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况】 2008年,中山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支援四川汶川灾区的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圆满完成全市278个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开展“六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第二批25个社区被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困难群体的补助保障标准,完成第三期615户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现全市19家镇区农村敬老院上省一级敬老院的目标。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各项政策,中山市连续第五次被命名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老龄和社会福利事业、民间组织、区划地名、福利彩票、殡葬等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创建慈善捐助超市的意见》,全面部署及实地指导慈善超市建设工作,全市建成慈善捐助超市23间。
【社会福利】 推进社会福利服务由“养机构”到“养项目”的转变,制定《中山市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试行)》。开展人性化养老服务,供养城镇“三无”人员(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和孤寡老人。推进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残疾儿童实施手术32例。
【老龄工作】 督促检查老龄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做好老年人乘车IC卡信息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7月15日至9月19日,举办第二届“十大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对推荐、筛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网上投票、报纸投票以及评委会投票等程序,评选出杜泳源、何平芬、苏石华、伍少娟、欧佩珊、万锦萍、李灿铭、黄锐敏、梁伟强、吴银叶为中山市第二届“十大敬老之星”。
【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 至2008年底,全市有9200户、2.7万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低保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8%。其中,城镇2700户、7200人,月人均补差173元;农村6500户、1.98万人,月人均补差116元。全市全年发放低保资金3973万元,比上年增加452.5万元,增长12.8%。与相关部门协作救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医疗、就业难等问题。至2008年底,全市有1255户、4309人被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畴。1月,中山市按每人30元的标准向全市低保家庭发放慰问金81万元。2~6月,为低保家庭发放临时补助金每人每月15元;7月起,低保临时补助金从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城镇低保每人每月3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5元,并为城镇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分别发放每人每月10元和7元的物价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家庭生活的影响。6月底,全面完成第三期农村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全市有615户低保家庭的砖瓦危房、泥坯房和松皮棚被纳入改造,改造面积2.7万平方米,改造工程投入2245万元。
【救灾救济】 2008年,中山市遭受低温雨雪冰冻,暴雨洪涝,台风“风神”、“浣熊”、“鹦鹉”、“黑格比”等自然灾害。市共下拨救灾预备金50万元给有关镇区防灾抗灾,从储备物资中派发1000床棉被给困难群众,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捐赠款中下拨203.7万元给受灾较大的镇区,用于救助因灾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治病救济。做好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市民政局储备帐篷、棉被、雨具、应急灯等价值73万元的救灾应急物资。加强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全年支出临时困难救济金395万元,救济困难家庭5900户、1.7万人。“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开展救灾捐赠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截至12月31日,市民政局共接收抗震救灾社会捐款1.36亿元(未含红十字会捐款数),捐物折款3280万元,创造中山市社会捐赠的新纪录。
【五保户供养】 五保对象1819户、1852人,集中供养率50.2%。全市投入五保供养经费1830万元。其中,集中供养929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17万元,分散供养923人,年人均供养标准8050元。4月13日,19家镇区敬老院通过省敬老院评审委员会一级评审,实现农村敬老院全部上省一级敬老院的目标。
【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 加强村民自治,公开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及重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古镇镇及其古二村分别被省评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镇、示范村。11月,中山市申报的第二批25个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通过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至2008年底,全市有42个社区被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7月1日,成立市第一家社区社工服务机构博华社区社工服务中心,开展社区社工咨询、培训和服务工作。2008年,全市共设置村(居)委会279个,其中村委会159个,社区居委会120个。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小榄等6个镇区完成村改居工作。8月,火炬开发区新成立中山港社区居委会。全年度没有村改居。
【双拥和优抚安置】 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1月1日起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金的标准,提高幅度约为2007年标准的6%。继续开展参战涉核人员的认定工作,全市共认定享受补助的参战人员1789人,发放参战人员生活补助金540万元。开展“拥军优属送光明”活动,免费为14名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做白内障摘除手术。7月16~23日,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为享受国家抚恤的“三属”、残疾军人以及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制度,有64名城镇退役士兵办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实行自谋职业就业。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125名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完成两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100%。投入592万元装修中山烈士陵园革命史迹陈列馆,于11月12日正式向社会开放。解决双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省双拥模范城的检查验收。7月,中山市连续第五次被授予“广东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广东移动中山分公司、中山市古镇永安汽车运输公司被评为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区划地名工作】 严格地名审批的程序和标准,全年共办理地名审批136宗,其中办理建筑物命名64个、更名8个,路街巷命名584条、更名35条。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镇区地名标牌设置,8月起实施中心城区地名规划工作。开展创建平安边界工作,委托管理市镇两级界线,及时调处纠纷,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稳定。1~3月,与江门、佛山、珠海、广州等市民政局签订三市交点管理维护协议书及市级界线管理维护协议书。3月12日,市民政局与市级界线有关的14个镇区签订市级行政区域界限管理维护委托协议书。12月,市24个镇区所涉的52条镇级界线与社区居(村)委会基本完成界线管理维护委托协议书。同月,与江门市民政局联合检查“江门—中山”行政区域界线,委托新华通讯社中国地名故事摄制组完成《中国地名故事·广东省卷》(中山市篇)的摄制工作。
