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2005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39863人,批捕3722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39035人,提起公诉35723人,出庭支持公诉18392次;防止错捕2242人,防止漏捕184人,防止漏诉137人,对因罪行轻微或证据不足等作出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被告278人,对因证据材料不符合条件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6873宗,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53宗。
一、侦查监督
80年代初起,整顿城市社会治安,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审查批捕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爆炸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六类刑事犯罪分子,1980—1982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1925人,批捕1795人。1983年8月起,重点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投毒、盗窃集团和流氓集团首要分子的七类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指清理和消除黄色书刊及淫秽录像带等)、反走私、反盗窃、除“七害”等专项斗争。1983—1989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3674人,批捕3377人;防止漏捕42人,防止错捕167人。
90年代中后期,中山的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1994年后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数以年均14.5%递增。1996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城区支行莲圆储蓄所发生新中国成立后中山首起持枪杀人抢劫案,4月18日案件移送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当天就作出批捕犯罪嫌疑人廖某某的决定。
1997年1月起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2001年4月两级检察院参与“严打”,整治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双抢”、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等三类重点犯罪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2001—2003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535宗8583人,批捕5158宗7824人。其中,批捕三类重点案件3892宗6138人,适时介入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的侦查活动127次,参加现场勘查50次。期间,提前介入并从快批准逮捕广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周某某、卢某某、谭某某3人黑恶势力团伙抢劫,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案和何某某等5人带黑社会性质的爆炸案等。至2005年,两级检察院防止错捕1808人,防止漏捕116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3宗,监督立案38宗。
二、公诉
70年代至80年代初,普通刑事案件明显增加,抢劫、强奸、伤害、流氓、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上升。1979—1986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2982人,向法院起诉2825人,免予起诉93人,追诉2人,对不符起诉条件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96件,出庭支持公诉1843次。1987—1991年配合打击盗窃自行车、“扫黄”、反走私、除“七害”专项等活动,受理案件1788宗2974人,提起公诉1621宗2686人。1994年开始实行重大案件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制度。1995年中山发生震惊中外的澳门“东星轮”持枪抢劫1000万港元特大案。11月10日市检察长谢汉茂出庭公诉,以抢劫、非法买卖枪支、窝赃等多项罪名指控陈文建、张少锦等6名被告人,3名主犯均被判处死刑。2001—2003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09宗6363人,提起公诉3617宗5655人。其中,起诉三类重点案件2597宗4213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88宗196人;适时介入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的侦查活动127次,参加现场勘查50次。公诉公安部和省、市督办的案件54宗。办结并公诉上级交办的粤东“8·15”特大走私案中的陈某某等27人。2004年配合公安、法院投入严厉打击街头犯罪百日行动,提起公诉1058宗1484人,其中,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98宗929人,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件3宗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