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律检查工作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408次


一、机构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监察委员会中断工作。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监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内设监察组。1980年3月重建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秘书科和案件检查科。1988年11月科改室,设办公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1993年5月市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机关编制40人。1996—1997年机构改革后,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调研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1998年增设干部室。

  2002年5月派出2个行政监察组进驻市财政局、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次年12月,行政监察组进驻市农口线(含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等部门),2005年1月行政监察组进驻市卫生局和教育局,同年11月,驻市财政局行政监察组改驻市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驻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行政监察组改驻市文教卫生线。

1979—2005年中共中山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成员名表

表16-4-2
党代会届别 书 记 副书记
县纪委1980年3月重建
第四次党代会选举
(1980.8)
陈振光
(1980.3—1984.2)
梁 坚(1980.3—1984.5)
田斌如(1980.3—1984.5)
莫子迅(1980.3—1984.5)
宋振商(1982.2—1984.3)
林润棠(1982.2—1984.5)
第五次党代会选举
(1984.5)
欧家礼
(1984.5—1991.12)
莫子迅
林润棠
第六次党代会选举
(1987.4)
莫子迅
刘玉均(1987.4)
第七次党代会选举
(1988.11)
莫子迅(1991.6止)
刘玉均
崔国潮(1991.7—1991.12)
梁 毅(1991.7—1991.12)
第八次党代会选举
(1991.12)
崔国潮
(1991.12—1996.10)

魏宏广
(1996.10—1999.2)
刘玉均
梁 毅
吴均锐(1993.7任)
第九次党代会选举
(1994.12)
刘玉均(1997.4止)
梁 毅(1997.3止)
吴均锐(1994.12—1995.12)
黄鉴初(1995.12—1999.3)
霍礼义(1997.3—1999.3)
第十次党代会选举
(1999.3)
魏宏广
(1999.3—2000.2)
余荣伟
(2000.2起)
黄鉴初(1999.3—2004.3)
霍礼义(1999.3—2004.3)
余建行(2002.7—2004.3)
第十一次党代会选举
(2004.3)
余荣伟 余建行
谢广升
王星业

二、受理信访举报
  基本情况 1988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设立信访室。1979—1981年,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不少干部群众向组织提出申诉和控告,来信来访量增大,其中,申诉类信访占总量超40%。1982—1983年,群众来信反映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等经济犯罪的信件增加。1984—1994年,重要信访举报信件多、集体署名来信上访多、重复来信多,多数反映征地款兑现和使用、基层党组织领导贪污腐败等问题,揭发控告类信件逐年增加,反映领导问题的信件多,揭发问题针对性强,集体上访多。1995—1997年,反映党员干部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反财经制度等经济类问题占信访总量50%,集体上访和联名信件减少。反映一些党员干部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及赌博问题信件比例较大,反映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信件较多。举报国有企业和镇(区)主要领导干部的信访量上升,反映单位非法集资问题较突出。1998—1999年,因部分市直机关领导调整及镇(区)领导班子换届,反映科处级干部违法违纪信访量增加。2000—2001年,反映学校乱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信访量上升且查实率较高。2002—2003年,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侵占集体资产及土地转让、开发征用以权谋私等信访量增加,反映公安干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依法执法等问题的信访量增大。2004年反映农村土地征用和集体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突出,反映审判机关徇私舞弊等涉法信访增幅明显。2005年由于村委换届,引起反映农村干部作风、违反财经纪律和土地征用方面的重复信访比例大。

  1979—2005年,市纪委(监察局)接受信访总量12378件次,其中受理信访量9604次,为734人澄清问题。1979—2005年,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共9012件次,澄清党员和干部734人的问题。

  工作制度 1983—1985年,配备信访专职干部做好接访、调查、处理、落实4个环节的工作。1987—1990年,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坚持信访回报单制度管理。1994年起,加大查办督办力度,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完善重要信访件和信访案件的办结管理。规范办理信访件和信访案件程序,制定目标管理与实施办法。1996年省纪委、监察厅授予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信访目标管理工作达标单位称号。1997—2000年,加大力度查办信访案件,直接派员查办案情单一、线索具体的违纪案件,对转办的信访件进行催办督办。2001—2005年,做好基层防范工作,做好基层信访案件的督办催办;制定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办法,发挥信息反馈作用,推进信访举报工作。

