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山市妇女联合会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730次


一、组织建设
  组织机构 1953年3月,中共中山县委成立中山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9月改名为中山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县妇联),1984年易名中山市妇女联合会(简称市妇联)。1988年1月7日,市妇联定为正处级建制。机关办公地址设在中山市城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七楼。2005年编制16人。机关办公地址设在中山市城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7楼。2005年市妇联成立3个机关妇女干部分会。

  妇女代表大会 1981年2月至2002年12月,先后召开中山县、市妇女第六、七、八、九、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山县、市妇联第六、七、八、九、十届执行委员会,陈萍、区碧群、李启红、徐瓦、朱锐芳先后当选执行委员会主任,唐洁云、高友航、李炯燕、简海燕、梁钰芳、陈岚先后当选执行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正、副主任改称正、副主席。

  其他妇女组织 1982年3月25日,成立中山县儿童福利会。1983年12月中山县儿童福利会改称为中山市儿童福利会,2003—2005年改名中山市妇女儿童福利会。1989年4月19日成立中山市镇(区)女厂长、女经理联谊会,1996年3月25日更名为中山市女企业家协会。1990年4月中山市儿童、少年工作领导小组改名为中山市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市少工委),全市32个镇(区)建立儿少工作协调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1994年市少工委更名为中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2000年10月成立中山市女领导干部联谊会。2003年1月11日成立中山海外妇女联谊会,是中山海外联谊会分支机构。2004年在南头镇设立女企业家协会南头分会,2005年在古镇设立分会。

二、主要工作和活动
  维护妇女权益 1981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展宣传教育,维护合法婚姻及妇女自身合法权益。1984年7月成立中山市妇联法律顾问室;同年各镇(区)基层单位成立维权工作领导机构187个。当年各镇(区)举办妇女法律业务知识学习班共148期,2.8万人参加学习。1988年9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利用《规定》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多次举办妇女骨干培训班、法律巡回宣讲咨询活动,营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中山农村出嫁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遏制重婚、拐卖妇女等现象发生。1994年成立中山市妇女儿童法律咨询站,健全妇女维权工作的组织网络。2000年,市妇联配合法院落实陪审员制度,推荐女陪审员。2001年3月成立中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权益部,由律师为来访妇女提供法律咨询。2005年推进建立村(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站,全市274个村(社区)有85%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

  家庭美德建设 1983年全县共评出模范家庭200户,文明圩镇、乡街道12个;各公社共表彰模范家庭近600户、文明村340个、文明楼2幢,做好74个后进户的转化工作。1986年组织专门力量到城区的莲峰区、农村的郊区开展家庭结构、类型、经济状况、文化知识以及子女教育等问题调查,改进评选模范家庭活动的开展形式与工作方式。

  1995年中山开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家庭美德建设配合创建工作,突出“走向文明,从家庭做起”的主题,引导广大妇女“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创建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城市。2002年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公民道德融入到新时期的家庭美德建设中。

  1983年,妇联、学校、卫生及教育等部门联合,成立县家庭教育促进会,全县28个公社(镇)有20个成立家庭教育领导小组。1985年,全市成立家庭教育促进会13个,开展家庭教育讲座。1997年8月市妇联制定《中山市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和《中山市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方案》,发至各镇(区)组织实施。进入21世纪,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

  妇女教育培训 1982年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文化水平低的妇女留家种田居多,各级妇联组织有针对性地举办妇女干部培训班、妇女群众文化补习班,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科学文化和农业科学知识水平。1992年,举办妇女干部学习会97场,5420人次参加学习;举办各类教育学习班352期,92450人次参加,教育覆盖面达75%。1994年成立市农业女生产者科普协会,向广大农村妇女传授农村种养业技术。

  1990年起,重点做好女职工下岗待岗有关问题的处理和再就业工作,举办妇女教育培训班,帮助她们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促进重新上岗和就业。1996年市妇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制定《1996—2000年中山市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黄圃镇为试点,创办女干部学校,规范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

  2000年起,启动女性素质工程和科技致富工程,与电子科大中山学院、中山中专联合举办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特色教育等培训学习班。至2005年,妇女参加学历培训3697人、技能培训43446人、就业指导服务36644人,帮助34108名妇女实现就业。

  争先创优活动 1979年开展全国妇联、省妇联倡导的“三八”红旗手评选活动,至1988年,全市共有4人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7人次获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1989年开展由全国妇联、省妇联提出的以“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简称“双学双比”)为内容的农业十项女能手大赛,产生一批农业生产女能手。1991年起,在全市城镇妇女中开展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新女性活动和为“八五”计划建功(南粤巾帼建功)活动。1997年,在窗口服务行业和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2001年,印发《中山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申报制度实施意见》,将评选方法由名额制改为申报制,调动各行各业妇女建岗创业的积极性。2003年,扩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印发《中山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并在4月10日召开全市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经验交流会,授予中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务科等31个岗位为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至2005年,全市有全国巾帼文明岗8个、省级39个、市级231个。

  妇儿保健 改革开放后,中山建立起县、市镇(公社)、村三级妇幼保健网,多次举办孕产期知识讲座、孕妇学习班等,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婴幼儿保健水平。1984年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检查,全市受检妇女26175人,受检儿童50075名,占儿童总数的50%。

  1993年底开展创建“爱婴城市”活动。至1994年,全市16家医院被评为爱婴医院,中山市获卫生部授予全国创建爱婴医院成绩显著奖。同年中山市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评定为全球首批爱婴城市。

  2001年,为解决全市妇科病筛查和防治率不达标的难题,市妇联与市府办、市计生委、市卫生局等联合组织开展普查普治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工作。2001—2005年,加强对流动人口孕妇保健系统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2004—2005年,妇联与工会、卫生、计生等部门举办卫生保健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推进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妇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项工作。2001年,中山市被国务院妇儿工委评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2005年再次获此殊荣。

  儿童工作 1979年,贯彻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精神,兴办托儿所与幼儿园,分批培训教养员,当年入托人数30580人,占应入托的94%;入幼32307人,入幼率达60%。1981年,县妇联制定《关于贯彻中央书记处的决定加强托幼工作的意见》和《筹备成立中山县儿童福利会的请示》获县委批准并执行,当年托幼经费增拨至2万元,下拨县儿童福利基金5万元。将原县托幼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儿童、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全县的儿童少年工作。1992年市少工委制定《中山市“八五”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草案)》。1993年市少工委召开落实《1991—1995年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会议,推广东凤镇实施“三优工程”试点经验,促进各镇(区)制定《1991—1995年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中山市被评为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先进市,受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特邀,出席全国“三优工程”试点与《儿童规划》衔接工作交流会议,并在会上作书面发言。1996年,市妇儿工委制定实施《中山市1996—2000年儿童事业发展规划》。2001年,市政府颁布《2001—2010年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从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环境等四大体系促进儿童事业发展。2003年11月,位于东区竹苑新村小区内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完成改建,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办成综合性、多功能的全市性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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