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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588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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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79年起,粮食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1979年3月,按省粮食局要求,县粮油货栈实行粮油议价购销;原来实行县局一级核算,1980年改为县局、基层所两级核算。1981年,执行省政府决定,在完成征购、销售、调拨包干的粮食购销任务后可自行处理余粮。 1985年,在完善粮食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企业结构调整,同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以合同按计划指标收购30%,合同收购每50公斤稻各由市财政补贴1.87元;3月,改23个粮食管理所为粮食公司,保留五桂山和渔业2个粮管所,开展多种经营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6年,开展粮食销售检查,严格执行国家销售计划,在保证军需民食定量供应基础上,压缩国家平价粮销售、各种补助和票证供应。1988年4月1日,按省要求,改革粮食购销价格厘定和归口粮食部门独家经营粮油购销的体制,将平价食油供应改为议购议销;5月1日,提高粮食收购和销售价格,将三级稻谷(中等质量标准稻谷)收购价由每50公斤19.16元提至25元,3号大米(由三级稻谷加工所得,下同)销售价由每50公斤14.2元提至30元。 1990年,粮食市场疲软,但粮食丰收,粮价由年初每50公斤40元下跌至34元。市粮食局执行省议价粮收购价格政策,以每50公斤三级稻谷不低于42元的价格,及时收购市内农民生产的粮食,当年共收购议价粮2500万公斤,有效防止谷贱伤农,稳定和搞活粮食市场。至1991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 1992年,调高粮食购销价格,将50公斤3号大米的销售价格提至56元,使平价与议价持平,改变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现象;4月,按照“计划指导、放开价格、加强调控、搞活经营”的方针,改革粮食购销经营体制,除公粮外,取消原定的国家定购任务,由市场需求决定粮食购销价格。这次粮食购销价格改革,把财政补贴改为单项拨补费用,既减轻财政负担,又使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调整农业结构和粮食种植品种,促进粮食企业由计划管理型转化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型。 1994—1997年,改革粮食管理体制,转换粮食经营机制,将粮食收购和储备划为政策性业务,其他划为商业性经营业务,实行两种业务分开经营和核算。明确粮管所和仓库等单位为政策性业务单位,采取定编不定员的方法,将现有粮食商业总人数的20%划为从事政策性业务人员,明确政策性业务的费用和补贴项目。对粮所多种经营的门店和粮食加工厂分类实行国有民营或承包责任制。市粮食局成立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并用物价指数对主要的国有资产重新估价,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为全市开展国有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积累经验。采取组织粮源、贴息、拨款更新设备等方法帮助亏损、困难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采取关停并转和赎买等方式处理9家亏损企业。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资金周转和财务运作的指导,实行下达指标、合理借贷、定期偿还的资金管理制度。对粮食企业干部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1995年起,实行“米袋子”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2500万元规模的粮食风险基金,及时拨补粮食系统企业的储备费用。2002年,粮食风险基金额度调升至2900万元。 1998年,实施国家推行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下简称“粮改”),以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和完善粮食价格机制的“四分开、一完善”的粮改基本原则为指导,执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粮食、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封闭运行粮食收购资金三项政策。全市及时足额核拨和监督粮食补贴资金的使用,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大力追收粮食欠款;经审计核定的892万元粮食财务挂账,于次年9月消化完毕。执行库贷挂钩的信贷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分账管理收购资金和销货贷款,按实际需要集中审批粮食收购贷款,加强对存粮和贷款的动态监督检查,足额安排收购资金,防止销货不还贷,确保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 1999年,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扶持粮食生产,增大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完善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调控和应急能力,坚持检查粮食经营企业的仓储设施、粮食质量、安全生产,确保市场供应的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核发粮食批发许可证,建立粮食批发与加工企业台账,至2001年共发放粮食批发许可证48个。 2000年,执行三级早籼稻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规定,改革农业税征收结算方法等粮改措施。配合农业部门和镇(区)政府,推广并协助农户种植适销对路的上等优质稻谷品种,探索与农户建立产销联合渠道,以形式多样的收粮方法,克服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禾田面积大幅减少、自产粮量大幅减小、农户售粮渠道增加和惜售而带来的收购困难。 2001年,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改国家粮食定购计划为指导性收购计划,农业税(公粮)由实物税改为按每50公斤稻谷45元折算为货币分解到农户,由财政部门下达和征收。同时,全面落实粮食购销、储备、管理三分离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建立市级储备粮监管新机制,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市发展计划局,对外挂市粮食局牌子,管理全市储备粮的质量、数量、轮换和安全。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全市的粮食批发和零售业务均由民营和个体企业承担,市粮食局不直接承储市级储备粮,其主要职能转变为执行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山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调整结构、地方储备、确保军民食粮、应对粮食突发事变等措施,协管粮食风险基金。 2002年3—8月,进行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对32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实施全面改制。将以粮食仓库等不动产为主体的粮食资产全部纳入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兴中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管理,由其承担企业改革成本费用。同时,市财政设立粮食风险金专户,将粮食资产处置所得收益归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支付粮食企业改革成本费用、改善仓储设施和防范粮食风险。关闭26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组建由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员工60人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山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新公司下设9个粮库,受市粮食局委托进行粮食储备。按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分流安置其他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与市粮食局、财政局、兴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中山市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合同》,执行《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责任,强化市级储备粮管理,提高政府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能力。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完成后,自2002年底起分类改革香山酒店、泰山饲料厂、新泰饲料有限公司、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粮食附营企业;至2005年,除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延续中外合资企业模式外,其他附营企业完成转制并正常运作。 2003年,建立有58个单位会员和10名个人会员组成的粮食行业协会。   2004年,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的“四统一”军粮储备专仓存放制度和“一季一送检”制度,确保军粮供应质量。建立和逐步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80家企业每月报送粮油统计报表,文田市场、库充市场、张家边市场、三乡市场等4个农贸市场和小榄粮库、黄圃粮库2个粮站每周报送《粮油商品价格调查表》,完成粮食统计年报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至2005年,全市33家粮油加工企业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分2批共确定9家企业为中山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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