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制管理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704次


一、市属机构设置
  1990年,规定市党、政、群机关副局级以上机构的设立、撤销,要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1991年中山升格地级市后,设置党政群机构47个,其中党委6个、政府41个,纪检、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武装、群团机关、市委派出机构按有关章程、组织法和规定进行设置。1992—1993年,改革镇(区)各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放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用人,自定编制。对具有经营服务收入,增人而不增加财政经费开支的事业单位,编制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1995—1997年,全市进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调整市、镇(区)两级机关设置。1991年机构改革后,市级行政机构增至81个,1997年调整为70个,精简13.6%;内设机构由425个减至406个,精简5%;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比1993年减少506人,精简23.6%。通过实行“三定”(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方案,减少部门间职能的交叉重叠。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撤销农机、物资、商业、粮食、旅游等局,改为事业单位,将原8家专业经济管理的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其行政职能划归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成立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障事务。设立镇政府(区办事处)职能办公室,强化镇(区)行政管理功能。制定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办法,分流285人。

  1998年,撤销市国土局和房地产管理局,组建市国土房管局。合并南朗、翠亨村和横门3个镇为南朗镇。1999年,将沙朗镇并入西区办事处,坦背镇并入东升镇。2000年,再次调整合并设置过细、人口较少、经济实力较弱的镇(区)行政区划。中区和北区合并为石岐区、民众和浪网二镇合一为民众镇,改革4个镇(区)下属事业单位机构,分流人员。2001年,制定市级党政机关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等5个政策性文件,市委市政府机构由65个减至45个(其中市委部门9个,市政府部门30个,市直属事业单位6个),精简30%,撤销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78个。全市行政编制由3152人减至2531人,精简20%;部门领导职数由257人减至212人,精简21%;中层领导职数由774人减至693人,精简11.7%。取消经济贸易、建设、旅游等局管理直属企业的职能,解除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和企业承担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撤销所挂政府机构的牌子,转为纯经济实体。中山率先在全省地级市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2002年,全市铺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55个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脱钩改制,收回事业编制1514名。将保留的111个市属事业单位和镇(区)211个事业单位分为执法监督型、行政管理型、社会公益型、社会服务型和经营服务型5种类型,将镇(区)的“七站八所”设为9个事业单位。改革后,市属事业单位减为72个,减少编制315人,精简20.79%;镇(区)事业单位编制减少455人,精简20.31%。

  2003年起,改革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次年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市公有企业管理局(事业局)改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市政府特设机构。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增挂市招商促进局牌子。由省组建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垂直管理体制。成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委办。组建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靠市府办。

  2005年,调整合并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广播电视局,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中山电视台、中山人民广播电台和市无线电讯号发射台3台合并为中山广播电视台。撤销市交通管理总站和市交通运输稽查大队,组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隶属市交通局。整合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工作,组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二、人员编制
  1981年9月,中山县编制委员会重新成立。1981年,省编委和佛山地委重新核定中山县编制数,行政编制2527名(含政法编制),事业编制700名。1984年2月,实施改革开放后中山市首次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佛山市编委核定中山市行政编制1762名,事业编制700名;1985年7月,核定政法系统政法编制837名。1988年,中山升格为地级市,年底核定中山市市镇两级行政编制2712名,政法部门编制962名。1990年,中山市核定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下称事业编制)10729名,根据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到1995年底增加到17233名。1995年12月,省编委批准中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重新核定全市行政编制3199名,其中市级1919名,乡镇1280名。

  通过招收合同制民警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合同制民警逐年增加,到1995年达2484人。1996年3月,按照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二十五比例,中山市核定3496名公安干警地方自定编制。

  2000年底,全市市镇两级行政编制3152名,其中市级1698名,镇级1454名,中央下达的政法系统政法编制1474名,地方自定政法编制3744名。2001年,实施中山市第三次市镇两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核定全市行政编制2531名,其中市级1329名,镇级1192名,并由省按照人口比例核定政法编制(地方不再核定)以补充中央下达政法编制的不足,共下达中央和省定的政法编制(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5188名。2001年底,全市核定的事业编制21461名(不含自收自支的医疗机构事业编制)。2002年,事业单位改革后,当年年底全市核定事业编制19947名(不含自收自支的医疗机构事业编制)。

  2001年起,推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核定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编制34名。2002—2005年,核定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05年,中央重新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核定全市政法专项编制4414名。2005年底,全市市镇两级行政编制2550名,政法专项编制442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35名,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编制23726名。

1988—2005年中山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表

表21-1-1 单位∶人
年份 合计 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
1988 20233 4320 15913
1989 19676 4518 15158
1990 11825 3464 8361
1991 12900 3576 9324
1992 20278 4867 15411
1993 15559 3498 12061
1994 24899 5003 19896
1995 18765 3851 14914
1996 28602 5292 23310
1997 30345 5627 24718
1998 32123 6940 25183
1999 33363 7106 26257
2000 31870 6591 25279
2001 31809 6379 25430
2002 31621 6697 24924
2003 34036 8217 25819
2004 35219 7724 27495
2005 32861 7685 25176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中山市编制办公室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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