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税收稽查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5 【点击率】487次


一、税制改革前税收稽查
  1985年起,每年进行财务税收大检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税收收入流失,强化税收管理。1985—1994年,通过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7013万元,应补交金额5520万元,其中应补交税款4537万元。

  1988年10月,市税务局成立稽查队。1989年,各分局设立稽查队,税务所设立稽查组。1990年,成立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室,与市人民检察院紧密合作,打击涉税犯罪活动。1989—1994年,全市共查处税务稽查案件9633宗,补税及罚款7521.68万元。

二、国家税务税收稽查
  1995—1997年,每年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共检查企业25328户,查出违纪金额2418.67万元,入库金款2427.36万元。

  1995年,开展全市供货出口企业特别是税负偏低企业的反偷骗税专项斗争及出口货物税收情况大检查工作。1997年4月起,检查部分外贸企业1996年出口结汇、供货出口企业开具发票情况。1998年9月起,清理外贸企业1996年始至1998年6月出口无申报退税情况。

  2000年7月下旬至11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大规模的出口货物税收专项检查工作。12月起,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2000年7月至2001年4月,查出涉嫌偷税税额共2516万元,企业自查补税2108万元。

  2005年,开展对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或以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93户,查出有问题企业20户,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共619.74万元。

  1995—2005年,全市国税稽查共查处案件10819宗,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及没收非法所得共87647.58万元。

三、地方税务税收稽查
  1995—1997年,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1995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专项检查。1997年,全面清理检查印制地税发票的印刷厂。税收财务大检查共检查企业35659户次,重点检查14297户次,查补税款及罚款共1220.17万元,入库率达100%。

  1998年,联合市公安局检查全市饮食服务业定额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纳税户415户,发现有问题户数136户,违法金额总计599.7万元,收缴假定额发票40本,收款收据213本共2480份。12月21日,检查西区货运的24户业户,发现有11户业户使用假发票,检获假发票908份。

  1999年,专项检查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机构的有关涉税问题,加大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大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3月和7月,两次与公安部门合作破获两宗贩卖假发票案。第一宗假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其中1名票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缴获假定额服务、饮食发票80本,面值总额19.1万元。第二宗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假定额服务、饮食发票14931份,面值总额48.69万元,违法人员均被送劳动教养。

  2000年,专项检查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金融、保险、房地产、广告、建筑设计等企业的工资薪金税的代扣代缴情况,共检查6238户业户,检查面31.98%,查出未扣缴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共56082人次,查补个人所得税199.7万元,罚款11.6万元,滞纳金6.6万元。

  2002年,检查全市194个集贸市场,自查漏征漏管471户,自查申报不实29户,自查补报税款3.51万元。5月起,检查发现漏征漏管户190户,查补税款9.12万元。7月,清理漏征漏管户150户,查处不实申报户38户,查补税款17.72万元。

  2003年,推行税收质疑约谈制,通过调查掌握不同行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为选案工作提供参考。5月,专项检查金融行业,采取质疑约谈的方法,查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共521.22万元,个人所得税7.6万元。

  2004年,推进依法治税,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和行业性、区域性检查,全市稽(检)查部门全年共查处案件945宗,查补税费2149.7万元,罚款687.2万元,加收滞纳金165.2万元。同时,先后对来料加工、广播电视、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开展了14场集体约谈,被质疑企业自查补报税费1680万元,减亏1410万元。

  2005年,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实施案件合议审理制度,开展对房地产、电信、旅游、水泥生产、混凝土搅拌等五个行业的专项检查,加强查处举报案件和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全年稽查部门共查结各类涉税违法案件59宗,查补税(费)876.44万元,罚款334.24万元,加收滞纳金27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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