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房地产管理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3 【点击率】617次


一、确权、登记、发证
  中山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曾经历1950—1953年换证和1956—1957年城镇房地产土地登记。从1979年起,开始对农村新建房屋确权登记,普查城区房屋;1985年起,恢复房产登记发证制度;1989年起,登记发放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999年后,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至2005年累计办理房地产权登记1097732宗,其中土地登记发证667961宗。

  土地登记发证 自1951年12月起开展土地房产清理登记发证;1952年6月土改后,土地与房产确权发证,对农民在土改中分得的土地房屋发放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土地证);1962年发放生产队土地房产所有证、社员房产所有证、社员自留地(山)使用证。此后,直至1988年,中山没有再开展土地登记发证。1986年,市国土局成立,土地登记和发证成为土地管理基础性工作。1988年10月,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规定土地初始登记时间从1989年8月至1992年底,按照申报、调查、审核、公榜、审批、登记、发证的程序,登记城镇、村庄建成区和独立工矿及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年11月,在城区开展城镇国有土地发证试点工作。1990年在镇(区)开展发证;1991年,东凤、黄圃、三角、阜沙、沙溪5个镇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1992年各镇(区)全面开展发证,1993年11月,12个镇完成发证。1993年12月处理前一阶段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规范土地登记操作,镇(区)开展土地日常变更登记与统计。1997年初建立土地登记台账。1998年,利用新旧航测片和台账逐宗实地检查上报市国土局备案的未登记宗地,区分新用地和历史用地,加快初始登记工作,同年全市登记发证数已占应发总数的93.6%,达到国家和广东省要求。此后,以土地初始登记为主转变为以变更土地登记为主。1999年机构改革,4月起全市统一土地、房产登记发证。

1989—2005年中山市土地登记发证统计表

表5-3-2
时 间 数量(宗)
累计 667961
1989年11月—1993年11月 171125
1993年12月—1994年 26557
1995年 47024
1996年 68597
1997年 43528
1998年 41314
1999年 27159
2000年 27000
2001年 43714
2002年 39387
2003年 43082
2004年 46171
2005年 43303

  房产登记发证 新中国成立后,中山在石岐城区开展3次房产登记发证和1次房屋普查,在农村镇(区)开展2次登记房屋和换发契证。1951—1953年,由县财政部门对农村镇(区)房产第一次登记发证,以建国后人民政府的契证取代建国前国民政府发出的契证,对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分得的房屋确权发证;1979年在石岐镇开展房屋普查,详尽记载每幢房屋的产权、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结构、使用等情况,较准确地掌握城区公产房、私产房、单位自管房的情况。同年11月,起草房屋管理方案,逐步解决房屋管理中存在的2117宗26个问题,其中私房改造遗留问题174宗,房产未登记705宗,未发契证未纳契税918宗,遗失契证72宗,产权调换手续不清41宗,产权不明51宗,其他156宗。1980年始开展第二次登记发证,对农村新建房屋登记确权发证;1985年始开展第三次登记发证,恢复正常的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初期由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1988年10月由新成立的市政府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负责。

  1990年7月后,恢复农村经常性的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至1999年3月,全市房屋产权登记23.6064万宗,其中私人房产23.1616万宗,登记产权房屋面积3451.1525万平方米;单位房产4448宗,登记房屋面积756.5005万平方米。

  土地、房产合一证 1995年12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城镇房地产登记条例》,申请人凭土地使用权证到房管部门核发由广东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房地产权证(即房地产合一证),原土地使用权证收回由国土局保存。1997年,由于土地、房产合一证登记发证涉及管理机构和后续管理不协调,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等原因停止办理。中山市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又恢复双证模式,由国土行政部门和房管行政部门分别办理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并各自发证。

