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要政务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5 【点击率】633次

 

一、推进城市化进程
  1978年中山城市化水平仅为28.28%。1980年末,县政府要求统计局调查全县小城镇的基本状况和问题。1986年,中山市实施《1985—2000年中山市市区总体规划》。1988年,中山升格为地级市后,严格按照总体规划,有计划地扩建城区。1991年,建成总长20公里的11条马路,重点建设柏苑、华柏、江畔、松苑等住宅小区及江畔、柏苑2个新村,全部用于解决城区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居民的住房困难。1992年中山获全国地级市“十佳卫生城市”称号;《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完成修编,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1993年建成全省最大的综合性城市生态公园——紫马岭公园,获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环境治理优秀工程”称号。1994年市政府提出中山城乡建设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同时修编及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和20个专项规划。1994—1999年,中山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称号,各年度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均在全省前列。1996年3月1日,《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经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议:到2000年末,城区建设面积从1996年的24平方公里扩大到30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45%以上。1998年市中心城区面积为26平方公里,城区绿化覆盖率33.39%,城区人均住房面积25.21平方米。1999年6月,市政府召开小城镇大战略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战略,要求各镇(区)一是要发展乡镇企业,增加经济总量;二是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三是要为小城镇经济定位,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四是要加快城镇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扩大城镇消费。同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小榄、沙溪、三乡3个镇为市中心镇。2000年市政府第15、16、21次常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加快我市组团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中山共分为中部、东部、西北部、南部四大组团)。同年10月7日,市政府制定《关于实施小城镇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70%以上,全市供水普及率和排水服务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城镇气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等一系列指标与措施。2000年末,中山市常住人口236.4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3.4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60.67%(即城市化水平60.67%)。远高于全国(36.09%)和广东省(55.66%)的平均水平,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六位。2004年2月,中山中心城区面积扩大到30平方公里;全市公路里程1345公里,公路密度为742公里/平方公里;程控电话装机容量79.8万门,移动电话用户196.6万户,光缆长度2237公里,互联网30万户;城镇化水平由1998年的55%提高到60.7%,形成中心城区、中心镇、建制镇3个层次优势互补、整体协调、共同发展的格局。

  2005年2月起,落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全面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筹集资金加快建设一批关系全市发展的功能性、枢纽性项目。开展推进城镇化工作,要求各镇(区)突出规划的龙头地位,提高规划水平。加快推进以能源、交通、水利、环保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做好城镇化建设的试点工作。印发《中山市关于推进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整合组团资源,促进各镇(区)平衡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效共享,推进东部沿海地区开发和西北组团建设。2005年中山在城建、修路、护山、治水、增绿、控污等城市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城市化水平为74.29%,高于广东省(60.68%)的平均水平,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排列第五位(深圳市100%,广州市91.91%,珠海市87.90%,佛山市78.39%)。

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1980年成立县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0年成立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推进、总结工作。1988年中山创办首届慈善万人行活动,发扬孙中山倡导的博爱精神。1990年起举办评选十大杰出市民活动,1993年起举办评选十大杰出青年活动,强化公民教育的示范作用。

  1995年中山被中共广东省委定为创建文明城市先行点。同年,中山开展“同是中山建设者”主题活动,表彰优秀员工,保障外来工权益,此后坚持每年举办一次。1998年市政府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将创建绩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在“八五”、“九五”期间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000年以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阳光型和服务型政府,共取消73%的行政审批项目。2001年印发《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提出2005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目标。2000年举办中山合唱节,2001年开展中山全民读书月活动。2003年举办中山社区文化艺术节,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中山先后获广东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实施畅通工程管理模范城市、联合国“人居奖”;1993—2004年成为广东唯一一个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级市。

  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提炼出“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增强城市发展的精神动力。在创建活动中,走具有中山特色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文明创建之路。完善城市保障体系,健全涵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安居工程实施近20年,基本解决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控制在2.5%以下;2004年4月29日开通行政审批服务在线系统,成为全国最早探索审批项目上网的城市之一;累计投入超1亿元重建孙中山纪念馆工程竣工;在中小学校开展中山历史人文教育。中山24个镇(区)中,有4个获得“全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称号(广东省29个乡镇获此称号)。

