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计划管理项目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476次

 

  1979年后,中山各项计划管理权限逐步放宽,由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转变,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和社会供给与需求之间综合平衡发展;计划指标项目由数量型转向效益型、实行数量与效益相结合,个别领域完全走上市场化,实行市场调节。

  1988年前,中山市行使县一级计划管理权限。1988年升格为地级市后,转变为省直接下达计划。计划管理权限在市计划部门和市属部门之间有一定分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物资分配、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能源、交通运输、邮电、商业、外贸外汇、国债、劳动工资、“农转非”(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计划等,由市计委编制、审核、审批。财政、信贷、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口计划等,由相关部门编制,市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编制从下至上,由市有关部门提出本部门计划,报市计划部门综合编制,再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计划下达从上至下,省计划部门将计划下达到市,市将计划分到部门及镇(区)组织实施。

  1998年起,市计委开展“窗口”服务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审批立项制度,并执行在5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批工作的承诺制度。

  1979年后,列入市计划部门及其属下管理的主要计划管理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受国家计划指标控制,市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内审批。所有基本建设纳入计划,自筹基建项目按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同时设资金专户存入当地建行(或人民银行)进行拨款监督。1988—1990年,市政府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把有限的财力、物力投入到交通、能源、原材料生产等重点建设项目上。1997年,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市政府拨款非生产性基建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3个文件,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2001年,市计委在全省率先实行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制,进行网上管理,使办理审批工作公开、公正和方便、简捷。

二、物资分配计划
  1979年起,实行计划供应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中山统配物资计划主要有钢材、水泥、木材“三大材料”以及化肥、生铁、焦煤等。为解决紧缺物资供应,从县、市的计划、物资、农机等部门以及其他战线的物资部门,在国内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每年调剂回大量钢材、水泥、农用柴油、液化石油气、木材、农机具等。1988年后,物资丰富,物资供应由分配计划指标型转变为经营型,多渠道和有竞争的物资流通体系逐步形成,市场开放,所有物资自行采购。

三、工农业生产计划
  1979年起,调整缩减主要工业产品计划,1981年起以指导性计划为主。1985年除对平板玻璃上调量作指令性计划下达外,其余均作指导性计划安排,全市指导性计划安排产品共20种。1989年开始取消指令性计划,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1996年起仅安排年度工业产值计划。

  1979年起,对农业生产绝大部分实行指导性计划,列入指令性计划管理的仅限于粮食、花生、糖蔗、蚕茧、塘鱼、生猪等10种,到1990年只有稻谷、糖蔗、蚕茧3个品种。1992年,糖、粮市场放开,纳入计划管理的只剩下稻谷生产。1996年起,农业生产计划仅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合理调整生产布局,重点引导发展“三高”(高产、高质、高经济效益)农业。

四、利用外资、使用外汇计划
  利用外资项目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市的审批权限为3000万美元以下。1993年,市向镇(区)下放引进500万美元项目的审批权,向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下放引进3000万美元项目的审批权。

  使用外汇指标由国家下达,进口物资由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市自批和代省审批。市在安排计划时争取上级支持,增加指标安排数。市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物资进口,把有限的外汇指标绝大部分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进口重要生产用原材料,同时监督用于偿还外汇贷款和外债。

五、使用国债计划
  1998年起,国家增发建设国债,扩大内需。使用国债计划统一由市编报,并组织跟踪管理,按时上报资金落实情况及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建设。

六、“农转非”(农业人口转非农业人口)计划
  1990年起,“农转非”纳入市计委实行统一计划管理,每年由省向市下达人口控制计划指标。2001年起取消“农转非”计划。
 

上一篇: 第一节 机构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第三节 五年计划编制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