  1999年后的房地产登记发证 1999年4月,土地房产登记发证统一由市国土房管局办理。1999年5月,市政府土地发证办公室和市政府房产发证办公室合并为市人民政府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由市国土房管局代管,与产权管理部门合署办公,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审核、注册登记和发证。1999年起,中山土地登记发证全面使用计算机管理;2000年起,登记部门统一整理登记发证的基础数据。2000年9月起,市政府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从产权管理部门分离,统一负责全市土地房产登记发证,改革土地房产登记发证和交易业务程序。发证业务流程与办理期限为市发证办公室受理申请并发回执(城区当天,镇、区3天内办理);镇(区)或城区发证办公室登记股审核办证资料(镇、区3天内,城区7天内办理);市发证办公室主任审批(3天内办理);市注册缮证股注册登记及缮证(3天内办理);收件发证股或镇(区)国土所发证(当天办理);办理期限城区15天,镇(区)13天,按规定须上报市局会审或主管局长审批的,根据需要增加时限。改革房地产产权登记发证为商品房土地证、解困房证、房改房证、继承或析产证、新建房地产证、新征用地证、历史用地证、补出让房地产证、更名、更址、商品房权属确权11类。1999—2005年,全市土地登记发证26.9816万宗,房产登记发证20.6883万宗。

1999—2005年中山市土地房产登记发证统计表

表5-3-3
年 份 房产(宗) 土地(宗)
累计 206883 269816
1999 20569 27159
2000 22200 27000
2001 33196 43714
2002 26677 39387
2003 31397 43082
2004 36384 46171
2005 36460 43303

  2005年,妥善处置问题楼盘确权办证。由于各种原因,中山市存在问题楼盘265个,遍布24个镇(区),建筑面积147万多平方米,牵涉居民业主13296户(套)。市政府专门成立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按“一楼一策(如收购、拍卖、转让时),先易后难”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遇发展商逃逸,政府采用税费分离,允许税款挂账,先给业主办证,以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开展问题楼盘的调查、审核、报批、确权、测绘、办证等处置工作,使265个问题楼盘进入确权办证程序。2005年实际完成问题楼盘确权办证247宗,面积2.7万平方米,涉及税费金额5000万元。

二、公房管理
  公房基本情况 公产房、经租产房、代管房及托管房等统称城区直管公房,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收租、修缮、养护。

  1979年,石岐镇公房租户10493户,公房出租面积69.18万平方米,其中公产房租户5505户,面积29.15万平方米;经租产房租户4789户,面积38.41万平方米;代管产房租户171户,面积1.53万平方米;托管产房租户12户,面积325平方米;代收租、代修缮房租户16户,面积757平方米。另有小榄镇房管所管理公房7.29万平方米,黄圃镇房管所管理公房2.3万平方米。1986年中山市改革住房制度,按政策将城区近10万平方米直管公房以补贴价出售给原租住户。市政府加快旧城改造,拆迁部分旧房,建设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直管公房减少。1988年落实华侨房屋政策,把大部分私改住宅侨房退还华侨业主。至1990年,中山城区直管公房面积38.62万平方米,小榄镇7.28万平方米,黄圃镇1.83万平方米。1998年起,陆续将城区东明花园文化中心等部分政府房产物业移交中山市城区公房管理所管理。1999年,落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配套实施住房津贴制度,地方财政划拨专项经费在城区富湾花园购买月湾路28号、30号和30号之一共3幢136套住房,改造成660间(户)周转房,作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未享受福利房待遇,并暂未符合条件领取住房津贴人员临时性住房。2000年末,城区直管公房1921幢(间),出租面积27.18万平方米,承租户5660户;市政府物业设施房屋101幢(间),建筑面积2565平方米;市政府机关周转房3幢,建筑面积4875平方米,入住343户(间)。小榄镇公房面积3.45万平方米,黄圃镇1.3万平方米。

  2002年市城区公房管理所成立东区分所,负责城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租赁和管理。同年6月和8月,市土地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山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将位于蓝波湾住宅区、建筑面积3004.7平方米的35套房屋和永怡花园怡兴阁建筑面积3659.68平方米的34套房屋移交市城区公房管理所作市政府周转房,由武警驻中山市部队、中山市公安边防支队承租使用。2005年,市城区直管公房物业35.04万平方米;小榄镇公房面积3.25万平方米,黄圃镇1.12万平方米。

