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2015)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2016》 【成文日期】2015-12-31 【点击率】1721次

【财政收支概况】 2015年,中山市各级财政部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成年初预算任务,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2亿元,增长33.4%。年内市财政局组织科室对制度机制和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评估和风险分析,强化内控机制和外部风险的防控,规范权力运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机关效能制度。加强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重点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系统和非税收入缴退库管理子系统建设。做好全市档案管理平台试运行工作,清理历年业务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开设财政局政务发布微信公众号“中山财政”。市财政局驻东区兴中道63号。

 

【财政收入征管】 2015年,市财政局强化税源分析,加强与市国税局、地税局及各征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税源管理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收入形势。开展非税收入稽查、票据检查及代理银行服务质量检查,督促执收单位强化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堵塞征管漏洞,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做好小汽车号牌拍卖、公园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推动社会抚养费、污水处理费等收费项目实行直接缴库工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全年全市非税收入89.6亿元,比上年增长22.3%。

 

【财政支出管理】 2015年,市财政局强化支出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追加联审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加大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做到部门预算安排与执行、绩效、监督结果挂钩,采取召开预算部门专题会议、局内部科室支出进度排名等措施,增强财政支出的均衡性、时效性。在全省2015年县支出进度年度考核中山中山市获86分,排名全省第二位。

 

【财政统筹】 2015年,市财政局盘活存量资金,建立盘活存量六项机制,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9项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处理。至年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结余占支出比重约7%,达到省对市一般公共预算结余占支出比重不超9%的考核要求。加强国库库款管理,将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经济建设重点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应。9月起,将国库库款控制在1.3的库款保障水平之内。

 

【扶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015年,市财政局把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财政部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的重点,通过主动了解部门资金需求,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全年安排产业扶持资金8.45亿元,其中投入4.99亿元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革新,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企业和项目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扶持中小微企业】 2015年,市财政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设立15亿元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融资,打造中山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池,降低中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巩固税源财源基础。开展减负惠企政策宣传,督促执收部门执行相关减免政策,及时公布办理范围及流程,落实减负惠企政策。全年全市落实国家、省级减免政策8项,涉及收费项目130个,减免各类收费约1亿元。

 

【推进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2015年,市财政局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安排118.2亿元资金用于保障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力推进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政府与私人组织的合作)项目建设,其中单轨电车项目获批纳入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长江路改造项目完成招投标工作,西区马山片区棚户区改造购买服务合同完成签约;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和置换资金支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制度建设,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推进市域交通路网、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强农惠农政策】 2015年,市财政局加大农业生产、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生态环保等方面投入,民生支出逐年增长,年均占比财政支出比重超过68%。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拓宽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全年农林水资金支出18.53亿元。发挥财政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中山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推进教科文事业】 2015年,市财政局推进教科文事业长效发展,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集中保障规划项目建设,落实义务教育免费、中职免学费等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民办教育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扶持文化产业和科技事业,制定并落实《中山市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指标解决方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年市本级教育支出62.8亿元,文化与体育支出6.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6.56亿元。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015年,中山市推进公共医疗改革,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1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33元提高至579元,比上年增长8.6%,安排低保低收入和优抚对象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万元。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等多种渠道,建成保障性安居房3566套,下调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门槛,扩大安居政策普惠力度。

 

【支持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2015年,市财政局发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作用支持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点支持高污染锅炉改造、“黄标车”治理及镇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其中拨付“黄标车”治理补贴资金1.88亿元,拨付镇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补贴6220万元。落实分区域激励型财政政策和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机制,筹集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进公交先行和“公交一盘棋”工作,安排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3.34亿元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财政管理改革】 2015年,市财政局结合建成现代财政管理制度工作,深化中山市财政管理改革。继续巩固以项目库管理为核心的“零基+滚动”(指财务管理方式)预算管理基础,建立项目库新增、变更动态维护机制,为加强预算编审质量和实施中长期预算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市镇财政管理体制,优化财政资金专项补助方式,适当调整耕地占用税的市镇分成比例,扩大纳入市级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范围,至年底,全市涉及项目44个,部门13个,资金金额增至5.5亿元,预计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例约60%,促进镇区财力均衡发展。推进镇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梳理各镇区收支管理机制、账户设置等相关情况,制定《中山市镇(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镇区将自2016年起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市级财政资金专户由原来的41个销并为32套。制定《关于加强镇区出借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督导镇区清收整改出借资金工作,至10月,全市各镇区借款余额87.2亿元,比上年9月底压减98.7亿元,压减率53.1%。建立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台账、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台账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组织市镇两级党政机关在2014年的基础上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创新资产处置模式,通过招商形式将市中医院旧址以高出评估价43%的价格进行公开处置,树立处置市属国有资产成功先例。推进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制定《中山市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5项,保障规范公务用车管理。3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率先在全省建立县级以下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实现市镇两级政府采购监管的统一。协调推进市政府采购中心筹建工作,完善集中采购制度,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市级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7.3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5亿元,节约采购资金2.35亿元,节支率13.54 %。

 

【财政管理效能】 2015年,市财政局推进绩效评价管理,构建绩效预算项目自评、重点项目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绩效评价体系,核查支出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和绩效自评,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专项资金调整和退出机制。5月8日,中山市财政支出绩效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预算单位、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和第三方年审机构可在该平台完成绩效材料报送、监管及评审,提供绩效评审统计数据。全年组织审核支出项目绩效目标241个,涉及支出申报金额12.03亿元,并核减相关资金需求3.17亿元,核减率26.29%。抓好政府债务管理,制定《关于加强中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清理甄别全市政府性债务,确定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加大债权清收和抵押资产处理力度,全年共收回和核销市级财政借款本息13.89亿元。向省争取债券资金30.55亿元,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空间推进翠亨新区基础设施、市域普通公路和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要求,制定《中山市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开展以盘活存量资金、省市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等作为重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内控机制,防范财政管理风险。增强投资评审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厘清零星工程类审核范围,重点加大政府重点项目跟踪协调力度,实行编审同步,简化审核流程,提高评审时效性。全年共完成重点、重大民生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审核1359项,定案价值72.21亿元,直接节约财政资金4.2亿元。提高镇区财政管理水平,各镇区财政部门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工作,火炬开发区、五桂山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火炬开发区、三乡镇、三角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火炬开发区和三角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神湾镇开展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财政信息报送工作;火炬开发区和小榄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

(周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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