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收入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537次

 

一、税制改革前税收
  1979—1994年,中山经济规模迅速扩张,经济结构得到调整。这一时期,全县、市征管的纳税户数大幅增加。1982年底,征管户数为10281户,至1994年底,增至57052户。税收总量快速增长,1979年全县工商税收6171.2万元,1994年全市为13.79亿元,年均递增23.01%。

  税收收入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流转税原以工商税为主,1984年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随着税制的调整,增值税征税范围不断扩大,增值税逐渐成为第一大税种。至1993年,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36%。1994年税制改革,原增值税、产品税以及部分工商统一税、营业税归并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值税规模进一步扩大,当年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61%。

  随着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税收收入结构出现大的变化。特别是涉外和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提供的税收收入所占收入比例逐年上升,改变了税收收入原来基本由国有、集体企业提供的单一格局,收入来源呈现多样性。80年代初期以前,糖、烟、酒、砖瓦、纸、水产品、电力、蚕丝、水泥等是重点税源或重点税收管理项目,这些行业的工商税(后改为产品税或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40%—50%。以制糖行业为例,1979年糖税收入2089.6万元,占当年税收总收入的33.86%。80年代中后期,糖、烟、蚕丝等行业逐渐式微,税收比重不断下降。至1990年,这些行业的工商税(产品税或增值税)只有4073.76万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9.66%。与此同时,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以及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税源陆续增大。

二、国家税务税收
  1994年,国税和地税机构分设时,市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基数为10.48亿元;至2005年,已达近91.74亿元,是1994年的8.75倍,年均递增21.8%。

  随着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扩大,逐步形成以电力生产和供应、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服务及其他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为主的重点税源行业。在市国税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中,工业提供的税额从1994年占63.92%,上升至2005年占86.15%。

  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成为市国税收入的主体税种。1995年,增值税收入占全市国税国内税收收入的87.71%,其后由于市国家税务局征管的税种增多,增值税收入所占比重略有下降,至2005年为81.92%。与此同时,涉外企业户数不断增加,并陆续进入盈利期和征税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增长迅速。1995—2005年年均递增41.95%,由1995年占全市国税国内税收收入的1.71%,上升到2005年的6.96%,成为市国税收入的第二大税种。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转制,市国有、集体经济的税收由1995年占全市国税国内税收收入的57.82%下降到2005年的2.15%(不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和车辆购置税,下同)。随着涉外企业的不断增加,涉外税收快速增长,1995年所占比重为23.32%,1997年上升到33.35%,取代了以往国有、集体税收所占的主导地位,在全市国税收入中跃居首位。至2005年,涉外税收所占比重上升到51.43%。

  1995年,全市年缴国内“两税”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10户,其中有4户国有企业,3户集体企业,3户涉外企业。2005年,增至74户,其中有65户涉外企业,1户股份制企业,8户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地方税务税收
  1995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首年独立运作,是年登记在册的纳税户约5.65万户,组织税收收入近4.98亿元;2005年,纳税户达到9.55万户,户数增长69%;税收收入达47.76亿元。

  从1995年开始,按照收入归属划分税收征管权限的原则,实施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税收分级管理、各收各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税种和行业划分为省级固定收入、市县固定收入及省与市县共享收入。2002年,国家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政分成比例,地税收入分为中央、省、市三级入库。

1995—2005年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表(按税种划分)

注:空格表示当年无该税种征收

1995—2005年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表(按经济成分划分)
 

 

1995—2005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表(按预算级次划分)

表14-2-4 单位∶万元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税收收入合计 49750 62844 71371 81318 100268 124568 168998 223586 280028 351238 477623
其中:中央级收入 0 0 0 0 0 0 0 41135 62626 80966 102729
省级收入 26178 33964 35253 39130 45000 51966 66270 65454 74828 93892 130938
市级收入 23572 28880 36118 42188 55268 72602 102728 116997 142574 176380 243956

  1995年,营业税收入2.41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48.39%;企业所得税收入0.59亿元,占11.85%。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0.24%,构成地方税收中的两大主体税种。是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只有0.13亿元,仅占2.6%。从2002年起,国家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企业所得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是年,企业所得税收入4.07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额的18.2%。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则逐年增加。从1995年开始,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和个人自行申报制度。2002年,建立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收入档案,跟踪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4.16亿元,首次超过企业所得税,成为地方税收中的第二大主体税种。到2005年,地方税收三大主体税种中,营业税收入23.05亿元,占48.26%;个人所得税收入9.7亿元,占20.31%;企业所得税收入7.42亿元,占15.54%。

 

1995—2005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表(按税种划分)

表14-2-5 单位∶万元
年 份 税收收入合计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税
总 量 比重% 总 量 比重% 总 量 比重% 总 量 比重%
1995 49750 24130 48.50 5913 11.89 1345 2.70 18362 36.91
1996 62844 36513 58.10 9610 15.29 2636 4.20 14085 22.41
1997 71371 45063 63.14 9666 13.54 6455 9.04 10187 14.28
1998 81318 50658 62.30 10874 13.37 9018 11.09 10768 13.24
1999 100268 60914 60.75 16306 16.26 11414 11.38 11634 11.61
2000 124568 72385 58.11 19867 15.95 16018 12.86 16298 13.08
2001 168998 89956 53.23 29266 17.32 26969 15.96 22807 13.49
2002 223586 108422 48.49 40654 18.18 41616 18.61 32894 14.72
2003 280028 129017 46.07 47095 16.82 57280 20.46 46636 16.65
2004 351238 161060 45.85 57869 16.48 77075 21.94 55234 15.73
2005 477623 230533 48.27 74230 15.54 96985 20.31 75875 15.88

 

  1995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38.56%和42.09%,即公有经济成分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高达80.65%,相对其他经济成分而言占有绝对优势。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占税收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则逐年上升。到2005年,国有企业的税收率仅为6.72%,集体企业为8.03%,而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经济成分则上升为38.58%和28.58%,取代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支柱。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从1995年到2005年的税收保持较均衡的发展态势,所占比例变化较小。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从1998年11月征收期开始代征社会保险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并从2001年开始全责征收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收入额从1999年的1.26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23.22亿元。2005年止,全市参保人数达85.35万人,人均缴费工资水平达871元。

 

1995—2005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表(按经济成分划分)

 

1995—2005年中山市地方税务局社保基金及其他规费收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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