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作者】中山市志(1979-2005)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市志(1979-2005)》 【成文日期】2012-09-01 【点击率】538次


一、市级机构
  1953—1983年,石岐城区的公有土地由石岐镇(市)建设主管部门管理,1984年撤销石岐镇后,由中山市建委城建办公室管理。1984年10月改由市建委规划办公室管理。1953年12月,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由县政府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土地征用;1980年5月,县政府成立地政办公室,管理土地和办理农村征地手续;1981年4月,移交县建设局办理农村征地手续。

  1986年5月7日,成立科级建制的市国土局,为政府主管国土、地名、测绘管理的职能部门,隶属市建委。1988年1月,中山升格为省辖地级市,8月市国土局升格为处级局,直属市政府领导。局机关设办公室、建设用地科、地籍监察科和地名办公室。1989年10月地籍监察科分为地籍管理科和土地监察科。1991年1月增设测绘地名科,对外仍保留地名办名称;5月,市农业区划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6月,增设土地利用规划科,与农业区划办公室两个牌子一套人马。1992年11月,增设政工科。1995年9月,市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改设在市国土局。1996年下半年设财务科。1997年1月29日,市国土局增挂市地质矿产局牌子,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宣教科、财务科、土地利用规划科(同挂市农业区域规划办公室牌子)、建设用地科、地籍管理科、土地监察科、测绘地名科(挂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

  1999年1月29日,撤销市国土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组建市国土房管局,划入原市国土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原市房管局的部分管理职能,负责全市国土、测绘、地名、地质矿产和房地产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法规监察科、规划地政科、房地产产权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测绘地名科、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科9个职能科(室),设城区分局和20个国土所为派出机构,7个代政府管理的机构和6个下属事业性机构。

  2000年,脱钩改制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市地产公司和市土地房产评估所等下属企事业单位。2001年6月因机构改革,市国土房管局更名为市国土资源局,挂市房地产管理局牌子。2001年12月市国土测绘队和20个国土资源所测绘队实行脱钩转制。

  至2005年,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工委会、办公室、土地规划利用管理科、产权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管理科、法规科、财务科、政工科、老干科、信访科、执法监察科(加挂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13个科室,设城区分局、黄圃分局、阜沙分局、东凤分局、南头分局、小榄分局、古镇分局、东升分局、沙溪分局、大涌分局、横栏分局、板芙分局、神湾分局、三乡分局、坦洲分局、港口分局、三角分局、民众分局、南朗分局、五桂山分局、火炬开发区分局等21个派出机构(分局);下属单位有市国土房管档案馆、市城区公房管理所、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市地理信息系统中心、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国土执法监察大队8个事业性机构,代表市政府管理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住建办、解困办)、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土地房产发证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个事业性机构。

二、镇(区)机构
  1987年,全市33个镇(区)先后成立村镇建设国土管理办公室,是镇政府、区办事处主管建设、规划、国土(部分还兼城监管理)的职能部门,业务分别由市政府各职能局指导。1990年7月,除中区、烟墩、岐江、莲峰4个区外,其余29个镇(区)均成立事业编制的国土所,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1991年5月,中区、烟墩、岐江、莲峰和中山港成立国土所,全市34个镇(区)全部成立国土所。1996年下半年,原中区、烟墩、莲峰、岐江4区合并为新中区,原4个区国土所合并为中区国土所。1998年8月,撤销城区东、南、西、北、中五区国土所,成立国土局城区分局,1999年1月由市国土房管局垂直管理;1999年4月各镇(区)国土所均实行垂直管理,8月1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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