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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1-1997) 【成文日期】1997-12-07 【点击率】1406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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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 贯彻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审查企业名称、公司章程、股东、发起人投资能力、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淡化企业的经济性质,弱化前置审批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参与制定企业改革方案,帮助促进企业转机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大型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优化重组,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以更大的优势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国有中小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形式实行转制,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没有竞争力和发展前途的企业,则实行关、停、并、转。1991~1997年,全市国内工商企业注册资本1905亿元,公司注册资本638亿元。 【企业监管】 落实工商企业的年度检验、跟踪监督、回访抽查等行政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市场主体。1997年全市应年检内资企业有1.35万户,其中已通过年检的有1.31万户,合格率达97%。共吊销名存实亡和逾期未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2186户,责令129户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采取检查、整顿、查处三结合的方法,对企业名称与招牌不符、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场地等问题进行整治。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坚持鼓励、扶持、引导和保护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指导思想,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经营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效益上水平。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呈现经营行业拓宽、经营规模扩大、经济实力增强的良好趋势。1991~1997年,登记注册私营企业有限公司2001户,其中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的453户、1000万元以上的62户、亿元以上的5户。成立了集团公司20家,冠省名的私营有限公司14家。全市个体户注册资金达6.3亿元,比1990年增长1.7倍,年均增长15.23%;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达44.07亿元,比1990年增长191倍,年均增长112%,户均资金达97.3万元。全市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5.53万户,行业结构基本合理。 【外资企业登记管理】 推行登记工作的法律规范、行为规范和程序规范,全面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主体质量和资金到位率。以优质服务为中心,大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环境。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须知》,将登记事项、登记程序、应提交的手续、文件资料以及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规等汇编成册,供外商参考。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在提交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即来即办,“三来一补”企业办理登记即来即办,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手续时限为半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场地在未来得及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经调查核实确有经营场地,具备开业条件的,先发给营业执照副本,再补办房产证。至1997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62.6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10倍,年均增长41.23%。注册资本41.7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9.2倍,年均增长39.32%;其中外方认缴出资总额30.06亿美元,比1990年增长11倍,年均增长42.55%。 【市场管理】 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重点查处掺杂掺假、短斤少两、欺行霸市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建立健全了市场防火制度,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签定防火责任书,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开拓市场监管领域,参与生资市场的管理,对生资市场农药、种籽、化肥的经营户进行监督,保护农民利益。抓好市场的年度检验,掌握市场的基本情况。1997年查处集贸市场违章违法行为9470宗,罚没9.53万元。现有全国文明市场1个、省级文明市场11个、市级文明市场22个。 【经济检查】 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经济检查工作。采取市场检查、追踪、投诉、举报等方法,打击假冒农药、种籽、化肥,假冒饮料、食品,假冒服装、电器等违法犯罪活动。1997年,共出动检查人员780人(次),检查商店、厂企429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7宗,捣毁制假窝点10个,罚没入库35万元。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5次,标值110万元。 【商标管理】 强化商标管理,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地控制商标侵权的源头。加强机关科室与基层协作,增强打假合力,查处大、要案件。强化企业的名牌商标意识,指导企业保护商标、正确运用商标策略创名牌参与竞争,提高企业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目前涌现了“威力”、“灭害灵”、“乐百氏”等一批驰名商标。对精细化工集团公司的“灭害灵”商标被福建的企业侵犯案进行了审辩,维护了“灭害灵”商标专用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查处案件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电台进行曝光。加强企业《商标法》宣传,增强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1997年,代办商标申请223件,转让申请36件,变更43件,核发商标注册证250个。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6宗,其中涉外商标案件18宗,罚款55.38万元,捣毁非法印制假冒商标工场9个,收缴销毁各种假冒商标标识11.9万张。 【广告管理】 加大广告管理力度,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对城区乱设置的路牌、灯箱广告等反复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媒介单位发布的药品、食品、酒类、医疗器械等广告进行严格监管。把户外广告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至1997年,核准广告经营单位280户,广告营业额达1.1亿元。查处各种违章违法广告44宗。 【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消费者委员会紧紧围绕“讲诚信、反欺诈”主题,积极开展宣传、监督、受理投诉三大工作。举办经营者和消费者座谈会,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城区部分商场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承诺活动,切实为消费者服务。电台和电视台制作推出各类宣传专辑,举办“3.15”文艺晚会,在《中山日报》开辟“消费之友”专栏。坚持该修则修、该换则换、该退则退、该赔则赔、该罚则罚的做法,加大处理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1997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5宗,解决1152宗,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398人(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6万元。设立市场监督部,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活动。1997年,共组织和参与各类检查11次,出动人员173人(次),检查市场134个次、店档385间次、厂企28家,捣毁制假窝点1个,查获假烟、假药等一批,标值12万元。
1991~1997年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资料
局 长:黄其开(1984.3~1995.10) 吴均锐(1995.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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