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居工程与住房解困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5 【点击率】560次


一、安居工程
  1986年,中山市城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住户仍有7000多户。为解决这批居民住房困难,市政府成立中山市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1987年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出资出物兴建第一批解困房住宅小区江畔新村和柏苑新村,由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低价划拨土地215亩;市建委、经委、外经委共捐建5幢,占55.6%;计划物资部门在当时建筑物资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平价调拨水泥3.4万吨;设计部门按8折计收小区住房建设设计费,施工单位减收综合费用3.68个百分点,1989年两个新村建成住宅126幢2275套及附属建筑物共22万平方米交付使用,解决教师、“一河两岸”长期居住小木船或树皮屋的水上居民、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居民1574户(套)的住房困难。

  1989年和1991年,市政府继续集资兴建松苑小区和竹苑小区,重点解决住房困难户和侨房腾退户的住房问题。至1993年底,市政府划拨购房补贴款1.18亿元,按“三三四”办法补贴出售住房给这两部分居民,解决中山城区住房困难户和侨房落实政策腾退户5639户,先后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和8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住房。随后,市政府向东明花园、东盛花园、嘉惠苑等多个住宅小区开发商购买房屋,仍以补贴价方式出售给住房困难户。1987—1997年,全市建设并安置住房解困7288套(户),建筑面积63.42万平方米。中山市1993年被评为全国住房解困先进单位。

二、住房解困
  自1997年由福利型实物分配住房转变为货币分配住房后,中山城区出现新的经济困难和住房困难户(简称“双困户”)。2000年5月开始新一轮住房解困工作,用3年时间解决城区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双困户”住房困难问题。2000年7月,市政府筹集资金,先后购置悦来南南苑新村、第一城综合楼、兴中花园、永怡花园等425套新房作为解困住房。8月,市政府决定今后的住房解困以提供廉租屋为主要方式,并调整住房解困对象的申请条件,从人均6平方米调至人均8平方米。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实施“双困户”住房解困工作的职能部门,2000年7月至2003年底,共受理住房解困申请并作摸底调查1100宗(户),经公榜、审核、批准符合安置住房的有775户,除有个别解困户对安置住房地点、楼层、面积未满意而另待安排外,共有695户迁入新居。

  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致力为“双困户”居民减轻经济负担和排忧解难:在2002年被安排入住永怡花园的162户城区居民中,有142户经济较为困难的居民住户,选择租住廉租房,每月每平方米优惠租金1元,按3.19元/平方米计缴,并优惠计收物业管理费。市政府以19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永怡花园新房,在解困住房标准面积内以均价1468元/平方米让利出售给解困住户;以调低或减免房租的方式,帮助“双困户”入住解困住房。至2003年底,3年为“双困户”解决住房困难的计划全部实现。

  2003年,市城区公房管理所通过查处非法转租、转借、空置公房行为,依法回收调剂、改造城区公房237套(户),安排给低保户家庭入住,同时减免、缓调、减租特困家庭的租金。同年,回收公房182间(户),其中查处转租、转借、转让公房20间(户),正常回收公房改造搬迁162间(户),为解困家庭提供福利型租金的公有住房房源。

  从2004年开始,市政府解决新出现的特困家庭住房问题。建设悦来南解危解困住宅小区,同年底竣工,小区占地35.6亩,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建23幢430套住房,其中城区C级公房解危安置230套(户),特困户住房安排200套(户)。2005年,中山市制定《落实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区特困户住宅困难实施方案》,共调查核实城镇7000多户低保家庭的住房情况,将东港湾住宅小区、居安苑小区、城区公房等共300多套住房作廉租房,安排给符合解困条件的299户困难家庭入住。

  1987年至2005年,市政府先后投入近13亿元,安置住房困难户、双困户、低保户、特困户、无房户、拥挤户共达8000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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