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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况】 2001年,以“绿色消费”为主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沟通政府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开展维权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加强参与市场检查监督工作,全年开展各种宣传咨询活动8次,市场检查87次,受理电话咨询5038人次,书面投诉534件(不含分会)。至年底,有基层管理区投诉站12个。
【组织消费调查】 3月,开展中山市医疗收费调查,约30%的消费者对医疗收费很满意。5月,开展婴幼儿奶粉消费调查,结果表明进口奶粉质量信誉较好,少数国产奶粉质量较差。6月,在城区超级商场内调查定量包装商品的重量,发现有些包装商品的标示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通过调查,公布商品质量情况,指导合理消费,推动“绿色消费”工作的开展。
【举办“3·15”系列纪念活动】 从3月初开始,历时半个月,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活动内容主要有举行市长视察绿色环保企业生产基地、推介绿色产品、在报刊上编辑出版宣传专版、举办文艺晚会、与企业签订质量保证金协议、聘请消委会法律顾问等。与市广播电台合作制作“绿色消费保健康”专题节目,邀请行政机关人员、企业代表及专家宣传讲解有关法规和消费常识。3月15日,组织70多个单位在孙文西路步行街举办大型咨询活动,内容有现场法律咨询、辨别真假商品、推介产品和服务、义诊义修义卖和有奖知识问答等。据不完全统计,在纪念活动期间,全市有360名行政人员、1700多名企业人员设立17个咨询服务点,4万多名群众参与,现场派发10万张(册)宣传资料,制作2000多条(支)宣传横额、彩旗,省市10多家新闻单位作了跟踪报道。
【宣传教育】 在中山电视台“物价与消费”和“生活2000”专题节目上,公布消费法规、消费警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每月定期与中山电台合作制作“消费新知”专题节目,及时公布消费法规、消费信息,并接听消费者来电,解答疑难问题。在《中山日报》上刊登宣传文章,发布消费警示,揭露侵权行为。为《中山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报刊提供素材,传递消费信息和揭露侵权案件。全年与企业召开座谈会3次,组织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班3期,在各传媒揭露消费案件17件,宣传法规和发布消费信息50多次。
【加强市场检查】 配合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等部门,重点检查消费者反映较强烈、问题较突出的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和美发美容等产品和行业。坚持每周2次以上的例行市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移交执法机关查处。与被投诉较多的企业建立工作合作关系,帮助整改侵权经营行为,提高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认识并指引他们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向8间企业提出18条整改意见,与企业召开座谈会3次。组织和参与市场检查87次,检查市场、商店354间。
【消费警示】 根据投诉情况和市场现象,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节假日、季节性消费热点及潜在危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和服务,深入调查研究,咨询专业人士意见,确定有前瞻性、准确性、科学性的警示内容,适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向社会公布有关手机、空调、电脑、玩具、饮料等商品和中介服务存在问题和注意事项的6条消费警示,警示和指导消费者消费。
【受理投诉咨询】 着重抓好重大投诉的调解处理工作,及时赶赴严重侵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涉及众多消费者、投诉标的较大的投诉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调解处理意见。有选择地在传媒上揭露重大事件的投诉案例,警示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用社会压力解决事件。2001年,接受来电来访咨询5038人次,受理投诉535件,解决474件,其中处理金额超1000元的投诉28件、超1万元以上投诉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44万元。(唐更生)
附:2001年市消委会正、副会长名单
会 长:潘焯明
副会长:吴 黄冠希 杨文健 邓 洁
2001年中山市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表(不含分会)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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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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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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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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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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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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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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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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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电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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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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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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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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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机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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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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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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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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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百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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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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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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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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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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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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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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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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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用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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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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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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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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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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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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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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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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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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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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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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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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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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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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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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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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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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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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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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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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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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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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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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