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食销售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4 【点击率】569次


  1979年前,中山粮食实行统销。其中,农村粮食统销包括农村口粮、农户交售农副土特产品奖售粮、种子粮、饲料粮,农民工参加水利、道路及基本工程建设补助粮;城镇粮食统销包括居民口粮、工商业粮食、口粮差额,会议及加班、夜班补助粮,城镇饲料粮、侨汇粮;军粮供应包括拨付和价购2种方式。

  1980年,在做好粮油计划供应的同时,扩大销售供应项目,增加黄豆、绿豆、眉豆等副食品供应,适应群众生活需求;各粮所充分利用其设备生产面条和复碾米,向外购进米面制品以满足供应,县面粉厂和粮油厂多生产面粉和米面制品;当年全县供应的米面制品和面粉分别比1979年增加40万公斤和10.5万公斤。至1987年,各粮所供应的品种增至40—50种,至1990年增至70—80种。1983年,遭遇百年罕见的长时间持续低温阴雨天气,中山春耕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全县出现抢购粮食风潮,大米价格升至每50公斤45元;后经及时调拨批售,统一各粮所及粮油货栈大米、稻谷的最高售价,确保饮食行业和重点户、专业户购粮供应,抢购风潮得以平息。

  1984年改配包装销售粮油,在石岐烟墩区凤鸣路开办省内首个华侨粮油自选商场,以牌价、议价、侨汇价3种价格销售粮油,当年营业额达53万元。1985年,实行粮食购销同类同价,保证在销售指标内供应平价(又称牌价)粮,取消供应工商业平价粮,改供议价粮;由6月起取消干部下乡粮食差额和渔民口粮超居民定量的补助;压缩销售平价粮食。当年,市粮食局向各粮所粮油货栈下达议价经营利润指导性计划。各企业完成计划指标可提留利润总额20%,用作集体福利和职工奖金,超额完成计划指标则可提留30%,促进议价粮油销售。26家粮食经营企业均完成购销计划,其中15家企业超额部分达到20%以上;与1984年相比,议价利润增加240.2万元,牌价销售亏损减少74.2万元。

  1987年4月1日开始发放侨汇粮食商品供应证,7月1日起凭证供应(1989年取消此证供应);同日起全市取消供应平价粮食,以每50公斤38元的优惠价格(稍低于议价)供应大米,并改磅秤的市制计量为公制。1988年取消食油定量供应,改为议价敞开供应,但在敞开供应后的2—3个月内严格控制食油销售价格,规定不得高于每50公斤250元。1988年3月,以粮票购买大米量剧增至424.5万公斤,远超出本市发出的粮票总量,尤以石岐和古镇为甚,遂将议价粮售价稳定为每50公斤55—57元,控制大宗粮票购粮,增加采购和加工大米投放市场;至5月,粮食销售恢复正常。当年,因全市禾田面积减少,需以3500万公斤的议价粮抵顶定购任务,但采购外省粮食受阻,且近10万名外地民工在市境内就业,年需供应议价口粮约2500万公斤,加上饮食复制(加工)用粮需求增加,全市粮食供应紧张,粮价涨至每50公斤3号大米85—95元。在增加外购的同时,部分镇(区)凭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证明供应外来民工口粮,并以每人每次限购5公斤平价大米和搭配20%议价粮(敞开供应)的方法控制粮食销售;执行价格政策,开展物价和财务检查,要求将粮食销售与购进的差额由10%—12%减至8%,至1989年再降至5%—7%。其中,城区粮食公司经市物价局审批7次调整粮价。小榄粮所在1989年出现抢购粮食时,坚持按每50公斤大米50—60元的价格供应市场,3天售出议价粮15万公斤,因调运大米增加费用而亏损8000元。至1989年下半年,全省粮食丰收,中山粮价下跌为每50公斤3号大米34元。各粮所积极与乡镇企业建立稳固的购销关系,以优惠价对大购粮客户批发销售及送货上门,开展主销粮油和兼顾饲料、米面制品、饮料等多种经营;城区粮食公司开设贸易部和食品部,形成2个部、10个粮站、6个综合专店的两级经营实体,1990年利润达104万元,比上年增加53.3万元。1990年全市有60个粮站、35个综合专店开展多种经营,并以所获利润弥补平价粮销售的部分亏损。

  1992年4月4日,执行国家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政策,完全按当时市场需求放开粮食销售价,每50公斤标二大米售价47—50元。因稻田减少,全市130万人口中,吃自产粮人口仅50万人,全市15个镇(区)、约有20万人缺粮。当年市内收购粮食不足5000万公斤,外省粮源减少,且运输十分困难,全市缺粮约5000万公斤,除去国家、省及地方三级储备库存,议价粮仅能维持不足3个月的供应量。1993年,部分产粮省受灾减产,外省有计划控制外售粮食和提高粮价,广东部分县市抢购大米,中山粮价暴升,每50公斤3号大米议价由10月的80多元增至12月的120—130元。12月28日,执行国务院将每0.5公斤3号大米售价降至低于1元的平抑粮价政策,以每50公斤105—110元向外购进大米,控制批发,保证零售。1994年6—7月,中山遭受百年一遇洪水灾害,市场出现3次粮价波动,黄圃、小榄、东凤、古镇、大涌等地群众排队购粮。市粮食局从石岐、环城、沙溪等粮所调出25万公斤大米增援,在石岐光明市场设销售点,以每0.5公斤大米低于1元价格销售;后再从库存中调出400万公斤粮食保证供应,稳定粮食市场。1995年,尽管中山粮食自给率继续下降,但受市场疲软影响,粮食售价下跌,出现粮食商品库存越大则亏损越多的问题,3号大米售价低于三级稻谷按加工出米率折出的价格,粮食购销困难加大。各种所有制的粮食经营企业通过内购外采,以信息引导购销,灵活经营,重点销售市内购进和自行加工的优质米,兼顾销售市外购进的3号大米。港口粮所注重开拓和保持市内优质谷生产基地,在购销经营中树立该镇生产的“马坝油粘”、“小龙粘”、“太南粘”、“银丝粘”等优质谷的品牌,保持这些品牌在市场销售中的份额。港口、张家边、沙朗、坦洲、小榄、大涌、黄圃、三角等镇(区)粮所1996年月均销售大米70万至100万公斤。1998年,以快购、快销、综合计算的方式,实行粮食顺价销售,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改善销售服务,送货上门,拓展对本地企业和社团的大宗销售,扩大市场覆盖面,保障粮食的社会供给和军需民食。

  至2005年,除2003年春季抗击非典型肺炎期间和10月中、下旬粮价曾出现小波动外,全市粮价平稳,年销售量稳中有增,没有出现供应断档、抢购粮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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