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维护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主要工作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562次


一、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突现,维护社会稳定(简称维稳)被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法机关将其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和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维稳工作。1997年年初,中国即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山曾传谣“香港回归后广东要打仗”,一时人心惶惶。有11个镇(区)的上万名外来员工听信谣言,要求辞工回乡,导致部分工厂生产受影响。获此信息后,政法机关深入调查,摸清谣言源头,市委、市政府和各镇(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外来员工宣讲形势和政策,教育员工不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教育处置个别乱传播谣言者,及时控制谣言传播,稳定员工队伍,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2002年后全市加大群体性事件处置力度,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市、镇(区)、村(社区)三级排查网络,制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建立反恐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维稳工作力量,加强维稳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处置复杂局面的能力,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保障社会稳定。

二、综合治理基本情况
  80年代初期,社会治安问题开始凸现。1983年,中山执行中央把“严打”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称“综治”)首要环节的决定,开展3年“严打”斗争,全市犯罪率从1981年的8.9%降至1985年的5.2%,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但1987年后犯罪案件又增加。1987年全市刑事案件比1986年上升10.3%,大要案上升1.2倍。到1989年,全市刑事案件是1986年“严打”结束时的5倍。90年代,各类案件高发,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1991年起,中山市开展“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试点,1992年全面铺开。1993年组建420人的公安巡警队伍,负责城区和公路干线巡逻执勤。各社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工作,把小区建设成为治安防范基地。1995年制定“综治”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由市委书记、市长汤炳权与各镇(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综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治安工作的好坏在年终考核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1996年,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和戒毒出所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派出所和村委会均建立安置帮教组织。修订印发《中山市未成年人保护若干规定》,把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预防犯罪侵害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计划,全市376所中小学校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每学期集中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网吧和书店。200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同年,市“综治”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初始资金410万元。

  中山市先后于1993—1996年、1997—2000年、2001—2004年连续3届获得全国“综治”优秀地市的称号。2005年5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中山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长安杯”。中山市成为全省唯一获“长安杯”荣誉的城市。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
  从80年代初开始,进入中山的流动人口增多,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成为“综治”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2年,县政府印发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坦背、郊区等公社把管理好外来人员纳入乡规民约。摸清外来人员底数,及时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外来人员。当年全市登记外来人员12449人,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87人,清理回原籍214人。1983年实行外来人口临时居住证发放制度。

  1988年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见》和《转发关于在市属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担保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范围、收费标准和管理措施,1989年加强外来人员、出租屋的管理和审查。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外来人口的通知》,要求对全市的外来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1990年配合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对全市暂住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全市有外来人口14.12万人,领暂住证13.58万人,其中来自省外6.66万人。

  1992年,市公安局印发《外来务工暂住人口和出租屋管理规定》、《雇用外来务工人员治安责任书》、《出租(借)房屋治安责任书》、《出租(借)房屋申请表》和《出租(借)房屋许可证》,逐步规范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

  1994年对出租屋实行等级管理(针对散户,分为放心户、一般户、重点户)、出租屋备案登记制、出租屋物业式管理(针对大的商品楼,由出租人管理,民警收集齐全承租人资料,定期走访调查)、集中居住区管理(以自然村为主,由村委、村民出资修建出租屋,吸纳附近一些厂企员工入住,实行配套管理)等管理模式。1995年各镇(区)成立外来人口管理机构392个,有专(兼)职外来人口管理人员1550人。

  1996年1月10日和5月13日,市政府颁布实施《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实施办法》及《中山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1999年,全市重新组建流动人

  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区)成立管理机构和办公室,建立完善民警及出租屋主百分制考核、出租屋许可证、出租屋号牌等管理制度。2000年,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两年规划。2001年,落实流动人口出租屋治安管理“百镇工程”。在坦洲、港口等镇开展试点工作后向全市铺开,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的“机构完善、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制度健全、规范高效”的管理目标。2003年5月,取消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的登记核准权限,由镇(区)制定管理方法;三角镇成立出租屋管理协会。


  2000年,基层派出所为方便流动人口,推行夜间办暂住证制度。

  2005年4月29日成立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四、禁毒宣传活动
  80年代初,中山绝迹多年的贩毒、吸毒活动死灰复燃。90年代后,中山贩毒活动加剧,吸、贩毒案件明显增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1998年6月20日,在南朗镇龙穴村抓获梁某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冰毒391.71千克、制毒原材料、设备一批。此后3年,连续开展打击贩卖“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犯罪专项行动。2003年,全市启动“禁毒03工程”,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在组织打击吸贩毒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各镇(区)张贴和发放省、市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热爱生命 远离毒品》等宣传资料16.6万份,出动宣传车636车次,发表广播电视讲话343次,播发宣传稿290篇,播放禁毒电视公益广告1643次,举办专题报告会137场,派员讲课365次,文艺演出29场,参加各类禁毒会议人员2.1万人次。在中山电视台开设“公民学法”专题节目,在《中山日报》开设《普法园地》专栏;组织22万人参加学法考试,上法制课1509次,听课16万人。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完善网络,强化责任,创新机制”思路,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普查吸毒人员,追查毒源,从2003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向毒品说‘不’(Say No)”音乐大赛,举办禁毒图片展览、青少年论坛等活动。2004—2005年,组织观看打击跨区域毒品犯罪“夏季风暴”专项展览,兴建市强制戒毒所、永久性禁毒教育基地25个,设置户外永久性禁毒公益宣传广告牌18个。制定《“阳光接力计划”毒品预防教育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每年“6·26”国际禁毒日组织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破获中山籍人员贩毒案件52宗,抓获贩毒嫌疑人53人。

