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单位管理
镇(区)一级基层水利管理机构(水利委员会、水电所、水利所)始建于1955年,1968年合并到各公社农机站等单位,1972年7月重新明确各公社(相当于现镇、区)设水利管理所,属公社事业单位。1987年10月市编委确定26个镇(区)(除横门镇外)设镇(区)一级水利管理机构,属事业单位,受市水利局和镇(区)双重领导,市编委要求更名为水利服务站,但终未执行更名。因此各镇(区)水利管理所、水利会的名称沿用至1999年。2000年3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全市镇(区)水利管理机构统称“水利所”,股级建制,行政上隶属镇(区)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水利局指导。
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一贯重视基层管理工作。1985年,在基层机构管理中推行“两条支柱”即发展综合经营和征收水利费、“一把锁匙”即建立承包责任制的管理要求。1991年,中珠联围工程管理处被评为全国水利系统综合经营先进单位,1992年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被评为全国水利管理先进单位。1994年起,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标准,对各种管护设施,包括闸、坝观测设施、防汛通讯调度设施、水利管理用房、职工宿舍、生活福利设施等,进行必要的新建和改建。1995年全市11个国管工程管理单位全部达到广东省标准,其中达到高级标准和中级标准的各5个。1996年镇(区)水利会(所)及中型以上的水闸、水库管理单位共有35个达标,其中达到高级标准的6个、中级标准的7个。1997年,按照广东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水库建设整治,在规划的除险加固水库中,有16座达标,成为管理机构健全、工程完整安全、环境优美、效益显著的水库。
二、工程管理责任制
1995年起,中山市水利工程全面推行“三分五定法”,即水利工程在水利会(所)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堤围分段管理,水闸、塘库、电排站分别把守,工程维修养护分项实施,定人员、定任务、定标准、定责任、定工资奖金。1997年,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全市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水利管理单位之间,按照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签订工程管理责任书,以书面合同方式详细规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实行奖罚。
建立各类工程管理工作规范。万亩以上堤防工程:强化对险工险段的安全管理,建立险工险段技术档案,定期观测、监测,建立河工险工险段工程数据库;采用先进手段(光缆变形法)监控、处理穿堤建筑物、堤防渗漏、沉陷、变形等问题;逐步做好堤围地质勘探,建立地质数据库。每月或每旬检查水闸外观主要设备,每年汛后检查水下消力池及海漫;坚持观测和监测各类工程,及时分析、处理问题。机电排灌工程:在每年汛末,全面检查所有设备,拟订冬修计划,1月1日前完成冬修任务;坚持试机验收制度,确保检修质量。塘库工程:定期观测水库大坝、放水涵管、溢洪道及水文;观测和检测水库位移、沉降、水位、流量、渗漏、浸润线等;严格控制防限水位,科学调蓄库容。
三、水利规费征收
80年代前,水费征收处于无保证状态,后逐步恢复正常征收。1987年起,全面推行水费、堤围防护费征收制度。1990年起,实施征集城区水利劳动积累工制度,2004年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停止征收。1988年、1990年、2000年、2001年、2003年相继调整和改革管理,征收种类严格依法按章区分应收与不应收;征收标准按广东省制定的标准幅度就低不就高;征收对象对内商、外商、国有、个体及不同行业均一视同仁;征收方式实行规范统一计收、统一开票;规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2年起,征收建设用地水利设施补偿费。1999年设立中山市水利建设基金。从2000年8月1日起,统一由市地税部门代收工商业堤围防护费,按照省定标准最低数即按营业(销售)额1‰计征,工商业户堤围防护费20%留作市统筹、80%返还属地镇(区);2001年起,参照广东省鼓励外贸出口的做法,优惠计征在中山从事出口业务企业的堤围防护费,收费标准由原来按1‰计征调整为0.7‰。按照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2003年停止征收农民耕种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农田堤围防护费。水资源费、河砂管理费等统一由市水利局征收并入市财政专户;水利劳动积累工代金征收统一为干部每人每年100元、其他劳动力为50元。对河道管理占用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从未征收。随着水利规费征收措施的推行和规范管理,使征收规费面迅速普及,征收总额大幅上升。2001年起,全市征收的堤围防护费由过去每年2000万元左右,上升到超1亿元。2005年,全市水利规费收入1.94亿元,其中堤围防护费1.87亿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10.5倍和13.8倍。
四、依法治水
