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7》 【成文日期】2016-12-31 【点击率】517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概况】 2016年,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把握“创新共享、忠诚担当”党建主题,完成“改革落实年”关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工作。市人社局内设机关科室19个,下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技师学院、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办公室8个事业单位。12月29日,撤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划转成立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人社局正科级直属行政机构)。市人社局驻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就业创业】 2016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7万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1.26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8721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3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26%。实施创业促就业工程,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镇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4个,设立“易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入园孵化1100人,促进创业9776人,带动就业近4.1万人。9月29日,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扶持初创企业发展,累计发放财政补贴765万元。举办创业大讲堂78场、创业集市29场,300多人参与创业实践活动。结合专业名镇特色,实行“一技一训”和“一业一训”,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1.1万人申请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组织职业技能竞赛9场,获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626人。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完成中山市生源1.29万名毕业生实名制基本信息筛选和服务跟踪工作。举办“一企一岗·互济共赢”等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21场,提供各类就业岗位2.53万个,达成就业意向9567人。新增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5个,累计设立见习基地172个。2016届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6.96%,市内5所高校2016届毕业生平均就业意向率99.02%。落实援企稳岗补贴政策,为30.65万人发放社保补贴861万元。组织开展“三春”系列活动(指“春运期间组织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系列活动),举办市内外公益性招聘会182场,参会企业6204家次,解决企业用工缺口3.4万人。加强2412家定点企业用工监测,为企业提供精准用工服务。运用“互联网+”用工模式,实现企业岗位需求与人才求职信息实时匹配。新增坦洲镇金斗社区服务站,实现市镇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全覆盖。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探索下放278个村(社区)服务站信息化设备财产权。
 

 

【技工教育】 2016年,市人社局制定《中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以及《中山市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实施办法(试行)》,遴选出电梯安装与维修专业等5个职业(技工)院校重点或特色紧缺专业。完善技工院校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网上自助申报系统,实施专项资金网上流转审批。审核发放2015学年、2016学年市技师学院、工贸技工学校、启航技工学校生均经费8753.4万元,免学费3682.3万元、惠及20474人;发放国家助学金27.44万元、惠及288人。市技师学院新增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获批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承办单位和集训基地,学院组织学生完成16个项目的比赛,获机电一体化项目前三名,陈浇琳获糖艺/西点项目第一名。2016年,市技师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全国性竞赛奖项3项7人次,省级竞赛奖项38项59人次,市级竞赛奖项6项13人次。
 
【社会保险体系】 2016年,全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1025.1万人次,其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11.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55.4万人,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130.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45.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40.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42万人。全市离退休人员30.4万人。市人社局制定《中山市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方案,研究制定退还符合参保范围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对应时间段个人缴费本息的退费办法和细则。贯彻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制定《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病种分值库及住院病种编码库(2016年版)》。全市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由审批管理改为协议管理,全市有定点医疗机构327家,定点零售药店603家。将部分病种日间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制定中山市差别化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中山市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开展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制定《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减少社保缴费负担9048万元。3月起,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调整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8%,个人缴费费率为0.2%。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至2620元。7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2906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20%,涉及30.5万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4.2元。调整中山市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待遇调升幅度约6.5%。调整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和补充医保起付限额,一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90%调升为92%,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3000元调减为2800元。将心、肺移植术后(限抗排斥治疗)及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医保特定病种范围。稳步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上年提高6.9%,享受大病医保待遇累计4.37万人次,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776.59万元;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分别提高到62.39万元和 93.58万元。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比省规定时限提前3个月完成资金分配。全年处理工伤案件1.15万宗,办理劳动能力鉴定8500宗。
 
