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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1018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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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7日,随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中山市人事局升格为正处级。1995年,接管由科委转划的职称考评和科技干部管理职能,设置科技人员管理科。1997年10月,设任免考核科,开始公务员的任免考核工作。局内设办公室、调配录用科、工资福利科、人才智力管理科、干部培训科、综合计划科、科技人员管理科、任免考核科,设置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2001年6月,中山市开展党政机构和镇(区)机构改革。市人事局接管原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的职能、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原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的职能,将人才信息、人才库工作移交市直属事业单位承担。2001年8月,明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正处级建制,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接管原教育委员会承担的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职能,新增职能有: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设立、调整的审核;参与财政统发工资制度的实施,审核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 2002年1月,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为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2002年10月,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更名为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事局,核定人员编制10名。2002年10月,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中心更名为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人事局,核定人员编制5名。2004年12月,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升格为副处级,隶属市人事局,内设机构有综合科、人才交流科、人事代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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