1979—2005年中山县、市城区直管公房面积统计表

表5-3-4
年 份 面积(万平方米)
1979 69.18
1980 62.35
1981 61.82
1982 61.58
1983 61.75
1984 60.73
1985 58.96
1986 50.00
1987 50.48
1988 40.77
1989 38.82
1990 38.62
1991 38.54
1992 38.31
1993 39.71
1994 32.86
1995 31.63
1996 31.76
1997 31.70
1998 31.68
1999 25.81
2000 27.18
2001 30.90
2002 32.03
2003 33.50
2004 33
2005 35.03

 

2000—2005年中山市政府周转房租赁情况表

表5-3-5
年 份 建筑面积(平方米) 出租(户)
2000 660 12474 343
2001 660 12474 526
2002 729 19138 626
2003 729 19138 701
2004 729 19138 553
2005 729 19138 575

       公房租金标准与征收 公房租金标准分三种类型:一是“拨用公房”,无偿拨给机关、团体、学校作办公、教学用房,免收租金;拨用公房如改变使用性质,须向房管部门交纳租金,不得无偿转让;1994年全市拨用公房3.6万平方米,主要由石岐城区的机关、居委会、学校等单位使用。二是居民住宅用房,根据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规定原则上公房月租金不高于职工月工资10%。房租标准远低于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属于福利型公房租金。三是直管公房非住宅而用作生产经营,按房屋折旧以及维修、管理等费用计算租金,比住宅租金高。

  对下岗职工、军烈属、残疾、生活困难等人员酌情减免或缓收租金。2000年,全年减免租金25万元。2002年,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由政府定价改为按地段过渡为市场租金,同年收租金2099.40万元。2003—2004年,以市场基准价为基础,实行协议市场基准租金,改革后,2003年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收入2400.78万元,比2002年增加301.38万元,增幅14.36%,创历史新高。2005年起实行公开招租,以价高者得的方式或实行拍卖使用权方式招租。并根据公房租金调整方案中有关租住公房优惠减免政策,对160户鳏寡孤独,伤残人士,残疾军人及特困户分别给予免收、减收或缓调租金,涉及租金13.95万元。

  2003年起,城区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地段分为六个等级,按市场基准价浮动执行。

1965—2005年中山县、市城区公房住宅租金标准表
 

表5-3-6 单位∶元/平方米·月
  结构 框架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简易结构 平均租金
年限 级别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965—1990     0.18 0.16 0.15 0.13 0.11 0.08 0.13
1991 0.40 0.38 0.37 0.36 0.34 0.32 0.30 0.24 0.35
1992 1.00 0.86 0.93 0.89 0.85 0.79 0.74 0.60 0.87
1993—1998 1.35 1.30 1.25 1.20 1.15 1.07 1.00 0.80 1.18
1999 2.16 1.98 1.80 1.71 1.62 1.53 1.44 1.26 1.67
2000 3.11 2.84 2.58 2.46 2.33 2.21 2.08 1.98 2.39
2001—2005 4.19 3.74 3.47 3.29 3.15 2.97 2.79 2.43 3.24

 

1969—2002年中山县、市城区公房非住宅租金标准表

表5-3-7 单位∶元/平方米·月
  租 金 框架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平均租金
年 限  
1969—1984   0.47 0.47 0.47
1985—1989   1.39 1.39 1.39
1990 3.40 1.39 1.39 1.39
1991—1992 3.40 3.18 3.10 3.23
1993 5.96 5.54 5.42 5.64
1994—1996 8.85 7.92 7.75 8.06
1997—1998 9.79 9.11 8.91 9.01
1999 11.26 10.48 10.25 10.36
2000 12.95 12.05 11.78 11.92
2001—2002 14.89 13.86 13.55 13.71

