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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514次 | |||
1990年7月10日,市政府规定:不准在水库内游泳;不准向水库内抛垃圾、堆放各种有害有毒物体;一切机动船只,不准在水库内行驶,个别确需的,经市环保局审批,发给许可证才能在水库内行驶。 1990年9月3日,实施《中山市长江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加强对城市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该《规定》明确,在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办工厂和租赁厂房),都必须先报经市环保局和城建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建设项目的防治水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防治水污染设施必须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对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水环境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990年11月2日,实施《中山市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区划分管理规定》,全市水污染物控制区划分为特殊控制区、一类控制区和二类控制区,特殊控制区的范围是长江水库水源保护区、西江河中山河段水源保护区。 1993年5月和12月,分别颁布《关于将小榄、鸡鸦水道划定为水资源保护区的通知》和《中山市小榄鸡鸦水道水系保护区水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有效减少和控制废水、废渣和杂物对江河流域的污染,确保淡水水源的净化。 1994年,经监测,市内小榄、鸡鸦、横门和磨刀门水道保持符合国家地面水二级标准和国家饮用水源水质的要求。 2001年,市环保局要求水厂明确吸水点范围,规范取水行为,保证市民饮用水质合格的水。同时,建议市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并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工业进区、产业进园的工作步伐,以此解决小榄水道两侧布设工业区与保护饮用水源两者存在的矛盾。 2003年,明确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在18个水厂水源地竖立保护区界碑,建立长江库区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并制定管理规定。 二、整治岐江河 1990年,开展整治岐江河的河水污染。一是加快岐江河两岸污染行业的治理,对12家严重污染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二是抓好企业的排污治理,全市5大糖厂的压滤布水是造成江河严重污染的主要源头,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水向江河排放。三是改进西河水闸引水冲污,建成城区九曲河、洪家基涌和方基涌的清污分流覆盖工程,为兴建中山市第一家生活污水处理厂作准备。 1992年,市政府投资3460万元,覆盖九曲河、方基涌等6条河涌,覆盖面积5852平方米。成立污水处理厂筹建领导班子,确定建设方案,从国外购进泥水分离机等主要设备。 1997年,岐江河综合整治被列为“南粤碧水”工程计划。中山投入近10亿元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投资5985万元,将中山三桥—员峰桥近9公里以内的河面扩宽、河床疏挖、岸堤砌挡土墙及配套设施改造和加固。投资3亿多元建成中嘉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生活污水,于1998年3月投入试运行。 2000年起,全面开展内河涌综合整治,抓河涌两岸的生态恢复,继续开展岐江河综合整治工程,累计投入1.4亿元,整治岐江河道32.3公里,使水质恢复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基本消除黑臭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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