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2002)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03 【成文日期】2002-12-03 【点击率】1841次


【简况】 2002年,贯彻落实第十一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和广东省第十七次民政会议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修订《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制定《中山市民政局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在全市设立38个捐助接收工作点,救灾“五个一”工程进展顺利。制定《中山市社区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行政村合并调整后的各种关系,顺利完成第二届村委会和首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制定《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启动下岗伤残军人再就业工程。深化市属各社会福利机构的内部改革,提高社会福利社会化水平,福利彩票发行创历史最好水平。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制定《中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中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全面启动“星光计划”,建成“星光老人之家”21个。


【救灾救济】 扩大社会保障面,全市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226户1.65万人,其中城镇对象1559户3766人,农村对象4667户12708人,比上年增加1121户4092人。全年发放保障金1971.8万元,增加357.8万元。其中市财政拨款1207.6万元,镇(区)财政投入419.1万元,村级投入328.2万元,单位投入16.9万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标。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修订《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完善申请审批程序和有关配套优惠政策,保障金全面实现银行发放。全年改造茅房、危房149户7500平方米。各镇区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比上年有较大的提高,“五保”供养对象2612人,人均年供养金4103元,年供养金达到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救灾“五个一”(即出台一个救灾法规、落实一项救灾资金、形成一个救灾通讯网络、建立一个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或仓库、成立一个慈善服务组织)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制定《中山市民政局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市、镇区两级将救灾预备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救灾预备金910万元,全市设立捐助接收工作点38个,仓库面积4358平方米。继续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1月和3月分别组织向省内陆河县和广西贫困地区的捐赠活动,捐赠现金和各类物资折款约502万元。实施中山常住人口的临时困难救济和外地人口的过路救济4839人次,发放临时困难救济款461万元。有448人次的流浪者和特困精神病患者到市埠湖医院接受治疗,经费支出504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380万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1~4月,开展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登记选民64.13万人,参加投票62.01万人,参选率96.7%,全市191个村委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全市104个社区居委会中,年内有103个社区居委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首届社区居委会成员。规范和完善镇区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8月,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部署镇区政务公开工作。12月26日,在黄圃镇召开行政村调整理顺资产财务工作会议,理顺行政村合并调整后的各种关系。
  社区建设工作进入新阶段。石岐区继续完善社区服务试点工作,区内有近10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社区服务站。火炬区、东区、西区等地的社区也新建了一批社区服务站(点)。制定《中山市社区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于6月召开市社区建设成员单位第一次全体会议。8月,组织部分社区建设成员单位和石岐区、东区、西区分管领导参观学习上海市社区建设工作经验,推动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


【优抚安置】 分别于4月和9月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各项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14%至91%不等,增幅为历年最高,全年投入优抚经费2100万元,优待面达到100%。落实在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离岗、准离岗医疗保障政策,全年发放优抚救济金4.62万元,报销社会医疗保险IC卡自付部分医疗费2.13万元。8月,颁布《中山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2002年接收冬季退役士兵507人,其中301人领取了安置补助费;转业士官6人,安置3人;接收安置转业干部28人;合理开发使用全部农村退役士兵。8~9月,与有关部门联合调查50周岁以下的下岗革命伤残军人的再就业、社会保险等情况,要求各镇区各单位限期完成下岗伤残军人再就业工作,解决下岗伤残军人的生活和医疗问题。


【双拥工作】 2002年,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原来17个增加到23个,各镇区也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教育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市政府先后拨款2780万元,为部队修建办公楼、宿舍等设施和补贴驻军业务生活费。为驻军解决子女入学、随军家属安置等实际问题,全年解决驻军子女入校就读38名,解决部队随军家属就业14名。全市在春节、“八一”建军节等节日期间组织慰问团(组)56个,慰问22个驻军单位,赠送慰问金200多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 改革市属各社会福利机构,提高社会福利社会化水平。12月,中山市益智儿童托养院正式投入使用。积极培育和扶持华宇乐颐养院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销售电脑福利彩票8447万元,增长46%;销售即开型彩票8020万元,增长386%,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发行任务。筹集福利资金2528.3万元,投入2133万元资助社会福利项目20个,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殡葬改革】 全年火化遗体1.01万具,遗体火化率保持100%,清理乱葬坟岗2.8万多座(穴)。4月12日,举行第三次骨灰植树、撒海活动,有100多名群众报名参加。市殡仪馆以创建国家二级馆为动力,加强殡仪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投入500多万元全面改造翻新旧思亲楼,新购5辆高档的殡仪车,完善局域网,提高了服务质量。市福荫园公墓投入200多万元建造和改造停车场近2万多平方米,解决群众清明拜祭先人停车难的问题。


【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 按照培育发展、积极引导并举的方针,逐步完善民间组织的管理制度、配套政策和自律机制。规范登记程序,严格审查资格,加强对社团的章程、业务范围、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内容的审核,全部实地考察申报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年新登记成立社会团体10个,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总数达149个,其中2002年应检的社会团体为132个,全部按时参加并通过年检。新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116个,全市民办非企业单达221个。


【老龄工作】 制定《中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中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明确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确定老龄工作的发展方向。敬老月期间,开展各类敬老慰问活动,举办2002年全市老年运动会。开展老年文化活动,到镇区演出78场,在全国、全省获奖8次,其中市老干歌舞团表演的《水乡晚晴》舞蹈获得全省老年文艺调演金奖和全国老年文艺调演银奖,市老干歌舞团秧歌队获全国中老年健身秧歌赛自选套路和规定套路一等奖。
  启动“星光计划”,制定《中山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实施方案》。至2002年底,市、镇、村三级投入“星光计划”资金1149万元,建成“星光老人之家”21个,全市有3个街道和16个社区完成建设任务。21个镇区建成敬老院,全市有敬老院35间,床位1682张,入住的“五保”对象1316人,比上年增加366人。


【地名管理】 完善地名审批程序,对建设项目实行先立名后立项管理,做到关口前移,主动服务。全年审批地名命名更名83宗。规范地名档案管理,建立计算机地名数据库,提高地名检索的速度和准确性。2001年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通过招投标采用广告灯箱形式设置的城区内400多个路、街地名标志,大部分于2002年投入使用。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全年办理涉外婚姻230对,国内婚姻1.1万对,全部登记合格。办理收养登记249宗,其中国内收养214宗,港澳收养35宗,全部登记合格。收容遣送严格贯彻执行省人大于2002年2月通过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结合中山实际,高效、安全、及时地完成收容遣送任务,全年收容遣送超2.3万人次。劳资纠纷、环保等问题,信访的群体性、组织性、择机性增强,连锁反应大,增加处理难度。


【民政事业费开支情况】 2002年,全市各级政府共支出民政事业费4490万元,比上年增加8.2%。其中,市一级财政安排民政事业经费预算3840万元,镇区财政安排经费1074万元。全市人均民政事业经费为33元,增长6.5%。


【市益智儿童托养院】 4月15日,正式试业,首期接受20名儿童入住。12月1日,市益智儿童托养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成立,12月28日,市益智儿童托养院正式开业。(蒋森 程倩敏) 


附:2002年市民政局领导名单

局 长:韩锡江

副局长:麦流江(2002年6月起) 林祖乐 李伟钊 王英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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