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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况】 2008年,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全力推进城市管理,抓重点,破难点,造亮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城管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年共办理案件4.14万宗,办结4.12万宗,办结率99.5%。
【转变城管执法管理方式】 面临新的形势需要,拓展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初步实现城管执法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实现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从突击整治向常态管理转变。协调相关部门规范设置流动摊档,全市设置900个规范摊位,解决了一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整治和规范城区无牌照流动废品收购行为,改“堵”为“疏”,达到政府、市民和废品收购从业者利益的兼顾,初步形成对城区流动收购废品行为的长效管理。
【城管机构建设】 1月,市公安局成立公安城管大队,派驻市城管执法局,专门配合城管执法工作。4月,市城管执法局火炬区分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东区等20个执法所升格为执法分局。至此,市城管执法局25个派出机构均为分局设置。5月,市城管执法局设立城市管理工作科,专门负责市城管办各项日常工作任务。
【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指挥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国土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查处整改工作,共拆除违法用地建筑3万多平方米,确保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中山城市管理改革开放30年】 改革开放前,中山市城镇环境卫生缺乏管理,街头巷尾垃圾较多,环境卫生较差。1982年后,外宾、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到中山观光、旅游、探亲和经商者逐渐增多,城镇环境卫生日显重要。市政府组织群众开展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和清洁运动,重点抓“三管”(管饮用水、管粪便垃圾、管饮食卫生)和“三灭”(灭蚊、灭蝇、灭鼠)工作,控制脏源。1984年,在石岐开展整顿市容、卫生、交通秩序,重点整顿马路与街道38条,各类车站22个,摊档1000多个,贸易市场10个。此后,逐步推行制度管理,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垃圾清运。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增多。以往采用露天垃圾池及垃圾桶收集垃圾,在街道和商铺集中的地方放置垃圾桶。1986年11月,改革清运垃圾制度,在全部住宅区修建了611间垃圾屋,设立6个大型垃圾转运站,放置942个果皮箱,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投放到垃圾屋。做到垃圾清运早不过午,晚不过夜,日产日清,垃圾屋一日两清洗,一周两喷药。
门前三包。1987年5月1日起,在原石岐5个区(西区、烟墩、中区、莲峰、岐江)和郊区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社会秩序),环城、张家边镇参照实行。规定凡在城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要与区办事处或居委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在门前规定的行人道地段内承担包卫生、包绿化和包社会秩序的责任。这项制度的推行,大大改善了城乡卫生面貌。
开展“五治”。1988年5~7月,开展综合治理沙、水、线、墙、灯等“五治”工作。治理建筑沙石乱堆放,治理路面积水、冷气机滴水,治理空中各种乱架设的影视、通讯及照明线路,治理拆除旧围墙和阻塞通道的围墙,治理街灯不明等。同年10~12月,全面整治广珠公路中山路段东西线、小榄至外海线、进港公路、石岐至沙溪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两旁的违章建筑及环境秩序。
1990~199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管理工作由治理点源向治理区域推进,单项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化。1994年9月,全市开展“爱我中山,净化城乡”的整治城镇脏乱差行动。1995年,开展“人人动手齐参加,整治城区脏乱差”行动。1998年,开展专项整治乱丢垃圾包、违章养狗、乞丐、疯子、卖花女、非法兑换外币、摩托车违章载客、占道摆卖等。全市超30万人参加整治活动。
退商还路。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车多路窄,占道经营的行为成为社会热点问题。1989年起,采取逐步堵疏结合的政策,整治流动摊档、商铺占道经营等行为,疏导太平路、民族路、民生路等老街道,结合城市改造,覆盖城区臭水河,搭盖星铁棚临时解决经营场所,引导经营者入商铺经营。加大对流动档占道经营的执法管理,畅顺交通,整洁市容。
禁燃烟花爆竹、街衣。1992年2月4日晚上10时50分,岐江酒家被燃放的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烧毁酒家面积1500平方米,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1994年1月,市政府颁布《关于在城区严禁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布告》。1998年9月,市城管办印发《关于制止城区街巷摆祭品烧街衣的通知》,严加巡查和值勤。每年春节,市政府牵头开展灯饰街及灯饰景点评比活动,保证城市节假日的欢乐祥和、热烈气氛,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净化城市空气,减少噪声干扰。
加强犬类管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20世纪90年代后,城市居民饲养犬只作为宠物越来越多,犬只伤人、扰民、污染公共环境、传播狂犬病毒等现象也日益增多。为此,1993年,市政府颁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城区居民禁止饲养犬只,特殊需饲养的须报市公安局批准。1994年,市公布关于重申中山城区禁止饲养犬类规定的通知。2003年,市制定《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犬类饲养实行严格限制、从严管理原则。2005年,市修改《中山市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规定犬类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城管执法、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2003年后,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捕杀违章饲养的犬只、无主犬和无证犬共4766只。
城区禁鸣喇叭,限制施工噪音。1997年1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在城区实施机动车辆禁鸣喇叭的通告》后,城市噪声明显减少。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地管理,特别夜间超时施工和泥头车违章营运污染路面等行为日益成为市民群众投诉的热点城管问题之一。城管部门采取日常驻点、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安装GPS卫星导航装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夜间噪声管理责任书》、《道路管理责任书》等办法明确环境保护、规范施工的具体要求和职责。同时,与规划、建设、环保和施工、监理等部门协调合作,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和泥头车污染路面行为,减少扰民现象。至2008年,查处夜间超时施工案件3250宗,查处泥头车污染路面案件1500多辆。
特种行业管理。1994年4月,将城区个体“三鸟”加工户统一迁往位于湖滨中路和海景路交界的海景烧味加工场。1999年,城管办制定特种行业选址须知,对饮食、娱乐、维修、建材、废品收购等5种特种行业选址严格把关,规定必须持有该办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才能办理其他手续或开业。当年,开始整治废品旧物资收购行业,吊销4个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收购点营业执照和特种营业许可证。1999年3月1日前,将中区、西区、北区、东区办事处辖内的39个废品旧物资收购点搬至位于岐港路的利沙农场集中经营,统一 管理。
整治违章搭建。1997年,综合整治孙文东路和岐江河西堤,清拆改造西岸,全面拆迁旧西郊车站到旧石岐船厂路段,清拆民房110间。2002年,开展全市范围的整治农地临时建筑和高压走廊违章建筑,清拆违章建筑近49.5万平方米。2008年10月27日至11月22日,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共拆除违法用地建筑3万多平方米。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2003年,启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开展对难点、热点、重点问题的综合整治,管好中心城区市容市貌,推动镇区城市管理工作。采取驻点执法、机动巡查等措施,加大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档、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噪音扰民、违章犬只等违法行为。(李孟开 李 彪)
附:2008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名单
局 长:薛飞英
副局长:黎汉钊(7月止) 马玉莲 黄国权 周卫忠(4月起) 尹 健(9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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