【民间组织】 全市新登记社会团体2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68个。至2008年底,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2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30个,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量1109个。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市救助管理站帮助处于困境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78人次。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服务细则》,全年实施救助保护、送返或安置流浪未成年人526人次。
【殡葬管理】 强化监管,切实抓好火化率的巩固及占地毁林建新坟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巩固殡改成果。全年全市火化遗体1.15万具,火化率100%。大力宣传文明殡葬新风,认真组织清明、重阳拜祭工作,开展免费骨灰撒海活动,撒海骨灰126盅。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 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力度,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全年全市办理结婚登记1.42万对,离婚登记2421对,办理收养登记244宗。8月8日,市婚姻登记中心为307对新人办理结婚登记,创单日结婚登记量新高。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中山市开展第四届村委会和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市选举办抓好选举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观察员制度,加强对重点、难点村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到村、到户排查,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换届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全市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97.7%,278个村(居)委会全部在6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1203人,实现市委、市政府两个100%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目标任务。
【福利彩票】 全市销售福利彩票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3.1%,其中电脑型福利彩票2.17亿元,“刮刮乐”6149万元,“中福在线”570万元,为国家、省、市筹集福利金8877万元,其中市级福利金3133万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动员全体投注站向南方低温冰冻灾区、汶川地震灾区及市“慈善万人行”活动捐款。8月28日,开展第三届“福彩爱心助学子”活动,资助困难大学生68名。
【中山民政事业改革开放30年】 1997年,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于1998年、1999年和2006年三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280元。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9200户、2.7万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救助低收入家庭,至2008年底,全市有1255户、4309人纳入低收入家庭救助范畴,改造低保家庭危房1436户。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强敬老院建设,全市26家敬老院均达到省级标准。推进慈善事业,成立市慈善总会,建立23间慈善超市。
落实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保障优抚对象的各项权益。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自谋职业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开展双拥活动,中山市从1996年起连续5次被命名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2003年和2007年连续2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1999年起,中山市在农村撤销管理区,实行村民委员会选举,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从2001年起,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创建42个省级“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村民委员会159个,社区居委会120个。
以“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为目标,建设老龄基础设施,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做好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寡老人的供养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02年,成立市益智儿童托养院,2003年增挂市儿童福利院牌子,规范收养、寄养、助养机制。2003年,成立市救助管理站,改收容遣送为自愿求助、无偿受助的救助管理机制。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自1988年以来,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13.5亿元,为国家、省、市筹集公益金4亿元。
支持和培育民间组织快速规范发展,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地名标牌设置工作,2005年中山市获评为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先进城市。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2006年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获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推行殡葬改革,倡导科学殡葬新风,举办多次骨灰植树、撒海活动,市遗体火化率从1999年起连续9年保持100%。(程倩敏 江仕雄)
附:2008年市民政局领导名单
局 长:韩锡江
副局长:杨增田 陆瑞芬 何恩忠
2008年中山市婚姻登记统计表
单位:对
|
登记单位
|
结婚登记
|
离婚登记
|
补领结婚证
|
补领离婚证
|
市婚姻登记中心
|
5465
|
961
|
279
|
26
|
其中:国内
|
5223
|
932
|
246
|
23
|
涉外
|
242
|
29
|
33
|
3
|
小榄镇
|
1323
|
241
|
112
|
10
|
黄圃镇
|
754
|
105
|
68
|
1
|
民众镇
|
494
|
78
|
51
|
0
|
东凤镇
|
399
|
69
|
69
|
1
|
东升镇
|
350
|
66
|
54
|
0
|
古镇镇
|
531
|
77
|
60
|
4
|
沙溪镇
|
282
|
62
|
39
|
1
|
坦洲镇
|
581
|
115
|
62
|
3
|
港口镇
|
297
|
35
|
39
|
0
|
三角镇
|
308
|
48
|
118
|
2
|
横栏镇
|
493
|
72
|
49
|
4
|
阜沙镇
|
200
|
52
|
33
|
0
|
南头镇
|
299
|
46
|
36
|
1
|
南朗镇
|
259
|
50
|
41
|
1
|
三乡镇
|
336
|
56
|
33
|
3
|
大涌镇
|
114
|
19
|
12
|
1
|
板芙镇
|
191
|
22
|
26
|
1
|
神湾镇
|
116
|
10
|
18
|
0
|
合 计
|
12792
|
2184
|
1199
|
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