2003年中山市城区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标准表
表5-3-8 单位∶元/平方米·月
等 级 路段名称 市场基准价
(元/平方米)
浮动幅度
一级 孙文西路文化旅游步行街 90 ±20%
二级 悦来路53—103号 60 ±20%
悦来路60—136号
孙文西路1—59号
孙文西路2—72号
南基路
三级 悦来路33—51号 50 ±30%
悦来路28—60号
凤鸣路11—129号
凤鸣路28—186号
孙文中路159—235号
孙文中路34—172号
泰安路
四级 凤鸣路165—201号 40 ±30%
凤鸣路192—260号
太平路351—467号
太平路408—516号
孙文中路17—151号
孙文中路196—214号
民生路147—179号
民生路220—254号
民族东路72—90号
民族东路55号
长堤路32—74号
民族路
安栏路
拱辰路
五级 太平路46—408号 30 ±30%
太平路21—349号
悦来路1—31号
悦来路2—26号
长堤路81号
民生路1号之3至141号
民生路20号之1至214号
民族东路29—31号
六级 其他路段 10—20 0

 

       公房租金在建国初期由县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收缴,1954年后由新成立的石岐市房地产管理所收缴、管理和使用,1996年10月起,由中山市城区公房管理所统一收缴。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和人口增加,房屋的供求矛盾不断扩大,社会上私人出租房屋的租金远高于公房租金,一些公房租户尤其是商铺租户将公房非法转租他人牟利。1987年起加强城镇公有房屋管理,保障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房的使用、租赁、修缮、安全、拆迁及落实侨房政策等管理,对租户转租、转借及空置公房6个月以上等违反公房管理的行为,依据规定终止租赁关系,收回公房使用权。2005年查出不符合租住条件的租户88户,收回房屋35间,用于安置城区居民住房困难户。

  公房维修与改造 石岐房管部门于1955年成立专业队伍,按照“以租养房”的原则,运用公房租金维修、改造、新建公房,对所管理的城区直管公房,按“先急后缓”进行年度、季度、月度的解危、维修、拆改。特别是在台风雨季来临之前,重点抢修危房与解危。1998年5月24日和6月23日,中山发生两次特大暴雨,洪水成灾,旧城区的低洼街巷房屋水浸严重,市城区公房管理所与中房发展总公司派员组成疏散队、抢险队、物资供应队进行救灾抢险。1999年9月15—16日强台风登陆中山,市内大部分地区暴雨成灾,洪水消退后,迅速为15户公房住户升高屋内地面。2001年,B级有危险点房屋942间,建筑15.72万平方米,C级局部危险房屋732间,建筑面积12.22万平方米,D级整体危险房屋21间,建筑面积3519.23平方米。2002年投入24.65万元维修21间D级危房,使其转危为安。2003年4月再次检查房屋安全,查出B级有危险点房屋1266幢(间),建筑面积21.25万平方米,C级局部危险房屋303幢(间),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8月,市政府将解决C级危旧公房列入市“五大安全工程”之一,一年半时间完成C级危房改造,投资6000万元。2005年共维修公房1533间,受益户1762户,投入维修费用803.69万元。

1979—1994年中山县、市城区直管公房维修情况表

表5-3-9
年份 合 计 维修受益面积
(万平方米)
维修投入金额
(万元)
返修、重建、新建
面 积
(万平方米)
投入金额
(万元)
面 积
(万平方米)
投入金额
(万元)
1979 1.92 124 0.76 43 1.16 81
1980 2.63 219 1.23 79 1.41 140
1981 2.62 170 1.49 66 1.13 104
1982 2.64 229 1.81 81 0.83 148
1983 3.05 365 1.89 76 1.16 289
1984 2.57 277 1.76 79 0.80 198
1985 2.69 179 1.63 80 1.06 99
1986 2.14 312 1.52 98 0.61 214
1987 2.04 278 1.80 100 0.23 178
1988 1.491 206 1.06 94.2 0.43 112
1989 1.489 372 0.85 110.8 0.64 261.7
1990 1.57 389 0.73 88 0.84 301.5
1991 1.276 299 0.63 94 0.64 205.5
1992 1.176 623 0.41 136 0.77 487.3
1993 1.059 558 0.56 212 0.49 345.7
1994 2.84 1811 0.99 284 1.85 1527