  2005年,市委宣传部举办《城市论坛》,开通文明中山网,让市民公开发表意见,开展全民评议活动,提高文明创建的公众参与度。10年创建,极大提升中山的城市文明素质,使中山“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城市特色更加突出。2005年10月26日,中山市获得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1988年,城区的各项建设与园林绿化同步规划与同步建设。城区内公共绿地不断增加,绿化覆盖率不断提高。1992年起,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政府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在城区东、南、西、北方向的主入口处建成公共绿地3.1万平方米,加快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建设。1994年在城区投入4亿元,先后建成占地88.5公顷的紫马岭公园和占地26.6公顷的孙文纪念公园(第一期)等4个大公园及20个街头小游园;把兴中道东侧、兴中园对面的黄金地段辟为1.3万平方米的大草坪。同时将绿化与改善交通设施相结合,在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建成多相位渠化交通岛,大量增加绿化面积,并修建街头小广场等,初步形成绿化、香化、美化、园林化的格局。在“八五”期间,中山投入城区绿化的资金达3亿元。

  1996年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来到中山,见到绿茵如毡的草地,色彩缤纷的花卉,生气勃勃的树木,鸟语花香的公园,整个城市显得既恬静又充满活力,欣然写下“翠绿满城新中山”的题词。同年,中山人均公共绿地9.39平方米,比1990年的2.9平方米增长2.2倍,绿地率为32.59%,绿化覆盖率达35.6%。1996年5月,中山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1991年12月,中山市政府依据市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成立中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由市长汤炳权任组长。该领导小组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创建工作领导体系。以创建为中心,将城管工作纳入各部门、各镇(区)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当年,全禄水厂第三期工程、九曲河由民权路到登瀛桥及洪家基段覆盖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门前三包”清洁卫生制度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1992年3月,市政府在孙中山纪念堂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要求对创建工作实行逐级监督、层层落实。继续推进全市改水工作,自来水普及率达95.2%,在全省19个地级市中排名首位,被评为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市。同年,中山获全国地级城市“十佳卫生城市”称号。

  1993年,市政府贯彻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用2年时间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决议,强化城乡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加快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和城市污水处理各项措施。1994年,开展整治城镇脏、乱、差行动,建起围墙34公里,清拆违章广告招牌2338个,市容环境卫生得到巩固。全面整顿城区交通秩序,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在城区道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保障交通顺畅。

  1995年5月24日,市政府在孙中山纪念堂召开中山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动员大会,掀起“除四害、治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同年,国家卫生城市调研组6位专家高度评价中山的创建工作,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刘玉良认为,中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绝大部分指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995年12月25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中山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五、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
  1993—2004年,中山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确保重点”的指导思想,落实领导责任制及综治各项工作措施,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和综治机构建设。市政府制定《中山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建设。首先构建治安防范“五张网”: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的社会防控网络;以社区民警为骨干,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防控网络;特种行业、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的重点治安防控网络;学校、企业、主要交通干线等治安复杂边缘地区的基层治安防控网络。

  2001年,组建城区巡警大队,隶属市巡警支队,改善设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与战斗力,当年路面总发案率下降12%,“双抢”(抢劫、抢夺)案件下降21.2%,盗抢机动车案下降27.1%,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同年,中山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2年开展扫除“黄赌毒”专项清查行动,共查处案件4206件,违法人员12647人。2003年开展对“毒鼠强”、剧毒品及危爆物品的专项整治和非法枪支的清理整顿,收缴“毒鼠强”类鼠药2534支(包)、各类剧毒品30吨;成立市保安督察队及保安培训学校,规范保安队伍建设。

  2004年,成立市、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出租屋实行一屋一门牌、一屋一许可证、一屋一档案、一屋一登记证、一屋一份治安责任书的“五个一”管理。2005年,健全三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实施暂住人口信息计算机联网管理。

  1993—2004年,全市没有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重大治安事故,大多数群众对全市社会治安满意或基本满意。

  中山市于1993—1996年、1997—2000年、2001—2004年连续3届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2005年,中山市被人事部、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授予全国社会综合治理优秀地市“长安杯”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六、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
  1994年4月,中山市第十届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立以保护水环境为重点,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的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工作的方针。1997年1月15日召开全市第五次环保工作会议,代市长简国森与24个镇(区)主要负责人签订辖区环保目标责任书,至年底,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大气二级标准,作为饮用水源的西江河中山段、小榄水道、鸡鸦水道、横门水道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Ⅱ类至Ⅲ类标准,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有所下降。

  1998年4月15日,市政府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以市长陈根楷为组长的“创模”领导小组。5月6日和6月4日,分别召开“创模”领导组成员会议和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为市环境监测站添置一批先进的监测设备,改善化验室条件,提高环境监测能力。1998年12月10日,中山市获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12月16日,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亲自为中山市颁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牌匾。