1979—2005年中共中山县、市纪委(监察局)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情况表

表16-4-3
年份 信访总量
(件次)
受理信访量
(件次)
检举控告
(件次)
申诉类
(件次)
批评建议
(件次)
其他
(件次)
1979 3030 1576 134 1417 25 0
1980 670 396 77 319 0 0
1981 350 242 77 105 0 60
1982 381 288 168 64 0 56
1983 360   121      
1984 268 219 135 50 0 34
1985 215 164 132 25 0 7
1986 224 170 125 43 0 2
1987 145 104 76 28 0 0
1988 143 116 95 20 1 0
1989 173 147 133 13 1 0
1990 161 146 146 0 0 0
1991 421 300 300 0 0 0
1992 126 92 77 8 7 0
1993 248 213 176 9 18 10
1994 283 208 208 0 0 0
1995 446 404 402 2 0 0
1996 414 364 274 6 0 84
1997 428 383 293 5 0 85
1998 455 423 418 3 2 0
1999 486 431 374 6 3 48
2000 417 376 296 7 1 72
2001 491 436 312 2 1 121
2002 411 350 267 2 5 76
2003 560 488 359 10 16 103
2004 454 384 368 7 9 0
2005 618 592 570 7 15 0

三、案件查处
(一)复查纠正历史错案
  1979年落实政策,纠正反右倾整风和“四清”运动案件及1957年前处理的历史案件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提出申诉的党员干部1243人,经复查落实,撤销原处分765人,减轻处分299人,维持原处分179人;改变剥削阶级成分261人,恢复党籍33人,恢复公职222人。为原石岐市委书记、市长郑吉平反;复查解放初被错杀的原中山县第三区区长袁世根案并平反昭雪。1979—1986年,复查受处理党员3800人、农村基层干部2357人,落实政策2308人。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979起重点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案件有:贪污、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集体侵占公款及失职等。贯彻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其中1997—2005年挽回经济损失9012万元。1979—2005年,全市处分违法违纪党员2269人,其中开除党籍1176人、留党察看433人、撤销党内职务75人;1993—2005年,全市处分监察对象296人,其中开除公职122人、开除留用13人、撤职63人。2002年和2004市纪委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查办案件先进集体。

四、纪律教育
  1983年举办学习新党章党员轮训班,33680名党员参加,占党员总数94.4%;轮训副科以上干部1282人,占干部总数99%。1984—1986年配合整党组织学习《整党决定》,在32个镇(区)、275个企事业单位和319个村(管理区)中开展党风党纪教育。1988年市委成立纪律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党风党纪教育活动。2002年针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存在的问题开展教育。2004年在火炬开发区和市公安局开展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试点,7月在全市铺开。2005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专题学习大会,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镇(区)党政一把手共400人参加,邀请省纪委副书记丘海作专题辅导报告。

(一)典型教育
  1980—1983年,树立郊区公社后山大队治保主任郑灿坤廉洁奉公、公而忘私和板芙公社领导班子模范执行外事纪律的先进典型。印发黄圃公社党委、县水产公司党支部、坦背公社党委等加强党员教育,关心群众生产生活,落实承包责任制等典型材料。1996年总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黄耀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叶长勤等一批党性强、作风好、勤政廉洁的先进典型事迹。2001—2005年,总结三乡镇平南村党支部书记郑罗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林炳伦、火炬开发区窈窕村党支部书记陈仲鹏、市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梁金秀等12位先进个人的事迹,编写事迹材料,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发放宣传。

  1985年,针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违反政策、贪污盗窃、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编印市工商银行叶某某、中山鞋厂李某等7个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资料。1991—1992年,运用高某某、叶某某、张某某、汤某某等严重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全市党员干部和职工中开展反腐蚀教育和法纪教育。2000年成立警示教育办公室,由市纪委常委任主任,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教育活动。2000—2005年,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剖析浪网镇原副镇长郭某某、三乡镇茅湾管理区原支部书记柳某某和原主任柳某某、市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叶某某、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梁某某等人的违纪案件,开展反面典型教育。

(二)电化教育
  1984年开始探索和运用电化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1986年组织党员干部观看教育电影、录像片115场次,2.65万人次观看。1987年起各镇(区)成立电化教育领导小组、播放小组,建立有线电视教育网;全市新购置录像机98台。1990年播放教育影片、录像300片次,8.31万人次观看。1999—2005年,全市统一订购电教片2700盒,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生死抉择》和《公仆本色》、《不朽英魂》、《胡长清案件警示录》、《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等影片和录像片。1990年自制录像片10辑;1998年与中山电视台等联合拍摄4辑反面典型电教片;2005年摄制电教片《一步之错》等发至各单位。

