

  2000年,全面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至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办理劳动合同鉴证34.3万人;审查集体合同226份,涉及职工1.7万人。2003年起,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鼓励企业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就劳动条件、工作报酬、休息休假和工时制度等方面进行集体协商。至2005年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84%,其中大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超95%以上;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7701家,其中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352份,覆盖企业7437家,实现“村村有区域性集体合同”。

二、劳动关系协调
  劳动争议调解 1987年,中山市开始设立一、二级调解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当年底,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80个,调解员294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宗。1989年,一、二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至191个,占应设立数的78.2%,配备人员829人。1990年,侵犯工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纠纷明显增多,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雇佣童工、克扣工人工资、超时劳动现象较严重。1993年,33个镇(区)均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劳动争议管理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647宗,调解成功率90%。此后,引发劳动纠纷的现象仍有发生。2000年,全市调解劳动争议案件5199宗。2003年,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数居高不下及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等问题,将“关口前移”,制定“调解不出村”的目标,在7个镇(区)、33个村设立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三方组成,至2005年底,应建村全部建立村级调解委员会211个,实现全市各镇(区)全覆盖的目标。2005年,全市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12万宗,涉及3.86万人,涉及金额6446万元;其中村级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601宗,调解2107宗,调解率81%。

  劳动争议仲裁 1988年,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1994年,任命首批24名仲裁员,专责仲裁劳动争议案件。1998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向乡镇基层延伸设置,古镇等5个镇(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全年劳动争议仲裁立案136宗,结案率99%。2002年,重新调整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首次加入外商投资协会、民营企业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非公有企业代表,体现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同年9月,中山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就工时、最低工资标准等进行协商,初步形成政府、工会、企业(雇主)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2003年起,在24个镇(区)设立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镇(区)办事处,在17个镇(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在小榄、三乡、黄圃、古镇等镇设立劳动争议仲裁镇级中心派出庭。在石岐民生路38号成立市劳动仲裁院。2005年,全市劳动争议仲裁立案1217宗,结案1119宗,结案率91.95%,立案涉及人数9158人,涉及金额7931万元。实现“仲裁不出镇”的目标。

  劳动保障信访 2003年,为加快处理投诉、上访案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信访室,推行科长接访轮值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访3651批次、8076人次。2004年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信访科,24个镇(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按统一标准设立信访室,配备专职人员,方便企业和员工咨询投诉,保证劳动保障信访渠道畅通。2005年,开通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和劳动保障网站,至年底办理信访事项2.9万批次,较2004年增长31.88%;来访接待2388批、4581人次,较2004年分别减少22.15%、19.78%;接听外来务工人员来电咨询2.45万人次,较2004年增长29.97%;办理劳动保障网站咨询1154件。

1995—2005年中山市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情况表

表21-2-3
  项目 调解案件总数
(万宗)
成功调解
(万宗)
涉及人数
(万人)
涉及金额
(万元)
年份  
1995 0.4197 0.4175 4.29 941.1
1996 0.5764 0.4923 4.01 3222.3
1997 0.6778 0.6569 3.99 2919.6
1998 0.4963 0.4872 4.11 4610.9
1999 0.4810 0.4724 3.24 2409.9
2000 0.5799 0.5585 8.56 6198.7
2001 0.5712 0.5616 8.08 6282.4
2002 0.7194 0.6979 3.96 9088.3
2003 1.2304 1.1646 4.53 6086
2004 1.1227 1.0298 3.61 8292.1
2005 1.1125 0.9908 3.86 6446
合计 7.99 7.53 52.24 5.65(亿元)

 

1987—2005年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情况表

表21-2-4
  项目 立案受理(宗) 涉及劳动者人数(人) 涉案标的(万元)
年份  
1987 9 10  
1988 14 14  
1989 7 7  
1990 12 12  
1991 24 396  
1992 7 10  
1993 7 12  
1994 8 14  
1995 31 617 30
1996 41 1030 52
1997 82 2034 110
1998 136 4782 229
1999 113 2718 178
2000 250 2209 447
2001 324 3338 601
2002 439 4716 853
2003 772 8462 3900
2004 926 7890 5120
2005 1217 9158 7931
合计 4419 47429 19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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