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渔民船民管理
1981年,对各种出海船只登记造册。1984年,发放边境通行证件和出海船民证,建立出海船舶户口簿制度。1985年建立出海作业船治保组织。1989年,在神湾镇磨刀门水检站设立大冲口渔港区船舶入(出)港申报点,严格执行出海证件审批制度。1996年,发挥船艇所属管理区治保会、派出所与边防分局“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的作用,加强对渔船流动帮工人员管理。1998年换发新版出海证件,实行出海船艇和人员一船一档数字化管理。2003年,推出10项便民措施,简化出海证件办理手续。2004年,在大涌口和横门渔港设立边防勤务点,由基层站办理出海证件,加强海上110报警电话系统建设。2005年,在横门渔港建立警务室,强化海上治安管理。
二、反偷渡工作
1980年,辖境发生偷渡(主要是偷渡香港与澳门)案件4515宗10795人次。1982年7月,社会谣传“澳门将对偷渡人员发放身份证”,当年发生偷渡案件1676宗3903人。1983年3—5月,社会又谣传“澳门换发身份证,解决无证家属问题”、“澳门填海需要大批劳动力”,偷渡形势再度紧张,当年发生偷渡案件517宗1181人。对此,边防部门严格管理边境证件,加强边境线巡逻警戒与堵截,强化情报调研,加大侦查打击力度,至1989年偷渡事件降至65宗189人次。90年代,偷渡现象明显减少,1993年全市发生偷渡案件4宗,1995年仅1宗。2003年后,国家逐渐放开大陆居民赴港澳旅游,中山无偷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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