(三)纪律教育学习月
  1992年起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每年7月为全省纪律教育学习月的部署,结合民主生活会、“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每年突出一个学习主题。1994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的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6—2005年,分别围绕“反腐保廉,依法治市”、“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为民、务实、清廉”、“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等主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四)舆论宣传教育
  1992年结合反腐蚀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板报等宣传报道,编印《反腐蚀教育专辑》。1995—1997年,在《中山报》开辟“党风与廉政”专栏;2002年在《中山日报》创办“廉政视窗”专栏;2003年起从中山日报社、电视台、电台、香山报社、中山画报社等聘请特约党风廉政宣传员,至2005年共聘请17人。1999年6月创刊《反腐保廉简讯》,至2005年共编发683期。2000年创刊《中山纪检监察》,至2005年共编发262期。

  1995年起组织观看话剧《警钟》、《浪淘碧海》、《村官》和党风廉政戏剧小品。2000年开展当好“廉内助”教育活动。2002—2003年制作廉政台历赠送各级领导干部。2003年在电视台制作播出廉政公益广告《党风正,事业兴》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编印《党员领导干部常用党纪政纪条规手册》发至各级领导干部。2004年在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编印《中山市领导干部廉政心得体会文集》1000册。2005年组织反腐倡廉图片巡回展览到各村(社区)展出,将反腐倡廉歌曲《正正堂堂》制成电视音乐片在电视台滚动播出。

五、党风廉政建设
(一)制度建设
  1987年制定《关于健全抓党风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的意见》。1988—1992年,各镇(区)、单位制定党风和廉政规章制度共1600项。1994年成立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在市纪委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995年建立和修订多次往返港澳证件的申请和管理制度,督促403个单位制定加强财务管理制度899项,350个单位制定内宾接待标准。同年成立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清车办、清牌办、清房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等。1997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使用管理的意见,378个单位建立公务用车制度。1999年起逐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群众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年成立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在市纪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000年建立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和镇(区)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等386名干部的《廉政卷宗》,并逐年补充完善。2002年起推进责任制向基层延伸,制定关于在全市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推广小榄镇菊城社区、港口镇民主社区、南区城南社区和石岐区厚兴经济联合社的经验。2003年实行市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关于执行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试行)和市直事业单位个人统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试行)。2004年确定市地税局、交通局和神湾镇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基层单位延伸工作的联系点。2004—2005年,届中考核24个镇(区)党政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听取全部一把手述职述廉。2005年制定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工作意见,制定通信费货币化和公车改革等制度。

  1993年起每年组织召开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对照中央、省和市提出的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是年,全市应参加自查自纠的县处级以上干部360人,对照廉洁自律“五条规定”自查,存在不符合五条规定行为的68人全部整改。1996年开展县(处)级以上单位、有审批权的科级部门、镇(区)和基层站所、国有企业单位落实民主生活会的“3个百分之百”(即应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达到100%、应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达到100%、企业领导干部参加自查自纠达到100%)工作。2002年各级党委(党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围绕密切联系群众,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洁自律等开展自查自纠;实行上一级领导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制度。2005年,制定《中山市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2002年制定市属资产营运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市公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2003年清理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19人按规定整改;清理挪用公款为领导和职工购买商业保险。2005年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33个市属公有企业召开民主生活会,102名企业领导人对照规定自查,27家企业的67名领导人实行述职述廉制度。

  1998年起落实“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1999年起试行政府采购制度。2004年推进“三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执行中央颁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及省下发的实施意见,市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专题学习,组织全市6万名党员干部参加《实施纲要》知识竞答活动;市制定《中山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各镇(区)、各责任单位成立惩治与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推进全市惩防体系构建工作。

(二)纠正不正之风
  1983年全面清理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自1980年以来的建房分房问题,4人退出多占的住房,11人退还建私房所欠公款。1989年起协助市委对领导干部的住房进行登记、公榜和接受群众评议,查处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副科级以上干部426人,超标准金额117.8万元,全部清退;28人退出多占住房,收购私房2套,给予党纪处分5人。1990年,制定《中山市党政干部住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的处理意见》、《中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和《中山市干部多占住房的处理意见(试行)》。1994年严肃查处市工商局购建超面积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问题。1996年,着重解决领导干部的住房、建房、购房、装修等以权谋私问题,市纪委监察局追缴用地款45.36万元,1名部门领导退还公款超标准装修费3.2万元,1名镇领导退还银行建房借款。1996—1997年有12名干部退出多占住房。

