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规划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2 【点击率】526次


  农业区域规划 1980年10月至1982年底,中山县调查农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区域,形成全县综合农业区域规划报告和土壤普查、农业气候资源、水资源、林业资源、畜牧业资源、水产资源、糖蔗生产资源、果树资源、蚕桑资源、农业机械化、农林社队企业共11篇专题调查报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1年5月,农业区域规划委员会开展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调查全市中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水面、低产林和荒地、荒山、荒水、荒滩的土地,完成全市农业后备资源综合调查。1992年,市国土局委托广州地理研究所编制《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4年5月完成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实地填图、室内资料整理分析、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资源评价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编写,1996年7月获广东省政府审批通过。1997年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占用耕地必须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按时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1999年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要求,制定市级土地利用规划(预审稿)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底完成《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修编,2000年8月获省政府批准实施。2001年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陆续获得市政府批准实施。

  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年初,以阜沙镇为试点编制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组建由规划、林业、交通、水电、建设、农委、计委等部门参加的评审验收组,投入经费4.5万元,在各镇编制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黄圃等23个镇(区)完成规划文本编写和图纸描绘;2000年修改完善并通过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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