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政府法制建设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6 【点击率】498次


一、机构
  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市政府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法制科。1990年6月成立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为二级机构,隶属市府办。2001年更名中山市法制局,正处级建制,设5个科室,行政编制11人。履行对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的职能,并负责牵头开展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2003年10月,原挂在行政复议科的行政执法科单设出来。2005年2月,增设政府法律事务科,对外挂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牌子。至2005年底,市法制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和政府法律事务科(挂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全局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
  成立法制局后,市政府逐步用规范性文件规范各项行政管理。1989年市政府颁布关于取缔非法制造、销售假、冒、劣酒的通知。199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后,严格审查涉及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设立、征收、变更、取消等规范性文件,保证收费项目和标准、行政处罚及基金来源、管理和用途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40件,修改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有偿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等与法律法规抵触或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9件。1998年,市政府制定有关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翠亨—五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岐江河水质保护、城区排水设施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同年11月,编印《中山市规范性文件汇编(1991.1—1998.11)》。1999年,市政府制定《市属公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工业强优企业实行优惠的若干规定及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的若干意见》等文件。2001年市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有形土地市场管理的通知、加强肉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同年,开展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清理市一级党委文件72件,其中废止13件,修改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53件,其中废止109件,修改14件及市府办有关贸易政策措施的文件47件。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清理市政府、各部门及镇(区)规范性文件653件,其中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55件。2005年2月编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1990.1—2005.2)》。同年5月,市政府颁发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要“统一规范、统一审查和统一发布”的要求,对部门和各镇(区)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审查、事后备案制度。1989—2005年,审核报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实施科技兴市、工业立市战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规范性文件580件。

三、行政复议和应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例》实施后,法制机构作为市政府复议和应诉的机构,具体办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工作。1997年6月,市政府受理不批准示威游行复议案件,在法定时间3天内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后,开展学习、宣传行政复议法及培训工作。2000年审查劳动教养案1宗,撤销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教养决定。2005年,采用公开审查方式审结案件2宗。1990—2005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70件,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0件。

四、行政执法监督
  1997年,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试点,全市开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三法一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做好省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发证工作。1997—2005年,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0期,培训1.54万人次,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广东省行政执法证4600本。

  1998年全市各行政职能部门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67个部门制定执法责任制度,其中35个职能部门编印本部门的《执法责任手册》。2000年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市政府颁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清理整顿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跟踪监督和管理,以市工商局作试点,评议考核行政执法,并在市属48个行政部门全面展开。市政府颁发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通知,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规范处罚行为。2005年5月,由市法制局、监察局、市府办、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物价局等联合组成检查组,检查有行政许可权的市属33个部门和24个镇(区),结果表明,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但实施行政许可的现行操作模式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求存在差距,对已实施行政许可执法行为的后续跟踪管理较薄弱。

五、处理法律事务
  2001年,市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中山市成为全省9个获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城市之一,成立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5年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在市法制局增设政府法律事务科(对外挂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专门办理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当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对市政府关于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侨眷权益保护、燃气事业发展规划、路桥费统一缴纳、房改房管理、行政村调整和城中村改制、有形土地市场管理、产权交易管理、机制改革中的资产管理和处置等30项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决策和措施进行法律论证;从法制建设层面开展外嫁女权益、东部组团发展、代耕农问题等课题调研,为信访复查案件提供法律意见11条,出庭应诉15宗,均取得胜诉。
 

上一篇: 第四节 重要政务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第六节 行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