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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10 【点击率】554次 | |||||||||||||||||||||||||||||||||||||||||||||||||||||||||||||||||||||||||||
1985年起,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公民因私出国申请。1986年受理市民自费出国留学申请。1992年,贯彻公安部“堵死异地办照”要求,严格遵守省公安厅关于出国审批规定,加强对出国资料的审查,认真核查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审查材料。规定归侨、侨眷申请出国免交国外亲友来信,中山居民直接到原发护照点办理换发护照或办理护照延期。私营企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国家企事业,集体、乡镇企业人员及“三资”企业的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出国进行商务活动,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出国护照。1996年12月起,市民因私事出国实行统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办事时限、统一收费标准。1997年,中山公安出入境部门着手建立信息报备库。2001年1月,建立健全常住人口信息库、特殊身份人员(指国家公务员、金融财税保险等经济犯罪高风险单位人员)信息库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查控信息库等3个信息库。当年2月,中山被列为全国放开受理护照申请试点单位,市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可申领护照。是年8月,调用人口信息库资料查证4名异地户口者冒用中山居民身份证申办护照偷渡去美国一案,涉案金额130万元。破获由澳门、江门、珠海、广州等地多人组成的以介绍代办护照、通行证、外国签证从中牟利的跨境犯罪集团,抓获嫌疑犯2人。通过核查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库,阻止12名涉及金额3.4亿元有经济犯罪嫌疑和拖欠贷款未还人员申请出境。2004年7月1日起,只受理中山市户籍居民的护照申请。2005年,为防止居民利用个人游签注续签快捷的便利而在港澳非法务工,规定所有网上申请均以入境当日为受理申请的起始时间,10个工作日出证,严格办证时限。 二、港澳台人员出入境管理 1987年,为有利于对外开放,引进港澳和国外先进技术人才,中山根据上级规定,允许港澳地区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山就业,并按照规定,到中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申报暂住户口。1988年9月,增加3年有效的儿童证。1990年,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胞回大陆定居问题的通知》,台湾同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来中山市定居: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的。 1993年下半年,根据中国大陆与香港有关部门达成的协议,市公安局有步骤、有控制地办理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去港定居,同时做好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登记工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孩逐一登记造册。年底,近4000名香港永久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登记上报,其中156人获准出境。1996年,发给因私赴台湾人员《行前教育辅导通知书》,启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997年12月,受理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港定居申请。2000年,受理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 2004年11月15日起,启用公安部统一的新版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997年版,简称台胞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2003年版,简称来往大陆签注)、台湾居民居留签注(2003年版,简称居留签注),并对台湾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陆居留手续作简化调整。2005年8月4日起,市公安局执行新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台湾居民入境大陆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一年以内的一次或多次入出境签注,居住一年以上根据相应条件申请居留签注,凭居留签注即可入出境,不再需要另签发多次入出境签注。 三、外国人出入境管理 2000—2005年中山市出入境管理情况表
注:港澳居民出入中山不需要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故没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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