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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4 【点击率】603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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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财税分家后,税务系统负责工商税征管,国营工商企业属于利改税的,其所得税从1984年10月起由财政局征收。 推行税务专管员专责管理,并适应不同的纳税对象逐步完善查账计征和定期定额、自报核缴3种征收方法。 税源建设 1979—1994年,中山县、市税务局对国有、集体企业实行以税还贷、减税还贷、税前还贷政策,对乡镇企业实行低税及免税政策,对涉外企业从工商统一税、所得税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税款优惠,扶持企业发展生产。1979—1993年,共为15352户企业减免税款10.24亿元。 1985年4月1日起,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外贸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已税产品,除原油和成品油以外,在报关出口后将所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税款退给出口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贸企业,其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工商统一税,不实行出口退税。1985—1994年,全市共办理出口退税17.66亿元。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产、供、销及资金方面的困难,协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1984—1993年,开展促产培财项目2702个,为企业增加利润7328.8万元,增加税收8224.5万元。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家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中山市执行国家统一税法,按规定落实各项减免税优惠。 征管改革 1984年下半年,在全市14个农村税务所开展委托乡村代征农村零星税收。80年代后期起,改革征、管、查“一条龙”的传统征管模式,实施征、管分离。1988年,在张家边税所、城区三所推行征管分离试点,小榄、浪网等税务所亦初步实施征管分离。至1991年第一季度,全市31个征收单位基本实行征管查、征与管查或交叉征管分离等形式。1989年5月,在石岐区试点实施个体工商业户开设税款储蓄或结算户口委托银行划转税款的方法。至1992年,除阜沙税务所外,全市29个征收单位已全部实行委托银行代划转个体工商户税款,部分征收单位对集体企业也实行此办法。1990年,推行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方法,当年主动到税务机关前台申报纳税的业户达99.07%。1994年,先后在城区、小榄、环城成立咨询中介部门,探索建立纳税人上门申报、税务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新模式。 税收电子化建设 1989年10月起,在第一分局和张家边税务所试行计算机开具税票,开发应用“税务分局、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推进征管计算机应用网络化。至1992年底,全市征收单位全部实现计算机开票。1993—1994年,实现市局机关计算机联网及市局与基层征收单位远程通信联网,计算机应用范围拓宽至发票管理、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1994年7月起,中山市作为全国“金税工程”第一批50个试点城市之一,初步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控,防范和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 二、国家税务税收征管 税制改革后,国家继续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但对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政策,从1999年11月1日起,企业可选择实行免税办法(即不征不退)或出口退税办法,直至2000年12月31日后全部实行出口退税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执行免税政策,不征不退。200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并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建立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市国家税务局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要求,加快出口退税清算和审核审批。至当年6月底,全市共办理2003年及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应退税款30.65亿元,基本清理完毕全市历年因上级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不足而累计陈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1994—2005年,全市共办理出口退税208.11亿元。 征管改革 1995年,以环城分局为试点,探索建立纳税人上门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1996年第三季度,在沙朗税务所、中山港分局试点推行取消专管员,实行分系列管事。年底,全面实行上门申报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1997年起,实行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扩大分系列管事的征管改革试点。次年1月1日起,实行分系列管事的征管模式改革,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逐步探索对征管业户实行分行业、分片巡查。1999年底止,所有国税分局均不同程度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制度改变征管改革初期管理人员不下企业,只进行内部管理以及部分分局管理和稽查系列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的状况,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变化,防止因工作脱节造成税源控管不力。 2001年12月22日,直属征收分局和稽查局第一分局正式挂牌成立,城区原来具有征收、管理和稽查全职能的直属分局和城区分局同时撤销。新成立的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对石岐区、东区、西区和五桂山镇纳税户的征收和管理,稽查局第一分局负责对直属征收分局所管辖纳税户的稽查,实行征收管理和稽查的专业化分工。 2004年6月起,将ISO9001:2000标准引入税收征管。同年12月,全市国税系统24个独立认证单位全部通过该标准质量认证机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场审核。 2005年,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位,对企业根据经营规模分别采取分户管理或分片、分类管理,同时继续推进征管和稽查的分离。 征收管理 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新的增值税制。