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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重大事项
县、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本辖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侨务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决定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 1991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深入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决议,同意中山市普法第二个五年规划。1995年7月作出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议。1996年7月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动中山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审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中山市依法治市方案,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1997年9月作出关于在中山市行政执法机关(含中央、省属驻市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中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决定。1999年12月作出决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程序产生人民陪审员,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还讨论和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乱罚款、乱收费、乱涨价,调整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等重大事项。
决定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 为促进中山市城市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市第七届、九届、十届和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中山市市区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中山市总体规划及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关于同意我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决议》和《关于中山市近期(2003—2005)建设规划的决议》、《中山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山市市花”、“中山十景”、“中山新十景”,作出禁止中山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等决议。根据市政府的提请,通过部分行政区域合并、撤销与更名:1996年9月,中山市城区的中区、岐江区、莲峰区、烟墩区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中区街道办事处;郊区、环城区街道办事处分别更名为北区、南区街道办事处。1998年7月翠亨村镇、横门镇并入南蓢镇。1999年6月沙朗镇并入西区办事处、坦背镇并入东升镇。2000年4月撤销中区、北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石岐区街道办事处,民众镇、浪网镇合并为民众镇。1997年9月作出关于中山市东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决议,1998年5月作出决议同意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核减广珠东线高速公路占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0.24公顷。1998年9月决定同意市政府调整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调整 1996年市十届和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分别批准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和“十五”计划纲要。1996年7月,决定调整中山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工业总产值指标及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纲要中2000年工业总产值指标。1996年12月,决定调整中山市“九五”计划纲要中的地区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外贸出口总值的平均递增速度及利用外资额等指标。1998年1月,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调整中山市1978—199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的意见。2004年3月,批准市政府对2003年预算支出科目调整方案,同年12月批准中山市市本级2004年一般预算支出调整方案。2005年12月,批准中山市市本级2005年预算调整方案。

2004年,市长陈根楷(左)向荣誉市民郭炳江颁发证书。
作出授予荣誉称号、缔结友好城市、表彰先进等方面的决定 1989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为中山市建设有重大贡献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外国人授予“中山市荣誉市民”的称号。至2005年有43人被授予“中山市荣誉市民”称号。1989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山市与四川省乐山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1996年12月,批准中山市与美国檀香山市缔结友好城市初步方案;1999年8月,批准中山市与上海市虹口区缔结友好关系。1999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积极分子活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分别表彰1999年、2000年、2002年、2003年度先进人大代表小组、代表积极分子。
二、监督工作
县、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各项工作。
(一)执法检查
为保障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中山的遵守和执行,县、市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1988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按系统开展不同层次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中外合资对企业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地方组织法的执行情况。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重点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执行情况。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检查公安、司法机关贯彻实施人民警察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执行情况。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检查全市贯彻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执行情况。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检查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执行情况。1988—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还配合全国、省人大开展对刑法、工会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等5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二)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
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抓住关系中山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并根据工作实际,每年听取几项市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六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人大常委会重点针对经济运行、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三农”工作、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社会治安、行政效能等专项工作开展监督。主要采取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形式,会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审议内容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收集选民意见;会上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市政府、法院、检察院根据所提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在会议闭会期间,还采取召开主任会议或由常委会领导约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
(三)视察调研
人大常委会重视组织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掌握各级机关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调研,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人大常委会需要审议的问题进行视察和调研。1980年,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2人视察石岐镇4个区的市场、商场,检查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调整议价的通知执行情况及副食品价格。1986年,第七届人大常委会重点视察市颐老院、市火力发电厂建设工地、体育中心、南朗、三乡、五桂山、南头等镇的老区建设、大涌全禄自来水厂、横栏拆船公司和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89年,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长江、长命水、石莹桥、合里等革命老区的建设。1993年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部分镇农村经济形势和禁毒、禁赌情况。1996年,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重点视察农田复耕、山头治理和水利建设等。1999年,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视察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岐江河整治工程等。2004年,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视察市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绿色食品销售点及养殖基地、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教育发展与教育收费情况等。2005年,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视察市水污染防治和水质保护、垃圾处理议案办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四)工作评议