 

1995—2005年中山市城区直管公房维修情况表

表5-3-10
年份 维修处数 投入维修资金(万元) 受益户
1995 2796 319.81 3128
1996 3682 344.6 2996
1997 2600 371.96 3092
1998 2577 436.83 3228
1999 1924 376.3 2450
2000 2172 530 3250
2001 2566 653.12 3015
2002 1785 607 2240
2003 2004 838 2267
2004 1731 1064 1974
2005 1533 803.69 1762

 

  1980年始改造公房,一是鼓励单位自建住房,将旧房售给需要在城区建设住房的企事业单位,由购买单位安排原住户住房;二是与建房单位合建,按产权、面积、租金不变的原则,将危房交建房单位拆改、重建,新房建成后按原面积交回公房管理部门管理,新增加面积归建房单位所有。1993年起加快改造旧城,贯彻“整体规划,连片改造,异地安置”方针,规划19个改造点,占地总面积3万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17万平方米;至1996年,连同其他危房改建,安排480多户城区居民入住新居。1994年6—7月,经历两次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和台风暴雨侵袭,均未出现公房倒塌事故。2001年,市政府加大改造危旧公房力度,划拨800万元改造晋源坊2号、和平正街129号、居安里27—31号、永安坊二横巷8号至8号之一、永宁坊横巷17至26号等5个点,拆除原用水泥预制构件建造的旧房,建成6幢配套设施完备的95套住宅,总建筑面积6768平方米。