  1994—1995年,调整市党政领导乘坐超标准进口小车14辆,其中公开拍卖7辆,归还原车属单位3辆,转为机关公务用车和接待用车各2辆;停止使用军警车号牌19副,清理副处级以上单位超标准进口小车61辆,查出国有企业超标准进口豪华小车52辆。1998年否决20个机关部门和40个亏损企业购买小汽车申请。2004年10月全市134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24个镇(区)实行公车改革,将大部分公车拍卖给机关工作人员。

  1998年重点清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通信工具,制定管理规定及话费限额管理制度,清出用公款安装、配备移动电话1534部、住宅电话1561部、传呼机2747台,收回资金283.65万元。2003年,实行市直机关和镇(区)工作人员通信费货币化,按职级定额补贴话费。

  1979年重点检查县属单位滥发奖金和党员干部及家属申请出境和伪造理由申请出境,纠正个别单位滥发奖金、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等现象。1981年向县委提交情况反映和综合报告各4份,汇报一些公社和单位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等问题。1985年清理16家属党政机关经商办的企业,停办及归口7家,脱钩9家,清理领导干部兼任企事业正副董事长职务情况;调查违反政策、非法倒卖进口汽车和外汇事件,及时查清情况并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书面检讨。1986年清理出1984—1985年间部分镇(区)、单位在商贸活动中被外地单位或个人拖欠的公款4635.7万元、港币67.7万元、美元32.8万元。1996年有187名干部上交收受的礼金9.83万元、港币5000元;385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填报收入申报,国有企业填报收入登记915人,28家企业实行业务接待费使用报告制度。1999年清理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和党政机关与其所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全市103家脱钩企业均由市公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整体接收。2000年起,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制度,清理领导干部持有因私护照和本人及其配偶办理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外国居留证。2001年清理并全部收回领导干部借用或批准借用公款388.1万元;严格执行省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和赠送“红包”的规定,登记上交和拒收红包款97万元。2002年清理7个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单位,收回退保及买断保险金额87.7万元。2004年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10人自觉整改。2005年开展治理领导干部的五个“不准”(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跑官要官”;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与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加赌博)。

  1994年起市制定接待工作若干规定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抓宴请和公款娱乐,次年节约接待费477.21万元。1997年制定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严格控制签单与陪餐人数,全市财务独立核算的87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单列接待费。2000年市委制定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干部事务性活动和规范内宾接待工作的意见,严把全市性会议审批关,实行每月1—7日为无会周;2001—2005年共压缩全市性会议179次。1998—2005年压缩和制止公费出国(境)689人。1997—2004年停建、缓建、取消新建办公楼6栋,压缩规模5栋,制止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办公楼项目10个,降低装修标准项目5个,共节约经费1.25亿元。2005年纠正超标准办公楼建筑面积8049平方米。

(三)监督检查
  1984年,市纪委到经委、财贸、外经、外贸、旅游等系统和农村调研,重点调查请客吃饭,送礼和购买平价商品,收受手续费、推销费、佣金、回扣、小费和红包,执行外事纪律等5个方面的问题。1989年围绕涉外活动和廉政建设开展调研,草拟关于涉外活动中严格执行纪律的规定。1993年后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关内容,分组到镇(区)和市直单位调研。

  1999年,协助市委、市政府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会计委派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对40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有50%的镇(区)开展离任审计,向市属八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派驻财务总监。2000年,推行三级经济责任审计,坚持村级换届前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结果公布,逐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制和审计结果公告制。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各项制度,围绕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等方面建章立制。2004年市纪委负责人与16名新任市直单位和镇(区)党政领导进行廉政谈话。2005年与47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10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2005年,以市司法局、东区党工委、西区长洲社区和古镇镇古一村为试点单位,开展市直机关、镇(区)、村(社区)三级“一把手”监督试点工作;以市委办作市试点,小榄镇为镇(区)试点,探索建立市管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党政“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
 

上一篇: 第二节 宣传工作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第四节 统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