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务员管理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02-09-04 【点击率】691次


  1993年后,中山为推行公务员制度作准备。3年内分期分批开展公务员过渡培训和4门公共课程培训6945人次,更新知识培训2144人次,初任培训177人次。1994年,按照“德、能、勤、绩”的标准,首次年度考核机关工作人员。1995年12月市成立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997年10月,印发中山市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采取党政同步、市镇两级机关整体推进的做法,进行职位分类和职位设置,编制公务员职位序列,做好公务员过渡工作。之后逐步启动公务员考试录用、培训等制度,实行岗位轮换、辞职辞退、奖励等。1998年起,对不称职者全部安排离岗培训,部分受到降职、辞退等处理。至2005年,全市公务员辞职218人,被辞退49人。

  1998年起,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范公务员登记、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建立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1998年完成82个党政机关和30个镇(区)机关的职位分类和设置工作。次年,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5580人,其中市直单位4268人、管理单位149人、镇(区)机关1163人。率先在全省完成公安、工商、地税系统的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工作,基本建立市镇两级机关公务员制度。

  1998年,在板芙镇和国土局试行干部竞争上岗,2000年起全市推行。2001年全面推行市直机关和镇(区)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组织考察、民主测评等程序,76个单位的3310人参与1047个中层领导职位的竞争,参与率超98%。至2005年,经竞争上岗走上领导职位的有2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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