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籍管理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4 【点击率】499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监测

  1984年,中山成为广东省第一批铺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又称土地资源详查)的城市,1988年6月以沙溪镇为详查试点,1990年东凤、黄圃两镇外业成果率先通过省、市两级验收,1991年12月全市外业调绘结束并通过市验收;1993年结束内业量算及汇总,6月委托珠江水利委员会制作土地利用现状图,1994年1月通过省级验收。全市土地详查历时5年半,4000多人参加,核定土地权属界线1036条(段),争议界线核定书11份,调绘大小图斑16800多个,量算宽度大于2米的线状地物45000多条,登记零星地类5860多宗,划分地类43种,市、镇两级土地利用现状图36份,土地边界接洽图1份,外业调绘(正射影像图)图片82幅,形成内、外业表格及量算表格、检查验收记录原始资料一批。

  1995年9月,开展土地变更调查,1996年10月31日前完成。1997年各镇(区)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建立日常农村地籍管理制度;1998年,规范和建立全市土地变更调查基础数据。2000年,实行“月清季累、半年预报、年度统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制度,发挥土地变更调查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监督作用,摸清各镇(区)耕地占补情况,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2年起,实行国家新的土地分类标准(试行),土地分类从原来的八大类转换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填报“中山市2002年变更调查耕地占补(预计)汇总表”,掌握年内利用耕地的趋势和耕地占补的平衡情况,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003年5月,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制定《中山市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技术方案》,聘请广东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程业务指导和监理,确保更新调查成果质量;历经5个月全市大范围的外业调查、外业补测调查,内业清绘整饰和多次交叉抽查外业成果等工作,12月底通过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外业成果市级验收,2004年2月通过省级验收。

  中山市2005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为:行政区域总面积180014.1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5816.15公顷,园地面积3072.69公顷,林地面积35296.72公顷,交通用地2222.73公顷,水域面积52743.48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542.18公顷。

二、土地登记发证
  1988年,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登记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以内的全部土地及上述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和非建制镇及村庄的国有土地,统一管理地政,加快改革土地使用制度。1989年11月在城区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试点,1990年在各镇(区)发证。1996年11月完成土地申报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68597宗,其中集体土地证44697宗,国有土地证23900宗。1997年7月建立土地登记台账;11月,调整土地登记程序和要求,规定具体的办事环节、流程、时限及应提交的资料。1998年,利用新旧航空拍摄片对比和台账资料逐宗实地检查镇(区)未登记的宗地,区分新用地和历史用地,结束初始登记;登记变更的土地,动态监督管理土地权属,全年办理变更土地登记23236宗,土地抵押登记801宗。1999年4月,土地房产登记发证统一由市国土局办理,1999年5月市政府土地发证办公室和市政府房产发证办公室合并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注册、审核、发证工作。至2005年,累计办理房地产权登记109.7732万宗,其中土地登记发证66.7961万宗。

三、土地权属纠纷及信访案件查处
  中山与邻近市县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归属而发生的纠纷主要有2宗。1990年,中山市与珠海市因位于南朗镇长沙埔附近海滩的温泉和海滩涂界线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省民政厅经与省海涂划界办公室研究,报省政府同意,把有争议的温泉裁决归中山市管辖。2002年,中山市与广州市番禺区海域交界发生权属纠纷,省政府于3月裁决,划定双方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停止番禺在该海域的围垦活动。

  市内权属纠纷。1999—2003年发生小榄与东升、东区与南朗、火炬开发区与南朗、五桂山与三乡、东凤与黄圃等镇(区)间的界线争议11宗,市国土部门协助市勘界办公室调查处理11宗。

  1986年实施土地管理法后,群众咨询土地政策法规和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来信来访渐多。1992年,中山出现“房地产热”,来信来访增加,中山港、陵岗、沙溪濠涌等个别村出现群众集体上访。1995年,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台账登记制度,省国土厅以中山市作为试点,推行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同年中山无群众到省国土厅上访;同年2月,市国土局于每月15日派员参加“市长接待日”接访,及时处理涉及土地管理的问题。1997年,实施中央11号文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冻结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一年审批的通告以及新刑法后,信访量剧增。市国土局办公室集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局办公室督办和收集各部门的处理意见并统一以“信访复函”的形式答复信访人。1998年1月起定每月10日为市国土局长接待日,至2005年底“局长接待日”累计接待来访401批708人次,涉及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权属争议、房地产交易、办理房地产权证、公房管理、住房困难等问题。1999年1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9月制定处理重大集体上访预备方案,及时处理群众上访反映的重大问题。2001年市国土房管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1宗,比2000年减少5.8%。同年8月开通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和市房地产信息网站,设立“群众之声”栏目,承诺在15天内答复咨询。2003年信访总量比2002年增加26.9%,集体上访案件大幅增加,涉及征地补偿、村务公开、城中村改造、实行股份制等问题,同年8月市局派2人参加市信访督查组,妥善处理上访群众提出的重点热点问题。

1995—2005年中山市土地信访统计表

表5-1-7
年份 信访总数(宗) 总人数(人) 来信(宗) 来访(宗/人) 其中:局长接待 立案调处 当年办结数
宗数 人数
1995 26 100 15 11/100     26 23
1996 45 185 33 12/185     45 42
1997 89 87 54 35/87     89 75
1998 173 239 94 79/239 51 85 173 158
1999 216 253 131 85/253 46 84 216 205
2000 256 239 153 103/239 82 171 256 245
2001 241 212 124 117/212 85 147 241 229
2002 223 146 139 84/146 53 90 223 215
2003 283 420 208 75/420 27 34 283 269
2004 362 298 243 119/298 35 63 362 337
2005 305 175 219 86/175 22 34 305 293

上一篇: 第三节 土地使用管理 【关闭窗口】 下一篇: 第五节 土地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