1993—2003年中山市城区公房改造情况表

表5-3-11
改造地点 竣工时间 原占地面积
(平方米)
改造建筑面积
(平方米)
改造总投资
(万元)
受益户数
(套)
瓮菜塘17号 1993年10月 770 3096 124 32
接源里1号 1993年12月 150 493 55 4
桑基巷17—55号 1994年4月 450 3738 209 45
秀华坊2—4号 1994年6月 440 851 71 10
莲塘新街2—4号 1994年7月 1035 8190 714 85
书楼墩8号 1994年10月 540 1584 110 22
民安街48号 1994年11月 800 3178 250 38
龙母庙街48号 1994年12月 340 905 73 11
南基路67—75号居安楼   1190 4006 280 37
麻洲街2—4号   119 476 33 5
莲塘新大楼   590 4476 约700 36
安栏路1—11号康乐苑   6500 16250 约6000 67
永宁坊41—45号   1860 4255 约1000 54
仁厚里14号   850 1690 约300 20
南阳里一横10号   110 235 约25 2
瓮菜塘31号   100 172 约18 2
凤鸣路152—164号   1040 3767 约1000 28
民权路房管生活小区   5267 15733 约3000 126
泰安楼   8488 约15000 约3000 124
步云里34号 2002年1月 90.03 90.03 7.28 2
步云里8号 2003年11月 218.2 259.15 22.48 6
步云里10号(增建) 2003年11月 12.35 63.8 5.67 2
山背街46号 2003年3月 17.9 17.9 1.25 1
永宁坊23号 2002年5月 57.33 57.33 2.93 1
山凤街48—50号 2003年6月 187.5 238.35 17.59 4
芒果园2—4号 2003年12月 190.8 233.84 20.81 4
永宁坊横巷17、19—26号 2003年1月 1082.86 2365 259.2 34
亭子下六横巷2号 2001年 18.25 20.59 1.42 1
西华社北巷1号 2001年 112.60 112.60 2.15 2
兴宁里20号之3 2002年 160.10 160.10 9.73 4
麻洲街107号 2002年 310.63 336.45 27.33 5
仁和东里1号 2002年 61.50 61.50 2.17 2
真君里7号之3—4 2002年 232.06 212.06 14.04 4
民族东路22号之2 2002年 51.73 53.28 4.26 1
民生路55—57号 2002年 71.33 71.33 1.97 2
西厂前街16号 2002年 56.25 56.25 1.49 1
元兴街二横巷2—6号 2002年 384.30 384.30 4.23 6
共和巷8—18号 2003年 603.83 613.26 23.79 15
民生路246号 2003年 472.98 578.50 43.58 10
刘屋巷7号 2003年 310.49 363.96 28.25 9
马龙舟巷1号 2003年 497.05 473.69 3.23 2
民生路17号之1 2003年 434.73 434.73 1.75 6
民族路45号 2003年 32.47 35.11 1.59 1
长泰街17号 2003年 62.66 62.66 2.33 1
晋源坊2号 2003年1月 328 642 70.36 10
拱辰路102—106号底层 2002年3月 769.48 331.19 25.73 9
太平路207号
太平路211号
孙文西路28—32号 2002年9月 750.25 777.43 45.65 1(非住宅)
太平路280号 2003年8月 空地 119.70 8.38 1(非住宅)
孙文西路10号 2003年11月 343.39 376.27 21.18 2(非住宅)
孙文西路12号
太平路241号 2003年12月 163.70 172.98 11.64 1(非住宅)
太平路271号地下 2003年12月 149.16 153.12 8.92 1(非住宅)
陆家祠3号之1—7 2003年8月 303.10 316.36 23.5 8
和平正街129号 2003年1月 160 448 49.1 6
居安里27—31号 2003年1月 1058 2133 233.77 30
永安坊二横巷8号之一 2003年1月 386 1180 129.32 12
安栏路109号后座 2001年 35.47 35.47 11.68 1
泰安通衢35号 2001年 80 80 3.17 1(非住宅)
瓮菜塘24号 2002年 70.5 70.5 4.38 1
林涌尾正街一横6—8号 2002年 148.75 148.75 12.17 2
仁里街9号 2002年 84.6 84.6 7.45 2
永安坊一横巷13号 2002年 51 51 3.86 1
大笪地18号 2003年 172.83 211 14.35 5
仁里街11号 2003年 55.83 55.83 2.46 1
石岐中街14—16号 2003年 314 314 19.94 6
悦来路57号 2003年 42.26 42.26 4.15 1
悦来路59—63号 2003年 240.92 240.92 21.53 3
邝家基12号之1—3 2003年 118.52 117.31 9.12 3
联安街26号 2003年 79.65 108.41 8.58 2
林涌尾正街13—14号 2003年 478.62 232.56 47.1 7
孙文西路223—225号 2003年 233.05 233.05 7.5 1(非住宅)
南基路29号 2003年 138.75 138.75 5.96 1(非住宅)
南基路31号 2003年 105.6 101.27 1(非住宅)
梅基街53号 2003年 166.06 257.75 17.54 1(非住宅)

 

