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政监察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9-07 【点击率】511次


一、机构
  1988年4月成立市监察局,属市政府机构序列,编制15人,内设办公室、监察科、案件审理科、举报中心。1991年市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设在监察局,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列入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之一。1993年5月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仍属市政府机构序列。至2005年编制11人。

二、案件查处
  由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开展对案件的查处。1988—2005年,全市处分监察对象475人,其中开除公职209人、开除留用27人、撤职77人;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5305.74万元和港币26.5万元。

三、执法监察
  开展政风政纪执法监察 1988—1989年开展物价、财政和税收大检查;1990年开展“三查”(查思想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查行动上执行国家政令是否坚决,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工作,全市立案查处违反政纪案件20宗,给予16名监察对象政纪处分。1994年监察《药品法》执行情况;1995年对位于富华道的中旅大厦“3·20”特大火灾事故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监督检查;参与清理非农建设用地检查;开展国债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1994—1999年对《统计法》执行情况开展检查等。对公开招考公务员、机关缺位竞争上岗、全市职称考试等进行现场监察。2000—2003年,围绕国债建设项目和四项社会保障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重点监督东河水利枢纽工程、市污水处理厂工程、中顺大围加固工程、市劳教所综合楼工程、市戒毒所工程共5个国债资金项目。2005年,对市文化艺术中心土建工程、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专项监察。

  开展农业执法监察 1993—1998年,市监察局、市农委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利用村务公布栏、监测点等强化监管。1996年市监察局、市农委、乡镇企业局开展全市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执法监察,追回欠款6.7亿元。1998—2000年,建立监察、粮食、财政、计划、工商、审计、物价、农发行等8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围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检查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令的贯彻情况,促进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粮食风险基金和储备粮补贴款及时足额拨补到位情况,促进加强市场管理,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握粮源,确保市场粮食供应。2004年,通过对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税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使农民人均减少负担175元。2005年,对全面实行涉农税费公示制落实情况开展监察。

  开展土地、建设执法监察 1989年、1990年和1998年,执法检查土地转让、炒卖清理工作情况。1999年12月成立市土地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加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3年5月至2004年,开展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款专项执法监察,由市纪委、市检察院、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建设局和审计局等7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经清查,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全市征用农民集体土地1487宗,拖欠征地补偿款4763.95万元,2004年全部兑现。2005年,开展1999年1月1日前拖欠征地补偿款兑付情况的监察,清退35宗征地拖欠款1345万元,基本完成征地补偿款的清欠工作。

  建设工程执法监察 1996年成立市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注意选择重大工程项目立项执法监察。1997年跟踪抽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和不按基建程序进行建设的单位,重点抽查65个项目,查处涉及建设工程项目违纪案件3宗。1998年11月,在市建设局成立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健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和监管制度。其中2002年对总投资9000万元的新市委党校土建项目开展立项执法监察,监督工程各方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2003年7月起,对项目总投资5亿元的市文化艺术中心工程全程实施立项执法监察,由市监察局派员进驻筹建办和参加工作例会,监督各项主要工作环节,强化廉政监督,落实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的行为。2005年起,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理解决建设领域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开展工商企业执法监察 1988年在市工商局成立市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至1990年全面审查公司1310家,撤并425家。同年全市开展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清查有涉外经济合同单位76家,清理1987年底前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14903份。1998年10月,清理该年签订的涉外合同6969份,通过清查,追回外商拖欠的货款71万美元。

  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1988—2005年,市政府先后开展进口机电设备普查、整顿金融秩序及城市规划执法监察、统计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治理整顿文化娱乐服务场所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对清理整顿基金会(基金)组织情况、防治抗击非典型肺炎政令政策执行和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察,开展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等专项治理执法监察。

四、综合监察
  纠正不正之风 1991年起,开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歪风,包括取消、纠正行政事业性乱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歪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及清理机关单位“小金库”等。2003年,中山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地级市。2000—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设备(耗材)总金额14.87亿元;从2003年起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5年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1996—2005年,在电力、文化、环保等23个单位或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2000—2004年,市纠风办与市广播电台每年在行风评议期间举办《行风评议大家谈》栏目,被评议的部门领导参加栏目听取和答复群众意见。2005年3月起,设立周五《行风直播室》栏目,逢周五邀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领导参加栏目活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宣传政策、答疑解难,全年共组织34个部门参加栏目活动,答复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188个。2004年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泛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问题。

  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 1996年起,建立和完善农村“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选择10个管理区作试点,然后在所有管理区和2800个经济社区铺开。1998年起,实行政务公开,在民政局、规划局和电力局作试点,然后在91个市直部门铺开。1999年,全市有45%的国有、集体和公有产权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超过95%的镇(区)实施政务公开。2000—2005年,逐步推行电子政务和“一站式”办公,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单位中推行政务公开,深化公转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2005年,成立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年有5613家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政务公开。

  派驻行政监察组 2002年5月起,市政府向重点部门及领域派驻行政监察组。至2005年,派出4个行政监察组分别进驻市财政局、国资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及农口线、文教卫线等12个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建章立制、加强廉政建设等;重点监督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库集中支付、基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土地市场、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卫生和教育系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至2005年,现场监督工程项目95宗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竞价开标111宗,提前审查招标文件214件,抽查建设工程项目信息28件,抽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料8件,纠正不规范做法21宗;现场监督采购项目464宗,纠正违规采购行为21宗(次),跟踪督办投诉件8宗;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次,检查抗灾复产专项资金、粮食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基塘整治、造林绿化工程等支农项目78个,涉及资金1.51亿元;检查市大型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检查一次性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春秋两季教育收费、校务公开情况等18次,纠正不规范做法5宗,专项检查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划拨使用和灾后防疫专款的使用情况,涉及资金2250万元;督促被驻进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9项。

  特邀监察员 1991年,执行《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建立健全中山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联系制度。1995—2005年,聘请特邀监察员30名,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多项专项监察,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每月15日开展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活动。

  效能监察 1988年以后,探索开展效能监察。2004年,市政府结合实施行政许可法,制定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成立市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2005年,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在线建设作为效能监察的重点,实时监督网上审批系统的运作,对建设和环保部门行政服务在线工作实施效能监察,由市监察局、市府办、法制局等联合检查12个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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