五、整治治安环境
  80年代后,中山娱乐业快速发展,各镇(区)先后开办各种文化娱乐场所。这些场所发展快、数量多,出现不少治安问题,直接诱发系列案件。1985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停止开办麻将馆、禁止赌博活动的通知》,各地开展扫赌行动,全市取缔麻将馆13间,其中城区9间。

  1986年5月,市公安局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制定的《广东省舞会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音乐茶座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营业性桌球场(室)管理暂行办法》,检查音乐茶座、舞厅、桌球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是年,城区公安分局组织辖区舞厅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1991年后,把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纳入“综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常抓不懈。

  1993年8月,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如何对待异性按摩博彩等问题的通知》,组织力量配合市社管办、工商局等部门对文化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卡拉OK歌舞厅,录像带出租点、放映点,电子游戏机室以及经营跑马机、扑克机的点档;查处利用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淫秽活动的违法行为。同年,市政府制定《中山市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中山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细则》,使文化市场的管理有章可循,其中规定纳入管理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包括电影院、电视室、录像放映点、歌厅、舞厅、卡拉OK、电子游戏机室、麻将馆、桌球室等营业场所。要求经审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文化场所必须与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分局签订治安责任书后方准营业。1994年1月18日,执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公共娱乐场所“播、唱、奏内容反动、淫秽的曲目;淫秽性的表演;用色情服务方式招待、陪侍顾客;包庇、纵容暗娼拉客卖淫”等。对违反规定的,由文化部门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吊销《安全合格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该经营项目。

  1995年,全市文化娱乐场所发展至755间,其中有些文化娱乐场所硬件设施不达标,管理制度不落实也照常营业,带来治安隐患。1996年,经整治,全市文化娱乐场所降至402间。

  1997年,市把打击利用电子游戏机和电脑进行赌博作为整治治安环境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门整顿。市公安局明确规定,游戏机室的持牌人必须与辖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管理保证书》,向公安机关作出承诺,不搞有奖赌博非法经营活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电子游戏机行业治安管理责任制》,规定各镇(区)公安分局局长为辖区内电子游戏机行业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公安局局长负责;分局主管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分局局长负责;有奖赌博电子游戏机经营情况严重以及被省公安厅专业队查处的镇(区),要追究该镇(区)分局局长失职责任,分局局长要向市公安局领导作出检讨,讲清原因;群众投诉多,管理不到位,被市公安局专业小分队查处的,所在地主管治安的领导要向分局局长作出检讨,并上报市局治安科;治安民警和管区民警工作不落实,对违规经营机室放任不管的,要向分局局长作出检讨,并追究其失职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纪律处分。

  1999年市公安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健全以派出所为主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同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是年5—6月,市公安局组织全市28个公安分局的治安科(股)长共31人分4批参加省公安厅学习培训班;6月23日汇同市文化局、工商局联合召开全市娱乐场所经营者会议,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年6—8月全面开展整治校园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治理校园及周边的重点场所,取缔无证经营桌球室35家,搬迁离学校不足200米的游戏机室9间,无证机室、无证书摊、无证音像零售点一批。健全学校综治组织,103所学校聘请保安人员175人,举办普法培训班183期,培训5901人。

  2001—2005年坚持开展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全市无发生大规模对全省大局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体性恶性事件,整体推进治安防范“五张网”建设(以110为龙头,以巡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的社会防控网络;以社会民警为骨干,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控网络;特种行业、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控网络;学校和企业、主要交通干线等治安复杂边缘地区的治安联防网络)。2004年4月,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后,及时调整充实市综治委领导。6月9日,时任市委书记、综治委主任崔国潮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与各镇(区)综治委领导签订2004—2005年社会治安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区)、部门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继续实行市综治委16个主要成员单位挂钩联系16个镇(区)的制度。

六、创建安全文明小区
  1995年,市综治委部署在全市各社区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村)小区工作,把小区建设成为治安防范基地。1996年6月,按照“组织好、设施好、治安好、守法好、人口管理好、环境好”等6方面30条具体标准检查验收全市安全文明小区。1997年,全市创建安全文明小区922个,其中优秀安全文明小区315个。2001年6月,考评安全小区,全市评出安全小区333个,占区总数36.4%。2003年,加大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力度,修改《中山市安全小区考评办法》,8月,从队伍、设施、治安状况、居民守法情况、人口管理等5个方面,对全市小区进行考评,评出凯茵豪园等市优秀安全小区363个。

七、群防群治防控体系
  1993年,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出台《中山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建设。1995年制定“综治”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社会治安第一责任人。1996年,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完善三级防范网络,做到镇(区)有专职治安队,管理区有治安执勤队,单位有保安员或经济民警,市区居民住宅区有值班治安员,在公共复杂场所、地段及重点部位,设置报警点和治安亭;在全市30个镇(区)公安分局建立110报警中心,建立报警点403个,配备对讲机1400多台,网点覆盖城乡。

  2004年,全市构建治安防范“五张网”,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控网络,基本形成以诸警种合成为主体,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区警务、阵地控制、单位内部防范为基础,以全时空巡逻防控为基本勤务方式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重点推进社会面、重点要害单位和场所、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等治安敏感行业的治安防范网络建设。规范8个出市交通卡哨,完善22个市级重点要害单位的录像监控系统,对娱乐服务场所实行治安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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