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察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446次

 

  1978年7月,按新《宪法》重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的检察机关,成立中山县人民检察院。重建初期,人员不足,机构不全,检察工作主要以刑事检察为主。1983年9月与公安、法院共同开展“严打”斗争,严厉打击极大危害社会的杀人、抢劫、爆炸等犯罪活动。1988年7月起,中山两级检察院建立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重点打击经济犯罪,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1992年10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1995年6月16日成立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88—2005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09宗567人,侦查侵权渎职案件94宗1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亿元。2000年成立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02年3月22日成立中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

  1996—2005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782件,经审查,提出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96件,建议省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8件,提出检察建议45件,息诉59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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