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地管理执法监察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6 【点击率】528次


  1989年初,市国土局设立地籍监察科,年底专设监察科,配2名专职干部负责全市土地监察工作,各镇(区)村设兼职土地监察员,初步形成市、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1992年建立市土地监察执法队,隶属市国土局,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5名。1994年,监察科与监察执法队合并,统一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案件。1995年9月,市政府赋予监察执法队兼负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1998年5月起,在市人大和市政协聘任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探索建立职能部门管理与社会参与管理、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行政监察执法与党纪政纪监督相结合的土地管理机制。2000年,开展“依法行政年”活动,落实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2002年10月,保留市国土房管监察队,监督检查对国家、省、市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查处执罚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违法案件。

  1989年7—9月,开展全市土地管理法执行情况检查,查出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6月30日违法用地627宗267.3公顷,其中已处理的390宗108.9公顷。1990年,贯彻国务院〔1990〕8号文,查出1987年以来化整为零越权批地20宗40.5公顷。1992年1—6月,重点整顿广珠、沙水、岐关、岐江公路沿线14个镇(区)乱占滥用土地行为,查处未批先用土地89宗86.3公顷,征而未用土地13宗8.8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0.7公顷,罚款2.6万元;重新划定公路两旁60米为控制区和20米为不准建筑区。1994年5月,清查1990—1993年批出和未批先用的土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455宗733.3公顷,复耕复种土地5828.4公顷。1996年,查处未批先填土、未批先建违法用地95宗152.8公顷,依法完善符合规划的用地手续107宗105.3公顷,立案处理典型违法用地2宗3公顷,处罚并收回用地6宗6.65公顷。1995—2005年,共查处违法用地395宗272.92公顷;其中,1999—2005年立案处理土地违法案件123宗40.21公顷,罚款271.6万元,拆除违章建筑物7宗0.0384公顷,恢复土地原状19宗1.042公顷。

1995—2005年中山市查处违法用地统计表

表5-1-8
年 份 宗 数(宗) 违法用地(亩)
1995 59 1273.67
1996 2 45
1997 98 1225.95
1998 113 944.25
1999 4 10.5
2000 26 21.45
2001 34 45
2002 11 70.73
2003 28 25.05
2004 15 355.79
2005 5 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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