三、私房管理
  私房改造始于1958年,将纳入私房改造的房产称“经租产”,由国家统一租赁、分配使用、修缮养护,并根据产权所有人对象不同,给房主定期租息,定租期满后,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对居住在石岐并纳入改造的私产房,给予业主不低于原有居住水平的“业主留房”,对长期居住在外地又有房屋居住者不予留房。自用房屋不分以前建造或以后新建,均不列入改造范围。在私有房产中,出租房产3190幢,面积33.37万平方米,占私有房产幢数43.41%,占面积39.38%;私有房产的出租房中,华侨、港澳同胞房产870幢,面积14.28万平方米,占私有出租房产幢数的27.27%,占面积42.78%。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定租幅度为原租金的20%—40%,平均为原租金的30%,凡出租房屋6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及生活较富裕,房屋又较破烂的,定租20%—25%;出租20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房屋质量特别好及业主生活较困难的定租35%—40%;其他均定租25%—30%。
  退还“代收租、代修缮”房屋 1968年起,国家以“代收租”、“代修缮”(简称“双代”)管理私房,石岐镇纳入“双代”管理的房产703幢,建筑面积2.68万平方米。1973年中山县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文化大革命”中“双代”私房落实退还政策。至1981年,经审核落实政策690幢房产,建筑面积2.49万平方米,发还代收房租5.92万元,“双代”房产政策得到落实,并对因业主去向不明等而剩余的“双代”房产继续查清。对1958年纳入私房社会主义改造,但属于华侨在建国后用侨汇购建的房屋进行复议,退还符合政策的84幢房屋产权给回业主,面积1162平方米。
  落实华侨房屋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1984年全市确定应落实政策的侨房住宅6138户,面积72.94万平方米,其中农村3445户,面积43.15万平方米,石岐城区2693户,面积29.79万平方米。1988年全面退还城镇华侨私房中的住宅,1989年全面退还农村华侨私房住宅。
  在农村,采用政府发放退房补助和建造新房安置迁出户的办法腾退侨房,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60—80元,困难户多补,非困难户少补。1984—1990年,省、地、市、镇四级政府拨发补助款3342.3万元,供应牌价水泥5000吨、钢材280吨。有关镇(区)划拨土地25.3万平方米兴建新房,安置2000多户迁出侨房的农民。1990年底,全市农村落实侨房产权3445户,面积43.15万平方米,占总数100%;落实侨房使用权3394户,面积41.28万平方米,占总数97.75%。在石岐城区,采用“谁使用,谁退还”办法,属单位使用的由单位腾退,属个人居住的由居住人腾退,其所在工作单位帮助解决搬迁所需的住房。1990年底,石岐城区落实侨房产权面积27.65万平方米,占总数92.83%,使用权腾退面积14.20万平方米,占总数47.68%。1989年11月,市政府集资1亿多元动工兴建松苑新村,1991年8月建成住宅1416套,解决侨房腾退户和住房困难户居住问题。1994年清退29.22万平方米,占总数的98.1%,剩余105间5600多平方米,继续查找房屋产权人办理清退。2003年底,除个别未能找到产权人外,基本完成住宅侨房政策落实任务。
  2001年6月23日起,中山市政府全面落实城区私改非住宅侨房政策,退还1958年被纳入社会主义私房改造的华侨非住宅房屋产权给华侨业主。经审查确认应退还的城区非住宅侨房,由市公房管理部门出租的,退还产权后由业主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自收回侨房产权之日起两年内,仍按原公房租金标准执行,自第三年起,由租赁双方按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租金;因历史原因形成“一屋两主”的,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因危房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拆除的侨房,按“谁拆除,谁补偿”原则处理;因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侨房损毁、倒塌的不作补偿,仍有残值回收的可按回收残值补偿;房屋被烧毁,没有重建新房但仍保留宅基地的,退还宅基地使用权,由公房管理部门重建或保留原房屋面积接管的退还产权。2001年8月至2005年底,全市落实退还城区非住宅侨房321间,面积4.57万平方米,其中原房屋退还152间,面积2.09万平方米;因城市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台风袭击等特殊情况拆除侨房169间,面积2.48万平方米,经济补偿3414万元;城区非住宅侨房退还工作完成。
  房屋租赁管理 1987年前,中山没有对房屋租赁实施系统管理。1987年3月,市政府制定石岐城区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私房管理所,隶属市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管理私产房屋租赁。规定出租私房的租赁双方必须到私房管理所购买《租赁合约》,办理签约、验证手续,并统一城区各地段住宅及非住宅租金标准。1989年12月,市政府成立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处,管理中区、莲峰、岐江、烟墩、西区、东区、郊区、环城区等城区8个办事处管辖地段的私房出租及企事业单位自管房出租。1990年1月,执行市政府城区铺面房屋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出租房产必须先向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经批准领取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后才能出租铺面房屋,出租者收取租金时必须使用经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租金发票,交纳税务部门委托租赁管理办公室代征的出租税。同年7月,对铺面租金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1994年改为基准租价加浮动幅度的最高限价管理。1997年5月解除对租金价格的限制,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同年8月,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更名市房屋租赁管理所,管理全市房屋租赁工作。1998年,房屋租赁实施二级管理,城区的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各区办事处相应成立房屋租赁管理分所,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登记并上报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审批;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只直接办理涉外房屋租赁登记。至2005年,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在册17000多户,面积200多万平方米。同年房屋租赁登记管理由城区向镇(区)铺开,各镇(区)成立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主要由镇、区建委或房管所设立),负责登记备案辖区的房屋租赁。
1987年中山市私有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表