  1999年,中山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主要污染物和城市环境功能区“一控双达标”的环保目标。2000年,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2001年和2004年,中山市顺利通过环保总局组织的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两次复检。

七、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1994年6月,中山军分区成立,市委、市政府领导即向军分区领导提出创建双拥模范城的目标,随即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当年,市委、市政府一次性拨款2000万元为军分区修建营区和训练基地及解决交通、通信等问题。同年创办少年军校。从1996年起,中山市每两年提高一次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补助标准。1999年投入3700万元建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国防教育训练中心,供党政机关干部、学生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进行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每年的11月,确定为中山国防教育月。2001年,中山为打造全国地级市中设备一流的消防指挥系统,建设119消防指挥中心,划专款作为特勤消防队的建设启动资金。1993—2001年,中山市、镇(区)两级财政投入全市消防各项基础建设经费近1亿元,年财政投入军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8000万元。中山市从1996年起连续3年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城”。1989—2002年连续13年获“广东省征兵工作全优单位”称号。

  为使双拥工作制度化,中山军地双方先后于2005年6月制定《中山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驻中山军警部队拥政爱民具体办法》、2004年12月28日制定《中山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2002年8月制定《中山市贯彻国防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山市保护国防设施和军队军人与军属合法权益的措施》、《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等地方规范性文件。至2003年,全市孤老烈属定期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伤残军人补助金等优扶待遇均按标准依时发放;全市24个镇(区)均已建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总额634万元,其中市级保障金112万元。从1980年起,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全市实行统筹医疗制度。在乡二等乙级以上的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军队转业干部、士官及当年批准随军的家属采取指令性安置、推荐就业、发放补助费等多种渠道100%安置;军警干部子女100%安排进省、市等级小学和幼儿园;市委、市政府对接收安置的四批共20名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专门为他们拨建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让他们安度晚年。

  从1995年起,中山军分区的官兵每年都自发地为驻地清理河涌。1998—2003年,中山驻军共出动5830人次,抢险救灾623次,抢救群众135人,有效保护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03年全市共有军民共建点37个,80%被评为先进单位。

  2002年5月,中山正式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工作。坚持落实“五个100%”,即军队转业干部100%按政策落实安置,城镇退伍士兵当年100%妥善安置,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项目和标准100%得到落实,当年批准随军的家属当年100%安置,军警部队干部子女入学100%安排进入本地最好的学校和幼儿园。2003年5月,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检查验收。12月,中山市被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八、创建全国生态市
  1999年12月1日,中山市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第四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1年2月,中山提出做好生态环境建设的“点、线、面”工程。“点”是中心城区的大气环境;“线”是“一区三线”(长江旅游区,向珠海方向东、西、中三条公路)沿线第一重山的森林改造;“面”是以建设生态示范城市为目标,全面控制生态环境。2002年3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并对农村生态建设、城市生态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提出具体要求。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十个一工程”[即创建一批生态示范镇(村)、一批绿色学校、一批绿色企业和工业园区、一批绿色酒店、一批生态旅游景点、一批绿色食品生产示范基地、一批农业现代化生产基地、一批无害化栽培示范基地、一批绿色住宅小区及一批生态住宅小区]活动。2003年,市政府提出全面提高环境生态水平,以珠江综合整治为契机,全面启动中山水环境综合整治十年规划,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建设,提升中山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水平。同年,中山严格对照生态示范区建设26个指标的要求,调查、核实、整改存在问题。省验收组认为中山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汇报资料齐全、群众满意率高、26个建设指标全部达到国家要求,推荐中山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4年,市政府提出大力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抓好整治内河涌、增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实施废弃矿山复绿、培育生态农业等12项重点工程。

  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是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的重要内容。2004年起在全市19个建制镇和火炬开发区展开。2005年,坦洲镇、小榄镇、沙溪镇、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九、统筹城乡就业,构建较完善的社保体系
  2001年,中山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再就业的目标。2002年底,市委、市政府提出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思路,确定用3年时间促进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成长劳动力100%接受培训,100%实现安置。成立市镇两级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镇两级财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投入2581.89万元,镇(区)财政投入3700万元,同时印发《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劳动就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政策认定等政策及职业技能培训、小额担保贷款、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和智力扶贫制度及措施等。

