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1年4月起,从民事审判中分出经济审判,专门审理发生于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济纠纷案件,直至2002年撤销经济审判庭,两级法院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27761件。2002年,将经济纠纷案件纳入民事案件范围,民事审判庭分民事一庭和民事二庭。民事一庭负责审理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房地产及其他不动产,农村承包合同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等案件及申请撤销相关仲裁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民事二庭专门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和证券、期货、票据、股权、公司、破产等案件。2003年,中级法院从民二庭中分立出民三庭,专司审判知识产权案件及审理专利纠纷以外的知识产权案。1979—2005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4285件,审结122343件。
一、民事案件
1979—2005年,审结婚姻案件22451件,其中1979—1988年审结2895件,1989—2005年审结婚姻案件19556件。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和家庭财产增加,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从离与不离的界限为主转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争议为主。随着中山经济发展,出现抵押、承揽加工、代购代销、劳动报酬等新型债务纠纷。90年代,债务和合同纠纷案件量升幅较大,占民事案件总数60%。90年代末,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渐扩大,在物业管理和开发过程中出现夸大、虚假宣传与实际不符等引发的赔偿纠纷及房屋面积“缩水”等引起的诉讼案件增多。1991—2000年,受理房地产案件1944件,审结1944件;受理侵权案件2434件,审结2434件。在侵权纠纷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增多,出现新的侵权案件,其中审结刘某某诉《南方都市报》侵害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案和泰森酒吧侵害消费者人格权案等,均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二、经济纠纷案件
90年代初,主要帮助企业解决合同管理的法律问题。1991年,中级法院以非诉方式为81家企事业单位追回169万元。1996年后,依法审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中企业破产、兼并、产权确认、重组、股权组合、转让等经济纠纷案。2001年,开展金融纠纷案件专项审判,参与整顿及规范金融秩序,市两级法院共审结该类案件408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9.51亿元。1999—2003年,为工商银行中山分行追回债权金额11.25亿元。2004年,审结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黄圃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五桂山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等9件破产案件,涉及破产企业总债务65亿元,债权人350人,追回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折合人民币7000多万元。2005年,围绕经济工作重点,审判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及金融等纠纷案30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886万元。

2005年12月9日,在华日商业集团公司被执行案中,法院为100个债权人和34名工人追回拖欠款700万元。
三、知识产权案件
1995年,中级法院受理广东华宝空调器厂诉广东卓越空调器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讼争标的金额5030万元,是中山受理的首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995—2003年,中级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60件。2003年,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专司审判知识产权案件。2005年,制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证指引、商业秘密案件诉讼须知等规定。当年以调解方式结案或通过调解后以撤诉方式结案共105件,占审结案件51%。全年审结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共118件。依法制裁音像制品侵权行为,审结“刀郎”罗林、“西域刀郎”潘晓峰诉中山27家音像制品商行侵犯邻接权案等系列案件,促进成立中山音像制品分销业协会及销售正版碟联盟,净化中山文化市场,规范行业自律。当年审理的DNA世界首报核型的发现权纠纷案件,为国内首个同类型审判案例。1995—2005年,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203件,审结203件。
四、涉外案件
中山毗邻港澳,改革开放后,涉及港澳的案件逐年增多,多为本地居民与其侨胞亲友、本地商人与其合作外商、本地企业与外国公司或其代表机构之间在信贷、担保、买卖、加工、合作、经营、融资租赁等领域的商务纠纷案件。1990—1994年,审理涉外和涉及港澳台案件共205件。1999年11月27日,依法承认首例外国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如期履行。2000年7月8日,承认首例台湾地区离婚判决。2000—2004年,受理涉外和涉及港澳台商事案件共110件。2004年9月,最高法院授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至2005年,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139件,审结104件,以调解结案或通过调解后撤诉结案22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