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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518次 | |||
1984年,治理石岐九曲河南门河段,市政府投资127万元,覆盖河段500米,整治为宽12米的路段,并在路段上建成一个较具规模的农贸市场。为解决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投资30万元,在城郊新安村狗仔坑建成面积149亩的垃圾填埋处理场,垃圾经过喷药杀蝇后,再用泥土覆盖加压,同时设置土法上马的污水处理系统,去污效果显著,在1991年1月第一届全国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评估会上,被评为可推广技术,为全国12个推广项目之一,1994年获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环境治理优秀工程。 1983—1987年,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石岐城区炉窑采用因炉制宜的办法,监督指导污染大气单位治理污染,主要措施是:淘汰手烧锅炉,改换机械投煤炉或油炉;机械投煤炉配备麻石水膜除尘装置或旋风除尘器;受场地限制的小型锅炉和燃煤炉灶,采用自然沉降式的治理设备。城区约5平方公里区域内实现烟尘控制区。 1985年,市政府为控制噪声污染,规定城区晚上10时至次日晨6时,所有施工、作业、电视机和音响的噪声不得超过40分贝。除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外,平时晚上10时后不准燃放鞭炮、烟花。一切机动车辆在城区内行驶不得超过限定的速度,不得鸣放高音喇叭,手扶拖拉机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城区。 1987年8月26日,市政府制定《中山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全市展开环境噪声治理,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1991年,将污染大户列为环境监督的重点,一经发现超标排放,依法征收排污费,促其治理。同年,城区烟尘控制区发展到9平方公里。 1992年初,市环保局召开全市重点排污企业领导会议,研究治理措施。同年先后对全市300家排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制糖、造纸、电镀、化工、建材、漂染、洗水等行业及锅炉、炉窑烟囱排放烟尘和油烟污染,城区烟尘控制区扩大到15平方公里。 1992年6月和7月,市人大组织两次环保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岐江河沿岸排污企业和城区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检查岐江河堤围外河道一侧的企业执行环保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对不注重污染治理排污严重的东凤镇4家村办厂和中区南下管理区2家电镀厂责令停产治理。 1993年,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成立中山市排污申报登记领导组,市政府制定《中山市排放水污染物登记实施方案》,同年73家企业完成申报。 1994年,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督,市环保局开展两次环保执法检查。对中山美怡乐食品厂等7家污染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对南头镇广利罐头厂等5家企业的排污违规行为处以罚款,总额11万元。全年共向企业发放治理贷款73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废水治理和工业粉尘回收。 1995年,为促进工业污染防治,建立重点污染源名录,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市政府制定《中山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在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逐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同年,因狗仔坑垃圾填埋场使用即将到期,市政府投资4000万元,新建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以保证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从1997年3月1日起,市政府实施在城区禁鸣喇叭,进一步控制环境噪声污染,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002年,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采取限期整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重点行业整治、新技术推广和加强监理频次等5项措施,12月底前实现占污染源负荷65%的重点企业的污染达标排放。 2003年,继续整治重点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行清洁生产,使占污染负荷80%的污染企业全面实现污染达标排放,全面达标企业总体达标率为94.2%,中山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通过省考核验收。 1998—2005年,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治理工程方案技术评估,加大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力度,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实施在线监控,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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