【人事管理】 2016年,中山市招考公务员职位257个,录用公务员303人。开展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按条件审批433人。探索推进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组织全市80个单位录入公务员诚信系统基础数据。拟定《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组织公开招聘雇员27名。公布《中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操作指南》。发布9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提供岗位1625个。核准398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聘用1.05万人。办理事业单位入编 1273人,市内调动 472人。创新事业单位人才评价方式,制定《中山市事业单位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面向全国选聘140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面向中山市大学生村官招聘镇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拟定《中山市红木家具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制定并实施《中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1.84万名教师过渡工作,以及改革后首次组织1798名教师参加职称评审、1214名教师参加职称认定工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增加离退休费补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制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全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制定《关于完善我市事业单业收入分配制度方案》。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补发工作。全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5名、随军家属40名,制定《关于对住院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慰问的管理办法》。
 
【人才生态建设】 2016年,中山市新增培养各类人才3.69万人,引进人才1.39万人。3月23日,由中共中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高峰论坛在中山大信商务会议中心酒店举行,首次提出“人才生态”的理念,中山市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公共服务平台在互联网上线。3月25日,利用中山人才节平台,举办“智汇中山”人才洽谈交流会,227家企事业单位同场招聘5800名人才;组织举办“千人计划”专家暨两岸博士中山行活动和中山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路演对接会。探索建设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制定生态园运营方案,建立生态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新增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9个,新引进博士后13名,累计设立博士后工作平台42个。与美国中山创新中心合作设立中山硅谷人才工作站,举办2016年海外专家中山行活动。邀请吉林省31所高等院校、湖北省40所高等院校到中山市开展毕业生对接交流活动,组织67家“新三百”重点企业赴外省市开展人才服务合作洽谈,新建高校合作平台14个。新增认定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5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家。启动编制中山留创园五年规划。引进高层次人才77人,其中“千人”计划专家4名,博士63人。明阳风电的高级工程师朱荣华入选“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并被推荐为广东省第六批南粤百杰候选人。完成并发布《中山市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6-2017年)》《翠亨新区起步区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2016-2017年)》。审核发放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市政府特殊津贴资金1826.81万元,博士后专项经费345.42万元,留创园创业启动资金825万元。向省推荐省领军人才3名、申报政府特殊津贴高层次人才4名。评定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121人。组织4.86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3.02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以上1.5万人。
 

 

【劳动关系协调】 2016年,中山市处理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5宗,涉及劳动者1800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8.5%和37.8%。处理欠薪案件290宗,上升31%;涉及劳动者1.7万人,涉及金额1.06亿元,下降24%和17%。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完成第三批8个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验收。开展工资指导价位、企业薪酬调查、最低工资评估“三合一”项目调研,公布中山市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深入明阳风电集团等80家企业,开展用工管理知识讲座、法律咨询和座谈活动。制定《中山市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2016版)》,组织300家企业参加用工知识讲座。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摸排稳控5家民营“僵尸企业”。向社会公布94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企业,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05宗,涉及劳动者5412人,涉及工资金额7295万元,获公安机关立案50宗。新增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10家,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家。全年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27万宗,调解成功1.1万宗,成功率86.7%。实行工伤待遇案件要素式仲裁办案,建立小额简易案件快调速裁机制,设在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面向24个镇区服务的劳动人事仲裁院法律援助站,在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驻点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及免费代理等法律服务。在小榄、东升等10个镇区举办11场劳资纠纷预防座谈会,在全省率先举办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开放日暨劳动法公益讲座。全年受理仲裁案件6450宗,办结案件6300宗,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保持99.7%。全市共接收信访事项5221批、6078人次,减少19.3%和24.9%,办结率100%。重信重访比上年减少67批次,减幅51.5%。
 
【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 2016年,中山市社保基金收入178.06亿元,支出112.39亿元,社保基金当年结余65.67亿元,历年结余386.26亿元。实行社保卡网上申办缴费,社会保障卡持有人数434万张,持卡率99%。配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省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社区便民服务信息项目共建工作。配合国家审计署完成对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专项审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预决算管理情况自查自评。组织开展镇区专项检查工作,规范全市工伤取证费和预防费使用管理。启动社保基金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风险管理机制。
 
【人才入户新政实施】 2016年12月7日,中山市政府制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调整户口准入迁移政策,根据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人才准入标准,放宽人才入户的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入户中山。加大力度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新三百”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市人社局调整《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事项。
(黄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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