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污染源控制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527次


  中山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从1981年开始,当年审批建设项目3项。1983年,建设项目审批开始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986年和1987年,逐步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比较小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监测站进行建设项目的本底调查;有一定规模,污染较大的建设项目,则委托佛山市环保研究所评价。

  1990年,审理新办建设项目262项,其中有污染但可治理达标的建设项目233项,污染项目能够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有226项,执行率达89%,其中大、中型项目6项,执行率达100%,较好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1995年,执行《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的意见》,统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要求、范围、时限和权限,改变重前期审批,轻后期验收的情况,对新立项的建设项目实行两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立项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年审制度。

  1996年,加强对进口废物的管理,与海关、商检等部门配合,制定联检措施,执行国家有关进口废物管理的法规和政策,防止国外废物进入中山。

  2001年,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对落户工业区的非重点污染项目,减少审批程序,由镇(区)负责审批,缩短审批时间。

  2002年,改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模式,开发使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审批系统,所有镇(区)与市局联网,实现网上审批。

  2005年,实施“关口前移”,制定《中山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环保审批程序,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加强审批资料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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