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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4 【点击率】499次 | |||||||||||||||||||||||||||||||||||||||||||||||||||||||||||||||||||||||||||||||||||||||||||||||||||||||||||||||
1995年9月,开展土地变更调查,1996年10月31日前完成。1997年各镇(区)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建立日常农村地籍管理制度;1998年,规范和建立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基础数据。2000年,实行“月清季累、半年预报、年度统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制度,发挥土地变更调查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监督作用,摸清各镇(区)耕地占补情况,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2年起,实行国家新的土地分类标准(试行),土地分类从原来的八大类转换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填报“中山市2002年变更调查耕地占补(预计)汇总表”,掌握年内利用耕地的趋势和耕地占补的平衡情况,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3年5月,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制定《中山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技术方案》,聘请广东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理,确保更新调查成果质量;历经5个月全市大范围的外业调查、外业补测调查,内业清绘整饰和多次交叉抽查外业成果等工作,12月底通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外业成果市级验收,2004年2月通过省级验收。 中山市2005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为:行政区域总面积180014.1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5816.15公顷,园地面积3072.69公顷,林地面积35296.72公顷,交通用地2222.73公顷,水域面积52743.48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542.18公顷。 二、土地登记发证 三、土地权属纠纷及信访案件查处 市内权属纠纷。1999—2003年发生小榄与东升、东区与南朗、火炬开发区与南朗、五桂山与三乡、东凤与黄圃等镇(区)间的界线争议11宗,市国土部门协助市勘界办公室调查处理11宗。 1986年实施土地管理法后,群众咨询土地政策法规和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来信来访渐多。1992年,中山出现“房地产热”,来信来访增加,中山港、陵岗、沙溪濠涌等个别村出现群众集体上访。1995年,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台账登记制度,省国土厅以中山市作为试点,推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同年中山无群众到省国土厅上访;同年2月,市国土局于每月15日派员参加“市长接待日”接访,及时处理涉及土地管理的问题。1997年,实施中央11号文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冻结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一年审批的通告以及新刑法后,信访量剧增。市国土局办公室集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局办公室督办和收集各部门的处理意见并统一以“信访复函”的形式答复信访人。1998年1月起定每月10日为市国土局长接待日,至2005年底“局长接待日”累计接待来访401批708人次,涉及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权属争议、房地产交易、办理房地产权证、公房管理、住房困难等问题。1999年1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9月制定处理重大集体上访预备方案,及时处理群众上访反映的重大问题。2001年市国土房管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1宗,比2000年减少5.8%。同年8月开通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和市房地产信息网站,设立“群众之声”栏目,承诺在15天内答复咨询。2003年信访总量比2002年增加26.9%,集体上访案件大幅增加,涉及征地补偿、村务公开、城中村改造、实行股份制等问题,同年8月市局派2人参加市信访督查组,妥善处理上访群众提出的重点热点问题。 1995—2005年中山市土地信访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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