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486次


一、中山县、市人民检察院
  1978年7月,恢复成立中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业务受省人民检察院佛山分院监督(1979年改为领导关系),院址设在石岐孙文中路78—79号。1980年县检察院设刑事检察一股、二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室、政工股和办公室,人员共35名。1979年12月成立石岐检察组(科级),12人,在石岐镇委内办公。1981年刑事检察一、二股合并为刑事检察股,14人,负责刑事案件批捕与起诉工作。1982年成立控告申诉检察股(1988年改称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接受举报、复查刑事案件和刑事赔偿工作。1983年1月,检察院办公大楼在石岐区岐濠路3号(今孙文东路55号)落成。同年12月,县人民检察院改称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县级),业务受佛山市人民检察院领导。1984年7月撤销石岐检察组。1988年,市检察院升格为地市级院,下设市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0月两级检察院挂牌,同在孙文东路55号办公。市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1991年更名为贪污贿赂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办公室等6个科室,22人。1988年12月市检察院与市区检察院联合成立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1992年改称市检察院举报中心),专门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1989年7月市检察院增设检察技术科。1990年11月,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室、税务检察室成立,其中,税务检察室驻市税务局办公,受市检察院与税务局双重领导(1998年因刑事诉讼法修改,税务检察室撤销)。1992年9月,市检察院迁往东区兴中道12号的新办公楼。同年10月市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1995年6月16日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辖贪污贿赂检察科(1995年更名侦查科)、举报中心、综合科,统一协调开展反贪污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00年3月机构改革,刑事检察科分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2002年3月22日成立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简称预防委),由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任主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并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至2003年全市各镇(区)及副处级以上116个单位均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03年至2005年机构改革后,审查批捕科更名侦查监督科,审查起诉科改名公诉科;市检察院内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1个,人员编制270人,在编人员196人。

二、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
  1988年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市级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检察院的职能(副处级建制)。市区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5个科室,42人,与市检察院同在孙文东路55号办公。1992年9月,两级检察院合署办公,全市检察机关的经济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控申检察等职能统一由市检察院行使,市区检察院仅保留刑事检察职能,对内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科”,院址迁往兴中道12号。

  2000年3月,市区检察院迁往孙文东路55号,与市检察院实行分署办公,行政编制61名,内设批捕科、起诉科、控告申诉科3个科室(内设机构为副科级建制),2001年3月增设办公室。

  2003年3月,市区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等9个机构和法警大队1个直属机构(内设机构升格为正科级建制),专项编制78名。2004年2月,市区检察院增设政工科;2005年2月,增设司法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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