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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6 【点击率】339次 | |||
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1980—1984年,全县各单位普遍以“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讲卫生)“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开展“文明礼貌月”教育活动;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编写《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宣传问答,以城镇、工交、财贸、学校为重点,全面开展“五讲四美”活动。1982年,以城镇为重点,开展中山县首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随后以“清洁卫生、礼貌道德”为重点,整治城镇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秩序。商业和服务行业开展“三优一学”(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学英模树新风)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开展“学雷锋、树新风”、“为您服务”、为“五保户”送温暖活动。 1985—1986年,开展法律基本知识学习考试宣传月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组织青少年参加省、市英模报告团事迹报告会,印发英模宣传材料,宣传先进模范和好人好事,在青少年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1988—1989年,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法制教育,以农村为重点,开展刹“三风”(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婚事奢办)、除“七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卖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和黑社会组织或带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活动,破除腐朽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990年,全市开展征集“中山人精神”、“中山市文明新风(市风)”、“公德警句”活动。发动群众参与,经市文明委讨论、审定,“团结、爱国、求实、创新”为中山人精神。全市广泛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讲奉献”活动,组织7000个学雷锋小组参加学雷锋活动月,服务群众近30万人次。1991—1992年,实施《中山市“八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开展首届“中山市十大杰出市民”(1990年度)评选,树立文明的楷模。此后,每年开展一次“十杰市民”评选。广泛开展“讲公德、树新风”活动,组织公德大讨论,评选公德警句“三字经”,逐步引导市民形成新型的道德风尚。城乡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建立健全各种乡规民约,促进文明新风的形成。 1993—1996年,广泛征集青年文明公约,组织3万职工参加《劳动法》知识竞赛;根据省委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意见,命名市内首批11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全市大型党员干部歌咏比赛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举办首届“同是中山建设者”、“十佳职业道德标兵”、“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广东省十大杰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山候选人评选等活动;宣传实践《新三字经》和《社会公德四字歌》,开展社会公德的教育和建设,组织文艺专场演出180多场。 1997年,开展“我为中山添光彩,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活动;举办成人宣誓仪式,医疗、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开展扫黄、禁赌、禁毒和反对封建迷信等宣传教育,制定《中山市市民文明公约》,提高市民公德心,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 1998年,开展“我为中山添光彩,争做文明中山人”大讨论。以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和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暴行为切入点,举办“五四精神与当代青年”演讲比赛、“做侨乡文明新一代”知识竞赛、“先进青年报告会”等活动,弘扬爱国主义和民主科学精神。 2000—2002年,深入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下简称《纲要》),开展“中山市十佳导游”、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畅通工程交通安全文明村、“百城万店无假货”评选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市民的思想政治教育。2002年5月,举办主题为“营造学习型社会,共享美好未来”的首届全民读书月活动,有近10万市民参与。此后每年举办一届读书月活动,营造学习型城市氛围。 2003—2004年,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年”活动,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公民素质教育,开展“文明在中山,展现新形象”主题活动,出台《中山市公民公共场行为守则》。组织开展“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大讨论,将新时期中山人精神提炼为“博爱、创新、包容、和谐”,体现伟人故里优秀的人文传统,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开拓创新为特征的时代精神。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内容的现代公民教育,修订《市民公共场所行为守则》和《市民文明公约》。 2005年,在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开展“做合格现代公民,树文明中山形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新命名并免费开放16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考察点,开展具有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的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三、文明创建活动 1983年,县委发出《关于开展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村的意见》,在全县开展文明村、文明圩镇先行点建设和评定文明村、文明街道,奖励开展文明村(镇)活动先进单位。1984年,创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活动在全市铺开。市委、市政府颁布《文明村(镇)标准和文明和睦家庭标准》,文明单位评比活动向制度化、经常化发展。同年6月,中山首次召开全市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和奖励300个文明单位和26户文明和睦家庭。此后,每年召开一次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2000年后为与省表彰活动相衔接,改为每两年举行一次。 1987年,市委首次制定全市“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城镇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创“三优”(优美环境、优美秩序、优质服务)活动,并推广小榄镇的经验,逐步形成树典型、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1988年,举办中山市首届敬老万人行活动,1989年,为倡导和发扬孙中山的“博爱”精神,将万人行活动正式定名为“慈善万人行”,此后,发展成为一年一度群众性的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1993—1994年,创文明、树新风活动取得成效,涌现一大批文明镇(区)、文明单位和文明户,至1994年底,全市累计评出文明户18.8万户,占全市总户数的71%。1995年,市委提出“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抓好一批高标准文明村镇的先行点”的工作要求,在抓好小榄镇、三乡镇等原创建文明点的同时,树立古镇镇六坊管理区、横栏镇六沙管理区两个农村文明创建试点。制定《关于加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若干规定》,促进文明单位向高标准发展。是年6月,中山市被省委定为创建文明城市先行点。 1996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中山市“九五”期间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规划》,提出要力争在省内率先建成文明城市的目标。1998年9月24—25日,省委、省政府在中山召开全省创建文明城市现场经验交流会,肯定和推广中山的做法。1999年,中山被中央文明委评为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并被省评为广东省首批“文明城市”。2001年市委、市政府批转市文明委制定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规划》,明确提出2005年将中山建成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2004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意见》,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2005年10月26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中山市被授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1996—2005年,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主要有以下两项内容: 一是创建文明户、文明村(居民委员会)、文明镇(区)、文明企业、文明单位、文明经营单位(户)、文明社区活动。1996年起,各镇(区)广泛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净化、美化乡镇环境。至1998年底,全市共有60条村成为中山市卫生村,其中火炬开发区的五星、古镇镇曹二等39个村被推荐为省卫生村,16个镇(区)创建成为中山市文明镇(区),953个小区成为安全文明小区。1999年9月,小榄镇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县(市)、镇、村”称号。2000年,重新修订文明镇(区)和文明村(标兵)评选办法和考核细则,颁布《中山市文明小区评选办法和考核细则》,启动创建文明社区活动。2002年,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意见》和《中山市文明社区评选办法与考核细则》,形成社区创建制度。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9个镇(区)、单位、社区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61个镇(区)、单位、社区获得省级荣誉称号,81个社区、18个镇(区)、80个村、592个单位、119个经营户及129位个人获市级文明社区、文明镇(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经营户及文明户标兵的称号。 二是文明行业创建活动。1996—1997年,全市行政单位窗口部门开展以“文明、高效、廉政、勤政”为目标的行业行风建设活动。全市有34个党政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推出服务承诺。1998年,机关工委开展争创“四个好”和“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公安局开展“创人民满意警队和民警”活动,教育系统开展“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活动等。2000年,行政执法机关面向基层和群众开展“三服务一满意”行风评议活动,促进行业规范化、服务和行风的好转。2000年,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2001年,开展文明市场评选活动,全市46个市场被评为文明市场。2001年,市文明委颁布《关于在行业(窗口)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促使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走向自觉。2003—2005年,各行业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规范服务,开展行风评议,推广规范服务和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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