  2005年1月1日,全面实施《中山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月22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申:积极扩大城乡就业、建设全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全年完成3年内转移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任务,确保新成长劳动力100%接受培训,100%实现就业。完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培训政策,提高小额贷款标准,实施“零就业”家庭帮扶计划。投入1亿元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巩固社保扩面工作,实现社会保险参保320万人次以上。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年内实现20万以上农民参保目标。调整和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农村合作医疗成果,探索向农村医疗保险的过渡和衔接。健全社会化救助体系。严格落实“低保”政策,安排低保资金1300万元。加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社会救济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就业、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启动全市扶困助学基金工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做好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市政府从指导思想、政策、措施、资金等方面为中山统筹城乡就业,构建覆盖面广、保障水平更高的社保体系提供有力保证。

  至2005年底,全市安置1279名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6.44万人,安置新成长劳动力3.6万人,解决562户、676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全年安置军转干部992人,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4561人,为历年之最。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42248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1826人。全市从业人员达188.85万人,其中城镇在岗职工22.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1%,从业人员占总人口比重为75%。

  2005年,全市社会保障参保人数364.2万人次,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85.3万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88.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85.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84.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5.3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6.1万人。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待遇人员8.5万人,社会化发放率达100%。五大险种参保比1989年启动扩面前的48万人次净增316万人次,增长6倍以上。2005年度全市平均社保养老金待遇816元/月·人。参保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由参保企业按参保人数每人每月20元一份额缴费参保,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按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额以一定比例和年限逐月支付。

十、保障农村出嫁女权益
  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多次专门研究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90年代末,市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农村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政策措施,规定具有当地农村户籍、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费使用、股份配置、福利分配、宅基地使用的权利。2002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办法》,明确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股东资格界定及股份配置规范,指导各镇(区)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依法解决出嫁女合法权益问题。

  为切实解决这一社会难题,市委市政府采取五大措施:一是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市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到镇(区)调研,处理出嫁女合法权益问题。市成立处理出嫁女问题专责小组,由市农委办、市妇联、市民政局领导参加。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国策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国家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改变部分村干部和村民歧视妇女的思想,促进村干部自觉依法办事,争取在基层解决出嫁女合法权益问题。三是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网络。2005年,中山市创建农村(社区)妇女维权服务站,加强对基层妇女的法律宣传教育,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调解矛盾纠纷。四是依法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市委、市政府强调乡规民约不得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在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对村规民约、股份制章程的审查和法律监督,要求有关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修改有违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五是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合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市委、市政府及时指导各镇(区)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改革方案,促使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在股民资格界定和股份配置等重要环节上得到落实。各镇(区)在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实施股权界定时,本着“放宽界限,降低门槛,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出嫁女纳入股民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无偿配股、部分无偿配股加部分出资购股和出资购股等多种形式从根本上落实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2005年12月,在中山召开的全省解决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座谈会上,中山市妥善解决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的做法与经验得到中共广东省委的肯定。

十一、财政收支管理改革
  2004年底,市政府在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基础上进行强化财政收支管理重大改革。2005年3月28日,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下简称非税办)挂牌成立,中山成为全省第一个成立非税收入管理专门机构的地级市。非税办通过整合原有资源,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土地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除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收支管理范围,建立制度完善、流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模式,防止非税收入流失,保证政府财权的统一。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为突破口,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项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土地及规划收入的管理,并通过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将采石场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有偿转让的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从源头控制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以票管理、财政管理”的管理制度,加强财政对非税收入的管理。2005年中山市非税总收入31.47亿元,同比增长5.32%。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启动建设地级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覆盖面,除将全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外,将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组织所取得的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事业单位的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1999年全市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门有54个、单位141个。加强国有资产的出租收入管理。制定收入征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市级收费收入激励办法》和《公共场馆绩效考核办法》,对执收单位超过年度基数的收入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返回执收单位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或弥补超收成本,对部分收费项目实行考核奖励,实现应收尽收,防止流失非税收入。

  拓宽非税收入增收渠道,创新公共资源管理模式,制定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国有资产和城市公共资源等政府资源纳入统一管理,选取试点行业探索政府控制特定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权的可行性,增加政府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的管理创新,规范政府收入分配制度,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中山市成立非税办以来,先后对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权、出租汽车经营权、采石场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进行拍卖招标,每年为财政带来数千万元收入;通过开征货物港务费、恢复对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出让金及土地闲置费、提高公建配套费标准等方式,从2005年开始每年为政府增加非税收入超亿元。通过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从源头上抑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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