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收购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567次


  1979年,粮食产量增长快,稻谷收购价又提至每50公斤11.95元,比增21.94%,致使出现购销价格倒挂。自1979年起,改为在夏粮征购前(每年4月)进行公粮年度编册造表计征,奖励以夏征一造完成全年征收任务的农户和单位。根据当年稻谷丰收致使余粮较多的实情,订立早、晚稻谷收购的最低保护价,防止谷贱伤农。

  1980年,落实省政府对产粮生产队实行粮食征购价外补贴的政策,对人均年交售征购基数粮食超过150公斤(次年改为175公斤)的生产队,每50公斤稻谷补贴3元,超购部分每50公斤补贴1元,据此共对全县5500万公斤征购粮和3000万公斤超购粮进行征购价外补贴,使全县农民增加收入390万元。同时,调整征购超任务比例,超购粮由1979年的2377万公斤调整为1980年的3012万公斤,增加农民收入100万元。

  1981—1985年,实施省政府“一定三年”的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政策,以每50公斤比省价高1—2元的收购价格,积极收购中山农户余粮。组织采购队伍向外地收购和调进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油料等粮食,折合贸易粮共6293万公斤,购进麦糠、豆饼、花生麸等饲料原料共739万公斤,解决全省1981年和1983年粮食减产、国家库存不足、粮食供应紧张所造成的困难。

  1983年,在交粮较集中的乡村增设收购网点和流动收购站,全县共增设83个收购网点及磅秤。建立专业与业余搬运队伍,方便农户交售。推广港口、张家边的户交户结、乡开发票、农村信用社汇款等6种结算方法,方便全县10多万户农户交粮,在当年早造粮食征购中,农户当天就能收到粮款。扩建存粮仓库,仅1984年就新建仓库16座,仓容1135万公斤。

  1985年,实施国务院取消粮食统一征购、改为合同定购、允许农户以“补差价”方式完成定购任务的政策,全年由外地组织购入贸易粮7000万公斤,为农户以钱交牌价粮、以征购价与议价的差价抵顶完成合同定购任务,解决所需粮食4243万公斤。1985—1989年,“以钱顶粮”完成合同定购粮食共计1.76亿公斤,年均完成3515.8万公斤。

  1986年,打破每年在早、晚造收割时才收购农户稻谷的常规,实行常年收购粮食,同时鼓励农户及早交售旧存粮入库,做到随到随收,避免征购高潮过分集中,减轻粮食部门调运和仓储压力,保障按时完成征购任务。采取多种交售形式,力争多收实物入库,鼓励农户交售花生和优质粮抵顶定购任务,允许禾田改种面积较大、交售实物有困难的农户以交钱补差价的形式来抵顶任务,仅当年钱粮兼收计3500万公斤,占全年定购任务的21.2%。

  1986年起,禾田面积逐年减少。当年粮食产量降幅达27%,仅勉强完成公粮任务,商品粮(又称议价粮)收购困难。加上外来人口激增,商品粮销售需求增大,本地收购入库量和粮食自给率大幅度下降。1992年,全市粮食征购入库4500万公斤,只占上年1.55亿公斤的29%,其中公粮任务3700万公斤,商品粮仅征得800万公斤,市内收购商品粮最多的黄圃镇只有3万公斤,大多数镇(区)仅有几百公斤。1995年,执行省定的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和粮肥挂钩奖售政策,取消以钱抵粮的征购方式,及时筹集购粮款,即时兑付粮款和奖售化肥;帮助因改种经济作物造成粮源不足的交粮单位和农户代购粮食入库,其约占入库任务的20%。

  1987年起,实行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与奖售供应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三挂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在收购中一次性兑现政策,调动农户及早交售粮食的积极性。1990年,粮食合同定购改称为国家定购,中山将每50公斤稻谷收购价格调至34元。

  1996年,每50公斤三级稻谷的市场价回落至75—80元,省财政厅调高公粮结算价为82元,但中山仍执行90—95元的收购价,比邻县(市)高出10%,以保护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当年收购入库粮食1.55亿公斤,其中定购粮(即商品粮、议价粮)1.22亿公斤。坦洲粮所组成120人的粮食搬运队伍,开设11个磅秤,夜以继日收购粮食,大忙期间日入库量达40万至45万公斤。

  1998年,实施收购贷款与实物入库相挂钩的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机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户余粮,在保证顺价销售基础上,由各镇(区)在略高于省规定的保护价范围内厘定本地区的定购价,三级稻谷的收购价普遍比省定的保护价高出10%—20%。1999年,对按政策退出保护价收购的三级早籼稻,其收购价为每50公斤65—68元,太南粘米、小农粘米、马坝粘米超过95元,籼小粘80—83元,籼七粘75—78元,特籼品种约73元,相同的品种晚造收购价比早造高。优化购粮服务,挂牌张榜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增聘人手,增开磅秤和交粮通道,在乡村开设收购点,延长日服务时间,简化交售和结算手续,坚持常年常收,及时兑现粮款,不代扣除农业税外的其他税费。1999年粮食实物收购数量比1998年增加30%;同年入库粮食与贷款比例约为1:0.9,实现100%的还贷率和还息率。

  2002年后,与江西、湖南、广西、黑龙江等外省﹙区﹚的粮食输出地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建立和拓展粮源基地,保证粮食实物按质按量补充入库,扩大粮食储备规模,应对中山自1986年起粮食自给能力逐年下降的状况。2005年6月,市内11家粮食企业到江西省吉安市和鹰潭市参加粮食产销贸易洽谈会,采购稻谷26万吨。1998—2005年,年均购入稻谷1.05亿公斤,按时、按质完成中山地方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实现粮食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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