198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山市1990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水法暂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后,随《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等的颁布实施,相应制定实施河道管理、水利工程保护、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利规费征收、水管理体制、水政执法等20份规范性文件,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水管理政策体系,有效贯彻执行国家的水法律与法规。
1988年起,全面开展对山塘水库的管理范围和地界、堤防两侧护堤地的定权发证工作。至1998年,共办理国土使用证54宗,土地面积3.08万亩,设立永久性界桩。
1990年,组建市水政监察队伍,1997年成立市水政监察支队,2000年在全省首先建立镇(区)及重点水利工程水政监察中队,形成市、镇(区)两级执法网络。1990年,建立涉水工程建设报建审批制度、河道采砂审批制度,1992年制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确保水事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序发展。至2005年,全市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700宗,调解水事纠纷420宗,保有取水许可证131套,水事秩序明显好转。
五、新技术应用
1992年,应用遥感及超高频无线电技术,安装使用水文遥测系统,收集水位、雨量资料,设置东河水闸、西河水闸和大涌口水闸等9个测点和市三防指挥部、中顺大围工程管理处2个中心站。1995年后,向市境南部暴雨地区及水库增设测点,在一些测点增设风向、风速、海水咸度遥测仪,坦洲、南朗、小榄、三角、火炬区等镇(区)还自行组网,分别建立分中心站。2001年,启动由5个遥测站和1个分中心站组成的黄圃水文遥测系统与由3个遥测站和1个分中心站组成的神湾水文遥测系统。2005年,全市建立由14个中心站、5个中继站、78个遥测站组成的水位、雨量、风向(速)、咸度自动遥测系统,覆盖全市江海堤围及小(1)型以上水库和部分重点小(2)型水库。
1982年起,改造水闸启闭设备,至1996年,98%的水闸由过去的“人字门”、“一字门”改为电动提升门;1994—2005年,将东河、铺锦、拱北等3座大中型水闸改造为自动化控制。至1996年,水库共兴建117个水准网点并配备多台自动测深仪;至2001年,小(1)型以上水库全部安装遥测压力式水位仪,实现水文测报全自动化;2003年,金钟水库率先建成全省小(1)型水库大坝首个安全自动监测系统,可对坝体浸润线、渗流量、库区降雨量、上下游水位等基本参数实行实时监测。
2000年冬,启动开发计算机技术,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管理现代化建设。2001年12月,完成市水利局计算机网络功能建设,2002年9月开发使用市水利局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化。在市三防指挥中心配套安装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DLP技术一体化投影拼接墙体显示系统、集中控制系统和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以图文并茂、声像一体的方式显示三防决策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信息,把决策现场信息及时传送到各镇(区)三防指挥所、电视频道,实现“三防”工作的科学决策与快速部署。2004年1月1日,建成并向社会推出中山水利信息网站,2004年12月发展“城域网”,建成覆盖市水利局、局直属8个单位、24个镇(区)水利所、6个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六、综合经营
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扶持下,1979年下半年开始发展综合经营,以解决单位管理经费的不足。综合经营迅速从农副业生产发展到工副业生产、运输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等。1991年,中珠联围工程管理处被评为全国水利综合经营先进单位。至1993年,水利系统共兴办9家水厂、2家自来水公司,形成日供水16万吨、供应8个镇(区)的超30万人口用水的生产能力;全年综合经营总产值8231万元,实现利润915万元,职工人均收入6000元;出现一批产值超千万元、利润过百万元、人均收入上万元的单位;市水利局获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综合经营突出贡献奖。1997年,全系统综合经营总产值上升至1.85亿元,利润1605万元,市水利局获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经济突出贡献奖。
2000年后,国家政策调整,企业转制,经营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山水利综合经营的政策出现较大转变,所办的企业全面脱钩转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转为事业单位,由财政供给水利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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