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市国家税务局严格落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年审等管理,每年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验证清查,加强监管。1995年,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063户。2005年增至9128户。 1994年7月,中山市成为全国“金税工程”试点城市。1999年5月,建成市局与基层单位的实时联网系统,推广应用全省统一征管软件。2000年6月起,个体业户和其他小型业户实行电话申报,并开通税银联网电子扣税系统。2002年,开发应用全市征管数据综合查询系统。2003年,中山市成为全省“金税工程”二期拓展的试点单位,当年3月完成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全面应用。6月25日,全面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工作,全市纳入推广范围的有5573户,覆盖到全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6月15日,启用由中山市国库、国税、地税、财政、银行等部门联合开发的“中山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ETS)”,实现税费征收入库全过程的电子化以及税费的实时扣缴、当天入库。 2001年起,开展商品销售普通发票抽奖活动。2001—2005年,举办发票抽奖29期,约106.3万人次参加抽奖活动。 2003年起,试点实行小规模纳税人稽核评税办法,通过合理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测算其保本营业额,与企业的申报销售额进行对比分析,督促企业如实申报纳税。至2005年,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稽核评税办法。 1994年后,市国家税务局征管企业所得税的对象主要是中央企业、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至2001年底,纳入国税系统征管的业户为86户。2002年,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政策,1月1日起新开办的企事业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至2005年底,征管户数增至6975户。在征管方式上,对账册不健全或规模较小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其余实行查账征收。1997年11月起,推进私营企业及个体大户建账建册。2002年4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对全市个体工业户、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个体商业大户以及私营的小规模纳税人统一实行查账计征。2004年1月起,将规模较大的个体商业户纳入自报核缴查账征收范围。至2005年,查账征收户数占总户数的80%。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加强反逃税为重点,特别是针对部分涉外企业通过高进低出方式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逃避在中国境内承担纳税义务的情况,做好转让定价调整工作,促进企业以合理价格进行成本核算,提高盈利水平,保税基。2005年,全市涉外企业盈利面为66.17%,比全省的平均盈利面高出18.1%个百分点。 每年上半年,均对内、外资企业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1995—2005年,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共查补税款6036.15万元。 三、地方税务税收征管 1995年,北区分局率先试行取消税收专管员制度,加强专业化管理分工。1996年,城区、小榄、北区、沙溪等分局改变以往缴纳税款的方式,发放“纳税专用卡”,使税款入库与纳税申报同步进行。同年8月,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被确定为广东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联系点。 1997年1月,制定《中山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征管改革。 1998年1月,全面取消专管员制度,实现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查两分离,统一使用综合申报表。统一纳税编码,建立完整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资料档案,完善税务登记制度;规范纳税表格,逐步推行计算机申报,优化申报纳税程序。 1999年1月1日,率先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广东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饮食娱乐服务业定额发票抽奖,发票抽奖每2个月1期。推行发票抽奖后,饮食娱乐业发票用票量、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当年,饮食娱乐服务业发票的购票量达1144.72万份,比2000年增加40%,饮食娱乐营业税款入库数为8530万元,比2000年增长29%。2004年第一季度起,发票抽奖活动与省地方税务局同步开展,改为一季一次。中山市统一抽奖的发票可同时参加省地方税务局“南粤金税”全省统一发票抽奖。 2003年后,建设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对税银联网扣税业户全面实施税票改革,以银行打印的《中山市电子缴税回单》或存折代替《税收通用缴款书》和《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缴税和入账凭证。税票改革后,全市月均开票量由票改前的69688份降至6000份。 2004年,全面控管印花税税源,推广使用《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同时,开发应用地方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处理系统和房产出租计算机管理模块,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房产出租业务税收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 2005年,城区、开发区、三乡、南朗、沙溪等分局试点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基层各征收单位设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企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施分类管理。7月1日起,全面推行该制度。12月底,上线运行“广东地税新一代税收征管系统”。 对零散税源实行委托代征,1995年委托银行、保险公司代征贷款、保险合同印花税,加工装配公司代征出口合同印花税,建设主管部门代征私人建房建筑营业税,国土房管部门代征房产土地产转让有关税费;1996年委托屠场、肉联厂代征屠宰税(2002年停征);2002年委托国土房管部门代征房地产交易有关税费;2005年委托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代征私人房屋出租相关税费,机动车驾驶员协会代征车船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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