表5-3-12
路段级别 范 围 租金单价
(元/平方米·月)
西郊、孙文西路、凤鸣路、长堤路、太平路(410至尾号、351至尾号)、悦来路、光明路 7.8
拱辰路、南园路、延龄路、湖滨路、安栏路、莲塘街、孙文东路、孙文中路、民族路、民生中路、民生北路、中山路、太平路(2—408号,1—349号) 6.9
其他 6

 

1987年中山市私有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表

表5-3-13
级 别 条件及内容 单价(元/平方米·月)
1 新房 0.55
2 一般房 0.5
3 危烂房 0.45

     注∶租用私房住户,租金本人负责40%,所在单位补贴60%。

 

1990年中山市城区铺面租金最高限价表

表5-3-14
等级 范 围 结构 最高限价
(元/平方米·月)
孙文西路,孙文中路(159—245号、178—250号),凤鸣路(1—153号、2—178号),长堤路(1—75号),富华道(岐江桥头—长洲烟雨牌坊),西堤路,悦来路(55—113号、84—140号) 框架 45.5
砖混 39
简易 32.5
孙文中路(1—157号、2—176号),悦来路(2—82号、1—153号),太平路(351—456号、404—534号),光明路,民族路,民生路,隆都码头街,大笪地,长洲码头街 框架 42
砖混 36
简易 30
民族东路,民权路,南基路,拱辰路,新沙街,太平路(219—349号、266—402号),中山一路,湖滨路(1—30号),孙文东路(人民医院至华柏路口) 框架 38.5
砖混 33
简易 27.5
上述一、二、三级以外道路及内街 框架 35
砖混 30
简易 25

1990—1994年中山市城区房屋租赁登记统计表
表5-3-15
年 份 出租面积(平方米) 年租金额(元)
住 宅 非住宅 合 计 住 宅 非住宅 合 计
1990 11341.32 44626.45 55967.77 68356 14460506 14528862
1991 7397.84 66559.13 73956.97 44562 15221533 15266095
1992 12266.64 89087.38 101354.02 151110 21759415 21910525
1993 11824.88 78404.63 90229.51 265918 22400711 22666629
1994 7719.68 95533.27 103252.95 131240 30408527 30539767

 

1994年中山市城区铺面最高租金限价表

表5-3-16
结 构 基准租价(元/平方米·月) 允许浮动幅度
框 架 75 上下60%
混 合 65 上下60%
简 易 55 上下60%

1998—2005年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所与城区各分所租赁登记统计表
表5-3-17
年 份 部 门 租赁户数(户) 登记面积(平方米) 合 计
平方米
1998 市租赁所 2534 126414 3122 151430
中区分所 588 25016
1999 市租赁所 763 125800 3764 362236
东区分所 706 60430
南区分所 471 80591
西区分所 223 16061
北区分所 991 48748
中区分所 610 30606
2000 市租赁所 959 93308 3398 308613
东区分所 387 27086
南区分所 414 83714
西区分所 255 11501
石岐区分所 1383 93004
2001 市租赁所 1152 250875 3441 495328
东区分所 384 45820
南区分所 433 91201
西区分所 223 23151
石岐区分所 1249 84281
2002 市租赁所 2028 262097 4529 562949
东区分所 546 59735
南区分所 371 96908
西区分所 444 43372
石岐区分所 1140 100837
2003 市租赁所 1844 271108 4554 543247
东区分所 452 36304
南区分所 476 107881
西区分所 543 58325
石岐区分所 1239 69629
2004 市租赁所 1652 143506.538 4491 502588
东区分所 269 27116.482
南区分所 381 149190.78
西区分所 676 69928.109
石岐区分所 1513 112846.575
2005 市租赁所 1947 263163.86 5590 864381
东区分所 831 184690.879
南区分所 491 196279.702
西区分所 831 119293.758
石岐区分所 1490 1009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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