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和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被评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口头或书面述职报告,接受工作评议。最早是1990年市八届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市经委、教委、公安局、人事局、林业局和市法院等单位正职领导的口头述职。至2005年,共评议副市长1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市检察院检察长1人,市卫生局、物价局、环保局、司法局、国土房管局、农业局、文化局局长等32人次。
(五)座谈对话
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组成人员座谈对话、常委会主任与市长座谈对话,是在市人大代表与市长座谈对话的基础上为实施监督和支持市政府工作而采取的一种工作方式。通过座谈沟通,交换意见,增进理解,达成共识,推进工作。1997—2005年召开座谈会9次,座谈主题涉及如何加强人大与政府的联系,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消化空置房、盘活房地产市场;依法行政工作、“三农”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中山民主法制建设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
三、人事任免
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工作。中山县、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125名,第七届任免117名,第八届任免137名,第九届任免148名,第十届任免248名,第十一届任免391名,第十二届截至2005年12月任免159名。

2005年9月15日,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视察水利工程。
四、议案、建议办理
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代表可向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将涉及全市工作大局、长远利益较重要的议案定为会议议案,交县、市政府或其他机关办理;其余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委会办事机构交“一府两院”办事机构或有关部门办理后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并把办理结果报常委会办公室。
(一)议案
1986年市第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试行办法》,并将关于支持五桂山革命老区公路建设、成立国土管理机构、综合治理石岐烟墩山环山沟、办好市中医院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市第八届人大将关于解决岐江河水上木屋搬迁、成立消费者委员会、增加专项拨款维修部分学校危房、给港口镇大南片自来水工程拨款、航行于横门水道的双体船船浪冲击破坏堤围要求投资整治、围垦五年建设规划、石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市第九届人大将关于把翠亨村镇镇政建设纳入中山市市政建设范畴、解决农村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建设、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市第十届人大将关于《兴建廉价屋,解决部分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的议案》、《彻底整治岐江河,加速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我市早日建成国家级卫生城市的议案》和《关于要求选址新建市教师进修学校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市第十一届人大将关于认真解决市中心城区和各镇(区)垃圾处理的问题、要求重建大涌口水闸的议案作为大会议案。这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市生态环境的重大议案,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常委会及时跟踪督促直至办结。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议案,至2005年仍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1986—2005年历届人大共立大会议案20项。
(二)建议、批评和意见
从1985年第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起,除将议案中属于与全市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列为大会议案外,其余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后直接答复代表,并于每年末,由市政府将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呈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985—2005年历届市人大代表共提建议、批评和意见2276条。
为便于市人大代表的意见能直接向市领导反映,1999年5月建立市人大代表直接向市人大、市政府反映意见的“直通车”制度。1999—2005年收到人大代表采用“直通车”投来的信件11件,政府及有关部门快速办理并答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选出部分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分工领衔督办,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加大对建议的办理力度。在建议办理过程中,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和采取交办单位、承办单位与代表的“三见面”方式,加快建议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
五、代表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活动。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由市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后,依据代表分布情况、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成立代表小组,选举组长,配备联络员协助组长工作,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联系选民,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选民的监督;进行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为推动代表工作,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代表小组活动质量,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4月制定《关于在市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代表积极分子活动的决定》。2000—2005年12月,共表彰6批(次)先进人大代表小组48个、代表积极分子469人。
(一)代表小组
县第六届人大代表编为38个大组,129个小组;市第七届人大代表编为36个大组,92个小组;第八届人大代表编为42个大(小)组;第九届人大代表编为45个大(小)组;第十届人大代表编为44个大(小)组;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编为36个小组;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编为32个小组,并增设环境资源和教育专业小组。
(二)市人大代表活动
1981年,第六届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负责人共147人,联合视察石岐的市场物价、市容卫生和交通安全等。1985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115人,分5个大组到石岐、小榄、南蓢等3个镇(区)62个单位视察清理整顿乱罚款、乱收费、乱涨价的情况。1987年,首次开展市镇联动代表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92人和各镇(区)人大代表339人,以镇(区)为单位组成联合视察组视察市场物价;部分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实施情况。2001年,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规定每年9月开展全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此后,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均组织全市300名市人大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注水利设施建设、关注弱势群体等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省人大代表活动
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按省人大要求组织居住市内的省人大代表开展各项活动。1989年组织居住中山的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市境内的长江、长命水、石莹桥、合里等革命老区的建设情况。至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协助组织居住在中山的省人大代表视察中山的工农业生产、金融、道路建设、环境保护、禁毒工作、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利建设和个体经济发展情况等21项内容,检查火炬开发区、小榄、古镇、大涌等镇(区)和有关企业贯彻社会保障法规、环境保护和禁毒等方面的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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