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7 【点击率】499次


  1979年起,不法分子乘改革开放之机进行走私贩私、逃汇套汇、炒买炒卖等经济违法活动。有些境外人员以捐赠为名进行走私套汇,有些来料加工企业滞留产品非法内销,有些单位利用进口废旧物资携带紧俏商品转手倒卖,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一时猖獗。中山县采取“海上抓、陆上查、路口堵、市场管”的办法进行综合治理。1981—1983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2813宗,罚没款342万元,投机倒把和走私贩私受到重点打击,有所收敛。

  1984—1988年,全市累计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097宗。

  1989年6月,中山市一些地方出现日常商品抢购风,粮、油、盐等物资一时供不应求,不法商贩乘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市政府加大力度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章行为。1991年,针对走私活动手法多变的特点,采取打防结合、昼夜伏击的办法,重点打击利用中山海域过境走私塘鱼和进口原料活动。

  1994年起,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重心逐步转向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1999年起,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改变执法办案体制,设立经济检查机构,推行市场巡查制度,下放行政处罚权,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2001年起,每年重点查处若干种类型案件,扩展执法领域,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边整顿边规范,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1999—2005年,全市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2830宗,罚没款9358万元,其中投机倒把案件679宗、走私贩私案件679宗、不正当竞争案件618宗、假冒伪劣案件1134宗、传销案件2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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