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执法督查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501次

 

1997年8—11月,全市开展专项治理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活动,组织执法检查,逐案复查1995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协调督办其他地区、部门反映的案件2宗。1998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870件次,全部依法作出处理。1999年政法部门分别建立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接待日制度。2002年12月发出积极协助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支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专项督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检查超期羁押、复吸毒品人员送劳教工作,实行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1次信访和督办案件办理的情况。

  2001—2005年,政法委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22宗、协调督办重大疑难案件172件,召开协调会22次,集中处理上访突出问题40宗。逐步加强调处信访案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与中山广播电视台联合创办“法在身边”、“香山法眼”(后改“周日说法”)栏目,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法制问题展开以案说法,教育群众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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