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分行(1998)
【作者】中山年鉴编纂委员会 【文章来源】《中山年鉴》1999 【成文日期】1998-12-01 【点击率】2592次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分行】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分行认真贯彻年初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格监管利率执行情况,开展了一系列严禁高息揽存的宣传活动。密切监测已发生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建立周报制度。进行整顿并查处银行帐外帐及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清查非法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整顿金融“三乱”。加强对金融机构设置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对擅自变更机构网点名称与地址的金融单位进行处罚。对拟任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核准148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加强金融业务的监管,促进金融业的规范。组织开展全市信贷大检查,共抽查9324户贷款,贷款余额154亿元。成立信贷资产清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商业银行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法开展信贷资产清分工作,研究分析不良贷款的监管办法,提出建议和对策11条。开展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发放与使用情况及市农业发展银行粮食收购资金使用情况的稽核。改善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大力开展再贴现业务,加强再贴现业务宣传及简化办理手续,支持重点项目和优势企业发展,全年累计发放再贴现金额2.93亿元。组织各商业银行对住房信贷政策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各种宣传活动,激活房地产市场。搞好出口收汇核销和非贸易外汇管理,增加贸易外汇收入和减少非贸易外汇支出。严励打击骗汇、逃汇、套汇和外汇黑市交易违法活动,联合其他地区外汇管理局共同打击地下钱庄的外汇黑市交易,切断了走私的资金来源渠道,保护了地方经济发展。落实金融改革措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帐户和备付金存款帐户合二为一,把准备金率由13%降至8%,顺利完成准备金制度的改革。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协助和督促商业银行试行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法划分信贷资产质量,取代以往按“一逾两呆”划分信贷资产质量的传统做法。根据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业监管的金融改革办法,将证券机构的监管职责移交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外汇监管,规范外汇业务。严格对金融机构的外汇市场准入资格和经营外汇业务范围进行审查,获重新核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315家。对988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年检率87%。完善出口收汇核销工作,积极追收出口未核销外汇,清理逾期核销单2614份,涉及金额5086万美元。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现汇帐户及开户单位现汇帐户的监督检查。10月5日起,正式运行中央人民银行会计核算新系统。12月31日,举行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山市支局的挂牌仪式。(陈家雄)


附:1998年主要领导名单

行 长:林 海(1998.8.14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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